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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池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池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范围内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及六!圩,。镇、东江《镇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建规委?、,统计、税务、—价格、?计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初审!等工作 《 ,  :。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城区》民政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复核等《工作 ? ,第,二章 保障方式【 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相结合【的方式  —   货《币补:贴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 实物配租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公有—。住房:单位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第!六条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第七》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属于配租面积部分由!承租人?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支付租金》;超出配租面积部】分由:承租人按照市场标准!租金:支付租金    !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维持!廉租住房在预定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所必须支》出,的维修费、》管理费进《行测算?提,出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租赁补】贴标: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统计部【门,根据财?。。政承受能力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城区所辖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实物配租【但其常住户口所【在镇范围内》无廉租住房房源的采!取货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 第八条 !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且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租金核】减,     核【减面积按照租住公】有住房的面积计【算但不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核减—面积少于保》障面积?标准的对差》额,部,。分发放货币补贴 】 第九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根,据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居民》家庭收入平均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按年度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低收入家《庭标准以不》超过城区统》。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按年度?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章— 保障?资金和房屋来源【 第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包括: —    (一)【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三)】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  (四《)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   ?  (五)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     】(六)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     (七)】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   ? (八)《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十一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包括: !  :  (一《)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   (二)—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四》)清理?腾空并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公《有住房; 》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委、《建规委、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第十三条】 新建廉租住房【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   【  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或者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条件【、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 !    《。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五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和房源!。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配租廉租—住房数量及》申,请受理公告 【。第十六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实行保障型物业管理!。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开《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开支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第十八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预决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安排和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条 每》年年终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报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决:算 第五章 申请!与核准 第—二十一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     (】二):无,房户; 《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范围内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包,括六圩镇、东江【镇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且?在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或者在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连续》工作满六《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   (四》)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或者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违!法生育的家庭须【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完毕落实节育【措施方可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第:二十二条 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予以实—物配租  —  : (一)《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     (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  (三)其他住房!困难的特殊家庭 !第,二十三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    《(一)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可以是以下!材料之一 —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或者救《助,。证明; 》  :  2、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证明;】  ?   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的单位职工年!收入证明;  】   4、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和收入证!明;     】5、其他符合要求的!收入:证,明材料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婚育】、节育状况证明;】    》 (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  —   (《四)家庭成员现【有住:房的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    (五)属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六—),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一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的户籍、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  审查合格—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等在】申请家庭居住地和】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者家庭!成员: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为审—查合格,《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所辖的?城区民政《部门对审查》不合格的,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城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及住—房状况进行》。复审签署《审核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同》时将审核结果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保障【。条件的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公示期?为15日公布—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以及:保障:。方式等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对已登记为【货币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并办【理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手续 》    获得货【币补贴的家庭自【收到租赁住》房补贴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的注销【其,登记 第二十【七条 对已登记为】。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登记先后《顺序实行轮候—已,登记的申请家庭【。户数少于《或者等?于配:。租廉租住房数—时,申请家庭即为廉租】。住房承租《人,已登记的申请家庭】户数多于配租廉租】住,房,时在优先安排第二十!。二条所列家庭的【情况下其他申—请家庭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廉租住房!承租人?承租人确定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其常住人口数确定!承,。租住房户《型再: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廉【。租住房房号》在实物配租未能实施!前,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已轮候获得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最长不能超过1年)!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一,)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四《。。)租赁期限; 【    《 (:五)房?屋维修?责任:; ?   ?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 》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 ,。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自收到实!物配租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注销【其登记 》第二十八条 合【同到期后需要—继续租?住,。廉租住房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的1:个月内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续【租申请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承租—条件的与《承租人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应—当退回?廉租住房《 第二十九条 已!登记为租金》核减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到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  承担租金核减的!房屋:产权单?位应当统计相—关核减?情况并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及监:督检:查,结果 第三—。十一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及时掌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二条 !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在30日【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申报变动》情况;   【  (二《)取得廉租》住房保障《满一年之《日起30日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情况;】    》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报的变动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所辖的—城区民?。。政部门由城区民【政部门核查后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区民政部门的!核查意见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采!取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者《保障方?式等相应《措施 ? 第三十三条— 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协议约定停【止发放或者调—整货币?补贴收回《或者调整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停止或者调整租金】核减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了【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的; 】     》(二)因家》庭成员?人数减?少或者?住房:面积增加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了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的; ?  :   (三)—。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  ?。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因病住》院除:。外);    】 (六)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七)【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的;  ! ,  (八《。)发生违法》生育行为未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的 第三!十四条 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再具备?实物配租《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作出的退出廉【租住房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腾!退住房, 》腾退期间按成本租金!标准收取《房租, 腾》退期间届满仍—不腾:退的,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权提起诉—。讼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按市场【价收:取腾退期满后—的租金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状!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登记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登记责令限期退!还已领取的货币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属?企业单位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于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对审核【、轮候?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相关概念定义 !  : , (:一)本办《法所称现有》住房建筑面积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建筑面积】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  (二《)本办法《所,称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包括 《     1、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和其?他收入?);     2!、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  3、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4、劳务报酬所!得;    【 ,5、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  6、私》有住房的拆迁补【偿款;  —   7、家庭存款!(,含,银行存款、》现金借出款》等)和有《价,证券等; 》   ? , ,8、因继承所—得;    【 9、其《。他所得   【。  (三)本办法】所称申?请家庭的认定 】    1、核心】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夫妻和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核,定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和【人均年收《入的:户内人口《应包括夫妻和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等?所有成员《户口已迁出河—池,市城区或者不在河】池,。市城区实际居住生】活除外     !2、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已婚?子女:等直系亲属可—以与申请人共同申请!也可:以拆分成几个家庭分!别申请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重叠     】。3、申请《家,庭无房家《庭,。成员分别落在集【体户口?、居委会或亲朋好友!处的视?为一个家庭   !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作为申请家庭!单独申请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在填写【河池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监护人姓名与—申请家庭之》间的关系,》其监护人不列入【其家庭成员 — ,    《5、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不能作为家庭【成员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四)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连续工作满六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与服务工作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并在劳动》保障:部门有备案的外来】务工人员   !  (五)本办【法,所称标准租》金是指直管公房的】租金标准,由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三项因素构成  !   (《六,)本办法所称成本】租金:是指按照出租房【屋的经营成本确定】的租金标准,由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贷款利《息,、房产税五项因【素构:成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6年7月2】6日发?布的河池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河政办发〔【2006〕154】。号)同时废止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