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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市关—于印:。发扬:州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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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府《发,[2006]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 扬州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 扬州《。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实施【办法
》 :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维】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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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
【
依—法申请?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区别不》同情形分别按—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赁、: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方式进行!处置:
,
: , (:。一):。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
!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由—。受让方办理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下列情形可以!。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
—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
— 2、不【。改变土地用途—未翻:改扩:建的:。产权合法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居民私】有住房及其》他住房依法转让的
!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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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下!列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办理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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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用途与原批【准用途一致且符合】城市规划《的;
】2、因单体建筑【物局部使《用功能发生变化【导致部?。分土地用《途发生改变后—。改变:用途:部分按实《。际用途?提出申?请且符合城》市规划?的;
】。。3、:整宗地申《请用途?虽与原?。批,准用途不一致但申】。请用途为非商业经营!性用:地且符?。合城市规划的—
《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租赁
】 划拨土》地使用?。。权符合办理出让条】件的除住宅》。用地外均可办—理租赁但申请用途】。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只!能办:理短期租赁且应服从!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需!要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
【 ,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 依法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价】款后,?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的?处置申请不予批准】
? ?。1、正在改造或【已经列入城市改造】范,围内的;
【 2、列—入退:城进园(区)企业】的,工业用?。地;
《 ? 3、?列入:政府:收购:储备范围的土—地;
】4、非住宅用地【改变为住宅用—。地的;?
—。5、按?照商业经营》性用途申请对—原使用现《状进行翻改》扩建的;
! 6、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涉案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商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程,序
—。(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有偿《使,。用程序?。
—1、由?原划拨土地权—利人持?下,列材:料,向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1)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 (?4)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
【 (5)》共有房地产应提【供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意见【;
《 (6)改变用途!的应:提供规划部》门同意改变用—途的书面意》。见;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
: 2、》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 3、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征》询市、县(》市)规划部门意【见
4、!土地勘测《、评估?和确定地《价(:租,金)
5!、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处置方案》。并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6、申请人》与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税费
】 7、申请—人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程?序
1、!由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持下列有关资料【。向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
(1)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 (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 ?(4)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
,
: (5)共有【房地产应提供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意见;
】 , (6)改》变用途的应提供规】。划部:门同意改《变用途的《书面意?见;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
2、【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
, , 3、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征询市、》县,(,。。市)规划部门—意见在土地》勘测、地价评—估,基础上将处置方【案及确定的土地【收益标准报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产权!合,法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居民私有住房【及其他住房依法转】让申请人申请保留划!。拨土地性《质的:由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
, 《4、:经批准准予》转,。。让的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由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办!理,土地交?。易手续确定受让【人
5】、经批准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有—偿使用的由受让人】持申请?、转:让合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按】批准的出让金(租】金)标?准,缴,纳出让金(租金【)
【经批准转让后可【以保留划拨土地性】质的由?受让人持申》请、转让合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应注《明土地取得方式【)、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手续!
》 6:、受让人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 :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办理》程,序
《 1、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由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持下列】材料向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
! (1)土地登【记申请书(由抵【。押双方共同填写);!
: (2)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3)国有土地使用证!;
》 (4)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5):抵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
(6!)共有房《地产应提供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意见】;
《 , (7)有效土【地估价报告;
! (8)抵押双】。方确认的土地勘【测抵押范围图—;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 2、《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并审批!
《 3、经》批准准予抵押的【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实现办理!程,序
:
》依法办?理了划拨土地抵押登!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一致的可按照下!列程序依法对被抵押!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
【 , 1、抵《押人:持下列?资料向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申请
【(1:)申请?书,;
(2)!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 (3)《房地产抵押》合同;
【 (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同意的!。处置意见;
】。 (5)》抵押权人、抵押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 :。 2、?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
3、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将决定受理处置】情况书面《告知抵押权人征询市!、,县(市)规划部门意!见,在地价评《估基:础上提出处置方案】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 4、经批—准准予转让的—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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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被依法处分】后处分所得价款在】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受!让,人持申请《、成交证明书、【转让:合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土地收益缴纳证【。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与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6、受让人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抵押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处分具体【程序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国土资源局商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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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收益?缴纳标准及收—购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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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依法批准《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性质的?暂不缴纳《土地收益《
(—二)不改变用途申请!有,偿使用的《。经依法批准办理协】议出让(租》赁,)手续住《宅用地?暂按土地《。市场价格的40%】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他用途《暂按现土地市—场价格的50%【。缴纳土地出让金(租!金)
》 (三《)经:依法批准可以改变土!。地用:途的按新用途—现土地市场价—格的70%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
》
?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及—改变用途的已按【市政府关于》转,发市国土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对出—租,和改变用途的—国有划拨土地收取年!租金的办法》〉的通?知(扬政发[199!8]3?22号)规定的【。最低保护《价标准缴纳租金【的仍执行原标准【租金:最低保?护价调整《后从调整后次年按】新的:标准执行
— : (五)《土地储备机构对原】划,拨土地进行收购的由!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市、县】(市)人民政府现】。行,的收:购政策进行补偿
】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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