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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来政发(200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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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来宾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切实加强市【区建筑垃圾》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新,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废料及其它废弃物】
建筑垃圾】处置是指对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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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凡在来宾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建筑垃圾》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均应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 市市《政管理局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房产》、环:保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义务有【监督、举报乱倒【、,。乱堆建筑垃圾—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 ! 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六条? ,市政:管理局的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建筑!垃圾的处
】置规划并纳》入全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制定并实施建筑【。垃圾处?置规:划和计?划;
》 (:二)审?核各类建设工程【建,筑垃圾的排放、【回,填,计划依法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建,筑垃圾准《运证:和办理?发放有关证件;
! (三)统一【调剂建筑《垃圾的余《缺对建筑垃》圾的倾倒、回填进行!监督:管理;?
: (四《)设置、管》理建筑垃圾固—。定倾倒场所;—
: (五)统一印制!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建筑垃圾》准运证和有关—证件:;
《 (六)《执行建筑垃圾收【。费制度?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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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会同有关部》门制止和查处违反建!筑垃圾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 (?八)研?究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
: , ,。(九)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容环境卫生(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对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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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负责场—地选址按照部门【职责协助市政管【理局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并《督促建设单》位或个人及时—到市政管理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的有关手续
】第八条 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负】责,协助管?理市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对未【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或建筑垃圾准!运证有效期已过【而从事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督《促车:主,及时到?市政管理局办理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保证建筑垃—圾,的运:输秩序
》。。第九条 兴宾—区政府负责巡逻检查!市,区建设、拆除、装饰!装修、?挖掘等施工工地【督促建筑单》位和个?人办理建《。筑垃圾的处》置手续查处无证【和乱倾倒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查,处违规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对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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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处置管理
—第十条 各类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携带规划定点【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土建部分)以及【相关资料到市—。政管理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的有关【手续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并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单位—和个人在房屋改造、!维修、装《修施:工前必须到市政管】理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的有关手续并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市政管理《局,。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0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一条 需异地处!置或回填《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开工前5日内—向,市政管理局申请【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如实:填报建筑垃圾的【数量、运《。。输时间?。等事项并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就—地,开挖并回填而不需】。要运输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向市政管理局申】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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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单位或个人倾倒!建,筑垃圾应按市政管】理局指定的路—线运输、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处理市政》管理局?对运:输,、倾倒、处理建筑】垃,。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严】禁在红水河》、草鞋沟、池、塘】、街道、绿》化带及建《。。筑垃圾处置场以外】的其它场所倾倒建筑!垃圾
第》十四条 严禁将家】禽家畜?的尸体、医疗—器具:、生化?制,品、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生【活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箱(【场)
第十五条 !在市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到市政》管理局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
第十六条 【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复印:件)和?建筑垃圾准运证【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倾倒:禁止在?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夹带泥土污【染城市道路运输建筑!垃圾期间施工现【场至街道50米【的距离内由》施工:单位设专《人负责保洁维护【城市环境卫生
【
施工单位在】清洁街道时须采【取措施保证安—全作业
第十八条!。 无力?。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委托【市环境?卫生(建《筑垃圾)《管理机构运输—并,签订委托清运协议书!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必须在市政管理局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倾倒市政管—。理局应及时》平整建筑垃圾保证】建筑垃圾处理—。场的方便倾倒和环境!。卫生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建《筑垃圾的收费标准由!。市政:。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应当出具收费票【据
?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产生量的核【算,
《(一:)建筑垃圾产生量】=基础实际产—生量+(基础以上】的建筑面积×0.】。087吨/平方米)!+(拆除《旧房面积《×0.5《吨/平方米);
】。
(二)吨【位折算?。二类土按1.65】吨,/,立方米三类土按1.!。90吨/立方—米四类?土按1.95吨/】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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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劈山】、回填计算按—红线图?上原:标高与现标》高的差距结合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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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处置》费专款用于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处置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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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罚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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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市市政管理—局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应按指【。定的地?点和期限缴》纳,罚款及接受处理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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