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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及?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 !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  ?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 ,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    《。5、装修工程—。为2年 《   》  其他项目的质量!缺陷责?任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 第四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保证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具体工作】委托市、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 ?第五:条 保证金的数】额按工程价》款总额的3%5【%比例预留》具体比?例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 》 《 第《六条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房地】产开发项目应预留】保证金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将保证金交由受!。托银:。行托管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保证【。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并与开发单》位、受托银行签【定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监管《协议书(见附件【1) ? 【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开发单位必须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供】受托银行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交《纳单”(《见附件2)》 : , 》第八条 《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或不:具备履行《保修义务《的能力?或条件时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书《面告知质量监督机】构经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向,受托银行出具—“建设工《程维修费用支付单】”(见附件3—)受托银《行,接到该支付单后从保!证金中?支付维修费用— ?     如—。开发单位《和承包?人皆不履行保修【义务或不具备履行保!修,义,务的能力《或条件经《质,量监督机构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后?由,。质量:监督机?构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经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向受托银行出【具,“建设工程维修【费用:。支付单”受托银行】。接,到该:支付:单后:从保证金中支—付维修费用 !    由》。。建设单位委托—队伍维修或质量监督!机构指定维修后【不,免除原承《包人的质《量责任 《 第】九条 保证金—一般分两次返还第】。。一次返还时间—为竣工验收满—2年返?还预留工程保证金】的70%第二—次返:还时间为《。竣工验收合格—满5:。年,返还:预,留保证金的30% ! 【。第十条 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工程质保金到期返还!管,。理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或【5年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保?证金返还申请—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返还申请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单”(见附件!4)上签署同—意,。意见后?报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在质监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质!量异:议后向受《托银行出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通知单”(】见附:件,5)受托银行应在】14日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工!程质:。量保证金全部返【。还,后承包?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 《 ?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 : , 第十一条 ! 受托银行未接到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通知单或建【。设工程维修费—。用支付单的不得擅自!返还或挪用保—证金 — ? 第:十二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方式处理 】 :。 : :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淮安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