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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关于印发扬州—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
扬府发[—2006]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 扬州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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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 扬州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实施办法
】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维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
?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
依法】申请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区别—不同情形分别—按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赁:、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方!式进行处置
】 (一)》。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
? 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由:受让方办《理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下列情!形可以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
》 , 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
:
, , 2、不—改,变土地用途未—翻改扩建的产权合】法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居民私有住房及【。其他住房依法转让的!
: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
》。 , 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下】列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办理出让手续
】 1、申【请用途?与原批准用途一【致且:符合城市规》划的:;
2】、因单体建筑物局】部使用功能发生变化!导致部分《土地:用途发生改变后改】变用:途部分按实际用【途,提出申请且符—。合城市规划的;
】
3、整宗!地申请用途虽与原批!准用途不一致但【申请用?途为非商业经营性用!地且符合城市—规划的
—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租赁【
: : 划拨土》地使用权符》。合,办理出让条件的除】住,宅用地外《均可办理租》赁但申请用途—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只能办理!短期租赁且应服从】。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需要:
?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
!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
?。 依法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价款【后,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
!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的处置【申,请不予批准
】 1《、正在改造或—已经列入城市改造范!围内的?;
2、!列入退城进园—(区)企《。业的工业用地;
】
: 3、列入政府!收购储备范围—的土地;
】 , 4、非住宅用【地,改变为住宅用地的;!
,
? 5、按照—商业经?营性:用途:申请对?原使用现状》进行翻?。改扩建的《;
:
: 6《、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六—)涉案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商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程序
(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有?偿,使用程序
— 《1、由原划拨—土地权?利人持下《列材料向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1)—申请书;
—。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4)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
】 (5)共有房!地产应提《。。供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意《见;
【(6:)改变用途》的应提供规划部门】同意改变用途的书】面意见;
》。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 2、—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 3、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征询市、县(市)】规划部门意见
】 : 4、土地勘测】、评估和确定地价(!租金)
《。
5、【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处置【方案并?。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
6—、申请人与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税,费
》 7?、,申请人?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
?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程序
【 1、由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持下列有关资【料向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
! (1)申请—书;
?
? (2)国有—土地使用证;—
? :(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4【)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
(—5)共?有房:地产应提供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意见;【。
(—6)改变用途的应提!供规划部门同意改变!。用途:的,。书面意?见;
《 :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 2、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3】、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征—询市、县(市)【规,。划部门意《见在土地勘测、【地价评估基础上【将处置方案及确定的!土地:收益:标准报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产权合法》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居?民私有住房及其他】住房依法转让申请人!申请保?留划拨土地性质的由!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 4、经批准】准予转让的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由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办理土地交—易手续确定》受让人?
5、经!批准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有偿使用的—由受:让人持申《请、:转让合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按批准的出》。让金(租金)标准】缴纳出让《金,(租金)《
经批准!。转让:后可以保留划拨【土地性质《。的由受让人》持申请、转》让,合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应注明土地取得】方式)、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手续
— 6、受让人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办】理程序?
》。。 1、?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由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持下列材【料,向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
《
? (1)土地登记申!请书:(由抵押《双方:共同填写);
【。
《(2)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 ?(3)国《有土地?使用证;
【。 (4)》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 (5)抵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
》 (6《)共有房地产—应提供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意见;《
?。 (7)有—效土地估价报告【;
》 ,(8)抵《押双方确认》。。的土地勘测抵—押范围图;》
,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
》2、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并审】批
—。 ,3、经批准准—予抵押的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实《现办理程《。序
? :。 , 依法办《理了划拨土》地抵押登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一致的【可按照下列程—序依法对被抵押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
】 1、《抵押人持下》列资料向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申请
— (《1)申?请书;
】。。(2)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
: (3)房地【产抵押合同;—
(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同意的》处置意见;
【 (5》)抵:押权人、《抵押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 ,。 ?2、: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3、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将决定《受理:处置:情况书面《告知抵押《权人征询市、—县(市)规划部门意!见在地价评估基础】上提出处置方案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 4、经【批准准予转让的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
【 5《、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被依【法处分后处分所【得价款在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受《让人持申请、成交证!明书、转让合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土地收益【缴纳证?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与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6、受让人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
, ?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抵押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处分具《体程序?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国土资源局商定的!办法执行《
三、土地【收益缴纳标准及【收购补偿标准
【
(一)经依!法批准?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性,质的暂不缴纳土地收!益
(【二)不改变用途【申请有偿使用的经依!法批:准办理协议出—。让(租赁)手续【住宅用地暂按土地市!场价:格的40《%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他用途!暂按现土地市场价】格的50%缴纳土地!出让金?(租金?。)
(三)!经依法批准可以【改变土地用途—的按新用途现土【地市场价《格的:70%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
—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及改变用途的已按市!政府关于转发市【国土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对出租?和改:。变用途的国有划【拨土地收取年租金的!办法〉的《通知(扬政》发[199》8,]322号)规【定的最低保护—价标准缴《纳租金的仍执行原标!准租金最低保护【价调整?后从调整后次—年按:新的标?准执行
】(五)土地》储,备机:构对原划《拨土地进《行收购的由》。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市、县!(市)人《。民政府现行的收购】政策进行补偿
】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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