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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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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池》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范围—。内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及六圩【镇、:东江镇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建规】委、统计、》税务、价格、—计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初】审等工作
》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城区民《政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复核等工作
第二!章, 保障方式》
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相结【合,的方式
《
, 货币补【贴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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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物?配租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公有住房单—位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第六《条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第七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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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配租面积部分!由承:租人: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支付《租金:;超出配租面积【部,分由承租人按—照市场标准租金支】付租金?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维持廉租!住房在预定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所必】须支出的维修费、】管理:费进行测《算提出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租赁补贴【标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统计部门!根据:财政承受能》。。力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城区所辖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实物配》。租但其常住户口【所在:镇,范围内?无廉租?住房:。房源的采取货—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
第八条 !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且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租金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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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减?面,积按照租住》公有住?房的面积计算但不】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核—减面:积少:于保障面积标—准的对差额部分发放!货币补贴
第【。九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根据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居民?家庭收入平均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按年度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低收—入,家,庭标准以不超过城】区统: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按!年度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章 !保障资?金和房屋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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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包—括:
【 (一)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 , ,(三)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四》。)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五)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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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 (七)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八)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十一: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包括:
【
? (一)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
》(二)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四)!清理腾空并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公有住房;!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委、—建规委、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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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
第十?三条 新建》廉租住房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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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或者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条《件、: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
!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五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和房源—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配租廉租住】房数量及申》请受:理,公,告
第十六—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实行】保障型物业管理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开】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开支?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第十】八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预决】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安排和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每年年终】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报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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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申请与核!准
第二十一【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
】
, , (二)无【房户;?
? ,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范围【内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包括《六圩镇、《。东江镇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且在?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或者!在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连续工—作满六?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 (四)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或?者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
违法生育的家庭须!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完毕落】实节育措施方—可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第《二十二条 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予以【实物:配租
】(一)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
(—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 (三)【其他:住房困难《的特殊家庭》
第二十三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 (?一)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可以是以《下材料之一
!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或者救助证明;
!
2、【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证明;
】 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的单:位职工年收》入证:明;:
《 4、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和收入证明;
【
》5、:其他符?合要求的《收入证明材料—。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婚,育、节育《状,况证明;
》
(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
!
》(,四)家庭成员现【有住:房的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五)属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六)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一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的户籍、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审—查合格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等在申?请家庭居住》地,和,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者家庭成员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为审查合格,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所辖!的,城区民政部门—对,审查:不合格的《,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城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及住!房状况进行复审【签署审核《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同时将《审核结果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
第二十五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保障条件的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公示期?为,15日公布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以》及保障方式等
【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对已:登记为货币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并办理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手续
—。 , 获?得货币补贴的家【庭,自收到租赁住房补贴!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的注销》其登:记
第二十七【条 对已登记为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登记《先后顺序实》。行轮候已登记的申】请家庭户数少于【或者:。等于配?。租廉租住房数—时,申请:家庭:即为廉租住房承【租人:已登:记的申请家》庭户数多于》配租廉租住房时【在优先安排第二【十二条所列家庭【的情况下其他—申请家庭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廉租住房承租人承!租人确?定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其常住】人口数确定承租住】房户型再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廉租住房房》号在实物《配租未能实》。施前,?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已轮候!获得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最长不能》超过1年《)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 (一)《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
(—五)房屋维修—责任:;
—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自收到实物配租!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注销其登记
【。
第二十八条 合同!到,期后需?要继:。续租住廉租住房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的1?个月内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续,租申请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承租条?件的与承租人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应当退回廉—租住房
《
第二十九条— 已登记为租金【核,减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到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承担!租金核减的房—屋产权单位应当【统计:相,关核减情况并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及监—督检查结果
第三!十一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及时—掌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
第:三十二?条 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在30日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申报变动情—况;:
—(二:)取得?廉租住?房保:障满一年之》日起30日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情况—;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报的变—动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所辖的城—区民政部门由城区】民,政部门核查后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区民政部门的—。核查意见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采取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者保障《方式等相应措施
】
第三十三条 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协议约?定停止发放或者【调整货币补贴—收回或者《调整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停止或《者调整租《金核减
》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了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的;
! (二《)因家庭《成员人数减少—或,者,住房面积增加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了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的;
】 (三)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四)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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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因病住院】除外);
— (》六)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七)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的;?
《 , (八?)发生违法生育行为!未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的
第三十【四条: ,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再具备实物配】租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作:出,的退出廉租》住房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腾退住房,! ,腾退期间按成本【。租金标准收》取,。。房租, 腾退期间】。。届,。满仍不腾退的,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权:提,起诉讼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按市场价收取腾】退,期满:。后的租?金,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状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登》记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登记责令—限,。期退还已领取的货币!。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属企业?单位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于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对审:核、轮候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相关】概念定义
! (一)《本办法所称现—有住:房建筑面积》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建筑面积—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 ?(二)本办法所称】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包括
—
? 1、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和其他收入);
】
》2、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 3、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 , 5、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 6、—。私有住房的拆迁【。补偿款;
—。 7、—家庭存款(含银行存!款、现金借出—款等:。)和有价证券等;】
《 8、因继—承所得;
【 ?9、其他所得
! (三)本办法!所,称申请家庭的—认定
1!、核心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夫妻和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核定】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和人均?年收入的户内—人,。口应包括夫》妻和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等所有成员户口】已,迁出河池市》城,区或:者不在?河池市城区实际居】住,生活:除外
2!、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已婚子女等直系亲属!可,以与申请人》共同申请也可以拆】分成几个家庭—。分别申请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重叠
】 3、申请家庭】无房家庭成员分别】落在集体户》口、居委会或亲朋好!友,处的视为一个家庭
!
?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作为申请家庭】单独申请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在:填,写,河池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监护人姓名【与申请家庭之间的关!系,其监护》人不列入其家—庭成:员,
? 5《、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不能作为家》庭成:员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四)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连续》工作满六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与服务工【作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并》在劳动保障部—门有:备案的外来》务工人员
! (?五):本办法所称》。标准:租,金是指直《管公房的租金—标准,?由,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三【项因素构成
! (六)》本办法所《称成本租金是指【按照出租房屋的【经,营,成,本确定的租金—标准,由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贷款】利息、房产税五项】因,素构成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6年7月26日发布!的河池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河政办发〔20!06:。〕154号)同时废!止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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