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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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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池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范围内!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及六圩镇、!东江镇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 市发改委、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建规委?、统计、税》务、价格、计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初审等工作
【。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城区民政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复:核等工?作
第《二章 保障》方式:
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相结合的方【式
》 货币补》贴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实?物,配租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公?有住房单位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
第六条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第七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属于配?租面:积部:分由承租《人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支付租金;超—出配租面《积部分由承》租,人,按照市场标准—。租金支付租金—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维持:廉,租住房在预定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所必须支出的维【修费、管理费进行测!算提出?。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租赁补贴标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统计部门!根据财政承受—能力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城!区所辖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实物配租但其—常,住户口所《在镇范?。围内无廉租住房房】源的采取货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
第八条 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且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租金核减
!
? 核减面积按照租!住,公有住房的》面积计算《但不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核减面积少于—保障面积标准—的对差额部分发放】货币补贴
第九】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根据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居?民家庭收入平均【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按年度?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低收入家庭标准!以不:超过城区统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按年度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章 保障资金和【房屋:来源
第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包括:
》 《(一)?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三)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四)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 ? (五)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
! (六)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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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八)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十一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包括:
【 (一)》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 (二)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四)清理腾空【并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公有住房;!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委、【建,。规委、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
第十三条 新建】廉租住房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
!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或者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条【件、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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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五:。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和房源【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配租廉租住房—数量及申请受—理公告
》第,十六: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实行保障型!物业管理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开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开支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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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预决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安排和】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每年!。年终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报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决算】
:第五章 申请—与,核准
第二十【一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
! (二)无房【户;:
:。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范围—内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包:。括六圩镇、东江【镇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且在【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或者在【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连!续工作满《六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或者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违法】。生,育的家庭须》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完,毕落:实节育措施方可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第!二,。十二条 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予以实》物配租
】 (一)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
: (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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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住房困【。难的特殊家庭
【
第:。二十:三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可以是—以下:材料之一
— :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或—者救:。助证:明;
【 2、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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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的单位职工!年收入证明;—
4、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和收入【证明;
《
5、其】他符:合要求的收入—证明材料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婚育、节!育状况证明;
【
(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
! (四)【家庭成员现有住【房的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
? (五)属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六)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一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的!户籍、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审查合格】。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等!在申请家庭居住【地,和,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者家庭成员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为:审查合格,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所,辖的:城区民政部门对【审查不?合格的,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城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及?住房状况进行—复审签署审核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同:时将:审,。核,结果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保障条件的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公示期为1》5日公布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以及保障方—式等
—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对已登记》为,货币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并:办理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手续
【 : 获得货《币补贴的家庭—自收到租《赁住:房补贴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的注销其登【记
第二十七条 !对已登记为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登记先《后顺序?实行轮候《已登记的申》请,。家庭户数少于或【者等于配租廉租【。住房数时申请家庭】即为廉租住》房承租人已登记【的申:请家庭户数多于配租!廉租住房时在优先】安排第二十》二,条所列家庭》的情况下其他申请家!庭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廉租住房承!租人:承租人确定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其常住人口!数确定承租住—房户型?再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廉—租住房?。房号在实《物配租未能实—施前:,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已轮候获【得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最!长不能超《过,1年:)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一)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 (四)租赁!期限;
《
(五)】房屋维?。修责任;
》
《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自【收到实物配租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注销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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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合?同到期后《需要继续租住廉租住!。房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的1个月内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续!租申请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承租条件的与承租人!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应!当退回廉租住—。房
第《二十九条 已登记】为租:金核减?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到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承担租金核减的【房屋:。产权:单位应当统计—相关核减情况并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及监【督检查结果
第三!十一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及时掌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二条 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在?30日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申报变动情况;【
(二)!取得:廉租住房保障满【一年之日起》30日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情况】;
—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报的变动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所—辖的城区民政部门由!城区民政部门—核查后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区民政部门—的核查意见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采取《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者保障《方式:。。等相应措施
—。
第三十三条 【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协议约定停!止发放或者调整货币!补贴:收回或者调》。整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停止或者调整租金核!。减
《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了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的;
!
(—二)因?家庭成员人数减少或!者住房面积增—加,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了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的;
— (三)【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 (?四)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因病!住院:除外);
】 (六)》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七)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的?;
— ,(八)?发生违法《生育行?为,未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的
《第三十四条 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再具—备实物配租》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作出的退出廉【租住房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腾退住】房, ?腾退:期,间按成本《租金标准收取房租】, 腾退期间届满仍!不腾退的,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权提起?诉讼:。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按》市场价收取腾退【期满后的租》金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状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登】。记,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登:记,责令限期退还已【领取的货《。。币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六条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属企业单位》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于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对审核、轮—候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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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相关《概念定义
! ,(一)?本办法所称现有住房!建筑面积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建筑面积】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 (二)本办—法所称?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和其他收入】);
】2、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 ,。 , 3?、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4、劳务《报酬所?。得;
】5、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6、】私有住房的》拆迁补偿款;
【
? 7、家庭存款(!含银行存款》、现:金借出款《。等)和?有价:证券:等;
》 8、因继承】所得;
《
: 9、其他【所得
】(三)本办法所称申!请家庭的认定—
1、核!心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夫妻和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核定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和:人均年?收,入的户内人口应【包括夫妻和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等所有成—。员户口?已迁出河池市—城区:或者不在河池市【城区实?际居:住生:活除外
】 2、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已婚《子女等?直系:亲属可?以与:申请人共《同申:请也可以拆分成几】个家庭分别申请【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重叠:
3、】申请:家庭无?房家庭成员分—别落在集体》户口、居委会—或亲朋好《友处的视《为一个家庭
】。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作为申请家庭单独申!请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在填:。写河池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监?护人姓名《与申:请家庭之间的关系】,其监护人不列入其!家庭成?员
《。 5《。、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不能作为家【庭成员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四)【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连续工《作满六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与服务工作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并,在劳:动保障部门有备【案的:外来务工人员
】
》(五)本办法所称标!准租金?是,指直管?公房的租金标—准,由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三项因素构成
】。 (六—。)本办法所称—成本租金是指按照】出租:房屋的经营成本确】。定的租金标准,由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贷款利息、房产】税五项因素》构成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6年7月26日发】布的河池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河》政办发〔2006〕!1,54号)《同时废止
》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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