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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关于?印发扬州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
扬府发[200!6]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
扬州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实施【办法:
?。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维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
! 依法申》请,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区别不同】情形分别按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赁【、,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方式进行【处置
(】一):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
—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由受让《方办理?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下列情形【可,。。以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
: 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
2、】不改变土地》用途未翻改扩建的产!权合法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居民私有《住房及其他》住房依法转让的
】
,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
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下列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办理出让手续
!
? 1、申请用【途与原?。批准用途一致且符】合城市规划的;【
《 2、因单体建】筑物局部使》用功能发生变化【导致部分土》地用途发《生,改变后改变用—途部分按实》际用途提出申请且符!合城市规《划的;?
3【、整宗地申请用途】虽与原批准用途不一!致,。但申请用途为非商业!经营性用地》且符合城市规划【的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租赁
】划拨土?地使:用权符合办理—出让条件的》除住宅用地外—。均,可办理租赁但申请】用途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只能【办理短?期租赁?且应:服从: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需要
—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 ,。 依《法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价款后!,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的处置申【请不予批准
【 1》、,正,在改造或已》经列入城《市改造范《围内的;
】 2?、列入?退城进园(区—)企业的工业用地】;
3】、列入政府》收购储备范围的【土地;
《
4、非】住宅用地改变为【住,宅用地的;
! 5、按照商业】经营性用途》申请对原使用现状进!。行翻改扩建的;
! ? 6:、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六)》涉案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商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
,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程序
!
(》。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有偿《使用程?序
— 1、由原划拨【土地权?。利人持下列材料【。向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申请书》;,
: : (:2)国有土》地使用证;
—
(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 (4)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
— (5)共有房!地产应提供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意见;》
(—6)改?变用途的应》提供规划部门同意改!变用途的书面意【见;
?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 2、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 3、—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征询市、县(市)!规划部门意见
! 4、土地【勘测、评估和—确,定地价(租金)【。
《 5、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处置方案并【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6、申请人》与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税费
《 7、申请】人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程序
— 1、由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持下《列有关资料向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
!。
(1—。)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 (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4)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
【。 , (5)共》有房地产《应提供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意见;
】(6)改变用途【的应提供规划—部门:同意改变用途—的书:。面意见?;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 2、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 3、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征】询市:、县(市《)规划?部门:意见在土地勘—测、地价评估基础】上将处置方案及确】定,的土地收《益标:准报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产权合法【。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居!民私有住房及—其他住房《依法转?让申请人申请保【留划拨?土地:性,质,的由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
》4、经批准准—予转:让的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由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办理】土地交易手续确定】受让人
— 5、经—批准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有偿《。使用的由受》让人持申《请、转让合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按批准的出让!金(:租金)?标准:缴纳出让金》(租金)《
: 经批准转让!后可以保留》划拨土地性》质的由受《让人持申请、转【让合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应注明《。土地取得方式)【、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手续
】。。6、受让《人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办理程序
】 《1、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由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持下列材料向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
(1)土!地登记申《请,书(由?抵押双?方共同?填写);《
? (2)》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 (5)—抵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
!(6)共有房地产】应提供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意见;【
》(,7):。有效:土地:估价报告;
【 (8)抵押双!方确认的《土地勘测抵押范【围图;
— ,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 , ,2、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并审批《
: 3、经批准!准予抵?押的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
?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实现办理程【序
依法!办理了划拨土地【抵押登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一致的可按》照下列程《序依法对被抵—押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
【 , 1、抵押人持!下列资料向》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申请
【 (1)申》。。请,。书;
(】2)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 (3《),房地产抵押合—同;
— (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同意的《处置意见;
】 (5《)抵:押权人、抵押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
? , 2、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
, 《3、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将决定受理!处置情况《书面告知抵》押权人征《询市、县(市)规】划部门意见在地【价评估基础上—提出处置方》案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 4、经批》准准:予转让的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
【 5、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被依!法,处分后处分所得【价,。款在: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受,让人持?申请:、,成交证明《书、:转让合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土地收【益缴纳证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与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6、—受让人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抵押》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处》分具体程《序,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国土资《源局:。。商定的办《法执:行
?
三、?土地收?益缴纳标准及收【购补偿标准
—
: , (一?。)经依法批准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性质的暂不—。缴纳土地收》益
(【二)不改变用—途申请有偿使—用的经依法批准办】理协:议出:让(租赁)》手续:住宅:用地:暂按土地市》场价格的40%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他用途】暂按现土地市场价】格的50%》缴纳土?地出让?金(租金)》
: , (三)经依法】批准可以改变土地】用途的按《新用途现土地市【场,价格的70%—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
》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及改变—用途的?已按:市,政府关于转发市国土!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对出租和》。改变用?。途的:国,。有划拨土地收取年】租金的办法〉的通】知(:扬政发[1》99:8]322》号)规定的最低【保护价标准缴纳租】金的仍?执行原标准》。租金最低保护价调整!。后从:调整后次年按新的标!准,执行:
? (五)》土地:储备机构《对原划?拨土:地进行收《购的由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市、县(市)【人,民政府现行的收【购政策进行补偿
!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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