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河池?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完善《河池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二条 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范围内!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及六圩《镇、东?江镇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  :。市发改委、》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建规委、《统计、税务》、价格、《计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初审!等工作  —  :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城区民政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复核等工作】 第二章 —保障方式《 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相结合的方式!  ?   ?货币补贴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实物配租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公有住房单位】。。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第六条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第七!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 属于配《租面积部分》由承租人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支付租【金;超出配租面积】部分由承租》人按照市场标准租金!支付租金   】。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维持廉!租住房在《预定: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所必【须,支出的维修费、管理!费进行测《算提:。出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租:赁,补贴标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统计:部门根?据财政承《受能力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城区所辖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实物配租但!其常住?户口:所在镇范围内—无廉租住房》房源的采取货—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 第八条— ,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且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租:金核:减     【核,减面积按照租住公】有住:房的面积计算但不】。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核,减面:积少于保障面—。积标准的对》差额部?分发放货币》。补贴 第九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根】据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居民家【庭收入平均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按年—度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低—收入家庭标准以【不超过?城区统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按:年度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第三章《。 ,保障资金和房屋【来源 第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包括: 】    (一)【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 (三)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    (四)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   ? , (五?)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   【。  (六)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   ?  (七)》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八,)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十—一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包括【: :     (一)】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    (二)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四)清理腾空!并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公有住?。房;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委?、建规委、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第十《三条 新建廉租住房!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 !    《。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或者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条件》、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 ,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五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和房】源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配租廉租住房数】量及申请受》理公告 第十六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实行保】障型物业《管理: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开】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开《支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第—十八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预决《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安排和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每年《。年终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报: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决算 第》五章 申请与核【。准 ?第二十一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    ! (二?。)无房户; 【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范围内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包括六—圩镇、?东江镇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且】在,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或【者,在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连续工?作满六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    (四)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或者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违》。。法生育的家庭—须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完毕落实节—育措施方可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第二十二—条 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予以实物配租 】    (一—)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    《 (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 (:三)其他住房困难】的特:殊家庭 第—二十三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  (一)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可以是—以下材?料之一 《   ?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或《者救助证明;—。     —2、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证明; — ,    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的单位职《工年收入《证,明;     4!、,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和《收入:证,明; 《。    《5、其他符合—要求的收入证明【材料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婚育、节育状况【。证明;   【  (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  ?   (四)家庭】成员现有住房的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五)属?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六)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一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的户籍、》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审查合格】。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等在申请家庭】。。。居住地和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者家庭成员!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为!审查合格,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所】辖的城区民政部【门对:审查不?合格的,《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城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及【住房状况进行复审签!署审核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同时将审核结果!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 第二?十五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保障条件的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公示:期为15日公布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以及保障方式等【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对已登记】为,货币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并办理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手续 !     获得货】币补贴的家》庭自收到租赁住房补!。贴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的《。注销其登记 — 第二十七条 【对已登记为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登记先后顺序实行】轮,候已登记的申—请家庭?户数少于或者等于】配租廉租住》房数时申请家庭即为!。。。。廉,租住房承租人已登记!的申:请家庭?户数多?于配租廉租住房时】在优先安排第二十二!条所列家《庭的情况下》其他:申请:家庭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廉》。租住房承租人承租人!确,定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其:常住:人口:数确定承租》住房户型《再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廉租住房房!号在实物配租未能实!施前,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已轮候获得》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最长不能超过1【年)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 ,(一)?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  (五《)房屋维修》责任:; ?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 《 ,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自收到实物配租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注销其登【。记 第二十八条】 合同到期后—。需要:继续租住廉租住【房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的1个月内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续:租申请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承!租条件的与承租人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应当退回廉租】住房: 第二十九条 已!登记为租金核—减,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到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    承担租金】核减:。的房屋产权单—位,应,当统计相关核—减情况并《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及监督—检查结果《 :。第三十一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及时掌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二条 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 (一)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在30日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申报变动情况;】    》 (二)取得廉租】住房保障满一年之】。日起30日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情况:; ?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报的变动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所辖的城区【民政部?门由城?区,民政部门核查—后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区民政部门的核查!意见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采》取,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者保障方式等相!应措:施 第《三十三?条 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协议约定停—止发放或者调—整货币补贴收—回,或,者调整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停止或者调】整租金核减》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了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的;    【 ,(二)?因家庭成员人数【减少或者住房面【积增加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了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的?;  《   (《三)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 (四)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因病住院除外);】   《  (六)》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七?)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的;【。     —(八)发生违—法生育行为未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的 ?第三十四条 —。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再具备实物【配租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作?出的退出廉租住房】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腾退住房, 腾退】期,间按成?本租金标准收取房租!, 腾退期》。间,届满仍不腾退的【,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权》提,起诉:讼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按市场》。价,收取腾退期满后的】租金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状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登记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登记责令】限期退还《已领取的货》币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六条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属企【。业单位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于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对?。审,核、轮候《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 第三?十八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相关概念—定义     】(,一)本办法所称【现有住房《建筑面?积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建筑面积—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二)本办法所称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和其?他,收,入);    】。 2、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 3、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  :  4、劳务报【酬所得;   】  5?、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     》6、私有住》房的拆迁补偿—款;  》   7、家庭【存款(含银行存款、!现金借出《款等)和有》价证券等; 【    8、—因继承所得;—    》 9、?其他所得《     (三)!本,办,法所称申请家—。。庭的认定  【   1《、,核心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夫妻和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核定!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和人均年收入!的户内人口应包【括夫妻和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等】所有成员户口—已迁出河池》市城区或者》不在:河池市城《区实:际居:住生活除外  】  :。 ,2、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已婚子女等—直系亲属可以与申请!人,共同申请《也可以拆分成几个】家庭分别申请—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重叠   】  3、《申请家庭无房家庭成!员分别落在集体户】口、居委会或亲朋】好友处的视为一个家!庭    —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作为申请家庭!单独申请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在填写河【池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监护人!姓名与申请家庭【之间的关系,其监】护人不列《入其家庭《成员  》   ?5、: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不能作?为家庭成员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四:),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连续工?作满六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与服务工【作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并在劳动—保障部门《有备案?的外来务工人—员 《    (五—)本办法所》称标准租金是指【。直管公房的租—金标准,《由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三—项因素构《。成 ?   ? (六)本办—法所称成本租金是指!按照出租房屋的经营!成本确?定的租金标准,【由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贷款利息—、房产税五项因素】构成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6年7月26日【发布的河池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河政办发〔—2006〕1—5,4号)同时废—止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