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池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池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范围内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及六】圩镇、东《江镇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 市发—改委、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建规委、《统计、税务、价格、!。。计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初【审等工作
》。。。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城区民】政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复核等工》作
?。第二章 保障方式】
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相结?合的方式
— 货币补贴】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实?物配租?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 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公有?住房单位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第》六条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第七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
属于配】租面积部《。分由承租人》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支付》租金;超出配—租面积部分由承租人!按照市场标准—租金支付租金—
,
: ,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维持廉租住!房在预定《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所必须支【出的维修费、管理】费,进,行测算提出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 租赁补贴标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统计部门【根据财政《承受能力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城:区所辖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实物》配租但其常住—户口所在镇范围内无!廉租住房《房源的采《取货: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
【第,八条 ?。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且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租金核减
】 核减面积【按照租住公有住【房的面积《计算但不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核:减面积少于》保障面积标准—的对差额部分发【。。放货币补贴》
第九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根据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居民家《庭收入?平,均,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按年度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低】收入家庭标准以不超!过城区统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按年度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章 保障资金和房!屋来源
》第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包括:—
,
《 ,(一)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三)!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四)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 (五)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
【 (六)《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 (》七)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八)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十一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包括】:,。
》。 (一?)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二)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四)清理【腾空并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公有—。住房;
【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委、建规委、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第十三条 新】。建廉租住房》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
— 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或?者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条件、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
】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五,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和房源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配租】廉租住房数量及申】请受理公告
【第十:六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实行保】障型物?业管:理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开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开支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
,第十八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预决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安排和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条《 每年年《终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报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决,算
第五章 【申请与核准》
第二《十一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
》 ? (二)无房户;
!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范围:内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包:括六圩镇、东江镇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且在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或者在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连续工作满六—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 : (四)《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或者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违法!。生,育的家庭须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完毕落【实节育措《。施方可?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第二十二条—。 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予以实物配【。租
:
(一)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 (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三)!其他:住房困难的》特殊家庭
》
第:二十三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可以是【以下材?料之一
】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或者【救,助证明?;
2、!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证明《;,
《 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的单位职工!年,收入证明;
】 4、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和【收,入证:明;
5!、其他符合要—求的收入《证明材?料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婚育:、节育状《况,证明;
【 (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
【 (四)》家庭成员现有住【房的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
(—五)属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六)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一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的,户籍:、,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审查合!格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等在申】请家庭居住地和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者:家,庭成员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为》审查合格,》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所辖的城区民政!部门对审查不合格】。的,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城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及住房—状况进行复审签【署审核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同时将审核结—果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
第二十五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保障条?件的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公示】。期为15日公布【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以及保障!方式:等,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对已】登记:为货币?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并办—理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手续
】 ,。获得货币《补贴:的家庭自《收到租赁住》房补:贴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的注销》其登记
第—二十七条 对已登记!为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登记先后顺—序,实行轮候已登记【的,。申请:家庭户数《少于或者等于—配租廉租住房—。数时申请家庭—即为廉租住房—承租人?已登记的申》请家庭?户数多于配》租廉租住《房时在优先安—排第二十二》条所列家庭的—情况下其他》申请家庭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廉—租住房承租人承【租人确定《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其常住?人口数?确定承租住房户型】再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廉租住?房,房,号,在实物配租未—能实施前,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已!轮候获得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最长不能超过1】年)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一)《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四)租—赁期限;
【 (五)—房屋维修责任;
】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 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自收到实物配租【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注销其】登记
第》。二十八条 》合同到期后》需要继续租住—廉,租住房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的1个】月内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续租》申请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承租【条件的与承租人【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应当退回廉!。租住房
《
第:二十九?条, 已:登记为租金》核减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到【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 : 承担租金核【减的房屋产权单位】应,当统计相关》核减情况并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及监督检《查结:果,
第三十》一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及时!。掌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
,第三十二条 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在30《日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申报】变动情况;
【 (二—)取得廉《租住:房,保障:满一年之日起—30日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情况;
—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报的变动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所辖的!城区民政部》门由城区民》政,部门核查后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区】民,政部门的核查—。意见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采:取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者保障—方式等相应措施
!第,三十三条 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协议约定【停止发?放或者调《整货币补贴收—回或者调整》。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停止或者调整【租金核减
!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了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的;
》 (二)因【家,庭成员?人数:减少或者住房面积增!。加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了—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的;
《 (三)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因病住院除】外);
》 (》六):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七)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的;
【
(八)】发生违法《生育行为《未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的
《
第三十四条 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再具备实物配租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作出的《退,出廉租住房》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腾《退住房, 腾退期】间按成?本租金标准收取【。房租, 腾退期间届!满仍不?腾退的,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权提】起,诉讼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按市【场价收取腾退期【满后的租金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状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登记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登:记责令限期退还已领!取的货币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属企业—单位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于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对审核、轮候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相!关,概念定?义,
《 (一《)本办法所称—现有住?房建筑面积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建筑面积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二)本《办法所称《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和:其他收入《);:
《 , 2、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 3、》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4、《劳,务报酬?所得;?。
? 5、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6、!私有住?房,。的,拆迁补偿《。款;
7!、家庭存款》(含银行存》款、现金《借出款等)》和有价证券等;【
—8、因继承所得;
!
, 《9、其他所得
】。 , (三)本【。办法:所称申请家》庭,的认定
【 :1、核心《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夫妻:。和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核—定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和人均年!收入的?户内人口应包括夫】妻和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等所有成员—户,口已迁出河池—市城:区或:者不在河池市城区】实际居住生活—除外
》 ?2、: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已婚子女等直系!亲,属可以与申》请人共同申请也可以!拆分成?几,个家庭分别》。申请: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重,。叠
3】、申请家庭无—房家庭成《员分别?落在集体《户口、居委会—或亲朋?好友处的视为一个家!庭
? :。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作为申请家—庭单独申请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在!填写河池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监护人姓名与【申请家庭之间的关】。系,其监《护,人,不列入?其家庭成员
【 : 5?、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不能作?为家庭成员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四)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连》续,工作:满六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与服务《工作: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并在劳动】保障:部门有备《案的:外来务工人员— ,。
(【五)本办《法所称标准租金是】指直管?公房的租金》。标,准,,由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三项因?素构成
】 (六?)本办法所称成本】租金是指按照—出租房屋《的经:营成本确定的租金】标准,由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贷款利息《、房:产税五项因素构【。成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6年7月26日发!布的河池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河政?办发〔2006【〕,154?号,)同时废止》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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