喷射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附条文说明] JGJ/T372-2016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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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胶凝材料

3.1.1  配制喷射混凝土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用于永久性结构喷射混凝土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级。

3.1.2  矿物掺合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粉煤灰的等级不应低于Ⅱ级,烧失量不应大于5%,其他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规定;

    2  粒化高炉矿渣粉的等级不应低于S95,其他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规定;

    3  硅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27690的规定;

    4  当采用其他矿物掺合料时,其性能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1003外,尚应通过试验验证,确定喷射混凝土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