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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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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及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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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 , 《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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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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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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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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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 5、装修》。工程为?2年:
《 , , , ,其他项?目的质量缺陷责【任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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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保证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具体》工作委托《市、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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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保证《金的数额按工—程价款总额》的3%5%比例预留!具体比例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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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房地产开发项目】应预留保证金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将保:证金:交由受托银行托管】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保证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并与开—发单位、受托—银行签?定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监管《协议书?(,见附件1《),
!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开发—单位必须《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供受托银行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交纳单”(【见附件2)》
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或】不具备履行保修义务!的能力或条件时【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书?面告知质量监督机构!经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向受托银行出—具“建设工》程维修费《用支付单”(—见附件3《。)受托银行接到【该支付?单后从保证金中支付!。维修费用
【。 : 如开发单位和!承包人皆不履行保】修义务或不具备履行!保,修义务?的能:力或条?件,经质量监督机—构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后由质量监督机】构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经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向受托银行】出具“?建设:工程维修《费用支?付单”受托银行接】到该支付《单后从保证金中支】付维修?。费用
! 由建设单位委托】队伍维修或质量监督!机构指定维修—后不:免除原承包人—的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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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保,证金一般分两次返还!第一次返还时间为竣!工,。验,。收满2年返还预留】工程保证金的70】%第二次返还时【。间,。为竣工验收合格满5!年返还预留保—证,金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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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工程质保金到期返!还管理?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或5年—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保证金?返还申请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返【。还申请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单”(见附件4!)上签署同意意见】后报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在质》监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质量异!。议后向受托银行出】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通知单”(见附件5!),受托银?行应在14》日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工【程质量保《。证金全部返还后承】包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
: :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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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受托银行!。未接到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通:知,单,或建设工《程维修费用》支付单的不得擅自】返还或挪用保证金】
第!十二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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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淮安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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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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