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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关于印发扬州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扬—府发[2《006?]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
扬州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实施办法!
》。。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维《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
—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
《。
《 依法申请》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区别不】同情形分别》按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赁【。、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方式进》行处置?。
(一【),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
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由受《让方办理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下列情形可以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
【 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
《 : 2、《不改变土地用途未】翻改:扩建的产权合—法,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居民:私有:住房及其他住房依法!转让的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
,
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下列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办理《出让手续
【 ?1、申?。请用途与原》批准用途一》致且:符合城市规划的;
!
《 2、因单体建筑物!局部使用《功能发生变化导【致部分?土地用途发生改变】后,改变:。用,。途部分按实》际,用途提出《申请且符合》城市规划的》;
》。 :。3、整?宗地申请《用途虽与《原批准用途》不一致但申请用途】为非商业经营性用地!且,符合城市规划的
】
: ,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租【赁
划拨!土地使?用权符合办理出【。让条件的除住宅用地!外均可办理租赁但申!请用途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只【能办理短期租赁【且应服从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需要
!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
【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 依法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价款后,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的处置申请不予【批,准
》 1、正在—改造或已经列入城市!改造范围内的;【
2、】列入退城进园(区】)企业的工业用【地;
《 ? 3、列入政府【收购储备范围—的土:地;
— 4、非》住宅用地改变为【。住宅用地的;
】 《5、按照《商业经营性用—途,申请对原使》用现状进行翻—改扩建?的;
6!、,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六)涉】案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商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程序
】。
《(,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有偿使用!程序
【 1、由原划拨土】地权利?人,持,下列材料向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1)申】请书;
— ,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 (4)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
— (5)》共有房地产应提供】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意见;
【 (6?)改变?。用途的?应提供规划部—门同意改变用—途的书面意见;
】
,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2、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
? 3、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征询?市、县(市)规划】部门意?见
《 4、土地【勘测、评估和确定地!价(租金)
! 5、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处【。置,方案并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6、申请人》与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税费
! 7、申请人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程序
《
1、由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持下列—有关资料向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
】
《(,。1)申请书;
【
,。 ,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 (4)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
! (5)—共有房地产应提供】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意见;【
,。
(6)改】变用途的应提—供规划部门同—意改:变,用途:的书面意《。见;
《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 2、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 《3、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征询市、—县(:。市)规?划部门意见》在土地勘测、地价】评估:基础上将处置方案】及确定的土地—收益标准报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产权合《法,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居民《私有住房及其他【住,房,。依,法转让申请》人申请保留》划拨土地性质—的由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
4—、经批准准》予转:让,。的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由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办理!土地交易手续确【。定受:让人
】5、经批《准,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有偿使用】的由受让人》持申请、转让合【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按】批准的出让金(租】金)标准缴纳出【让金:(租金)
【。 经《批准:转让后可以》保留划拨土地性质的!由受让?人持申请、转让合】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应注明?土地取得方式)【、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手续
【 , 6?、受让?人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办理程序【。
《 1、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由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持下列】材料向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
(!。1)土?。地登记申请书(由】抵押双方共同填写)!;
(2】),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
: (5)抵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
! ,(6)共《有,。。房地:产应:提,供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意见;
【
, (7)—有效:土地估价报》。告;
》 (8)抵押【双方确?认的土地《勘测抵押范围图;】
《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
, 2、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并!审批
【 3、?经批准准予抵押的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实现!办理程序《
》 依法办理了划【拨土地?抵押登?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一致的可!按照下列《程序依法对》被抵押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
1、!抵押人持《下,列资料向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申请
! (?1)申请书;
】 (2)—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 (3)—房地:产抵押合《同;
【(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同意的处置意【见;:
(5【)抵:押权人、《抵押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2、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
, 《。3、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将决定受—。理处置情况书面告】知抵:押权人征询市、县(!市)规?划部:门意见在《地价:评估:基础上?提出处?置方案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
4—、经批准准予转【让的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
:
5、【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被!依法处分后处分【所得价款在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受让人《持申请、成》。交证明书、转让合】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土地收】益缴纳证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与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6、受让人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抵押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处分!。具,体程序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国土资源局】商定:的办法执行》
三、土地收】益缴纳标《准及收购补偿标准
!
《(,一)经依法》批,准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性质的暂不缴纳】。土地:收益
?
(二—)不改变用途申请有!偿使用的经依法批】准办理协议》出让(租赁)手续】住宅用地暂按土地】市场价格的40【%,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他用:途暂按现土地市场】。价格的?50%缴纳土地出让!金(租金)
【 : (三)经依法批】准可以改变土地【。用途:的按新用途现土地市!场价格的70%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
《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及改变用途的已按!市政府关《于转发市国》土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对?出租和?。改变用?途的国?有划拨?土地收取年租金的办!法〉的通《知(扬?政发[1998]3!22:。号)规定《的最低保护价标【准缴纳租金的—仍执行?原标准?租金最低保护—价,。调整后从调整后次年!按新的?标准执行
【 :(五)?。土地:储备:机构对原划拨土地】进行收购的由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市、县】(市)人民》政府现行的收购【。政策进行补》偿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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