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池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池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范围内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及【六圩镇、东江镇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 市《发改委、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建规委、统计】、税务、价格—、计: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初审等!工作: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城区民政—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复核等—工作
《第二章 保障方【式
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相结?合的方式《
:。 ?。 货币补贴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实物配租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公有住房【单位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第六条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第七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 属于《配租面积部分由承租!人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支付《租金;超出配租面积!部分由承租》人按照市场标准【租金支?付租金?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维持廉—租住:房在预定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所必须支出】的维修?费、管理费进—行测算提出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 租赁补贴】标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统?计部门根据财—政承受能力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城区《所辖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实物!。配租但其常住户口】所在镇范围内无【廉租住房房源—的,采取货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
第八—条 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且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租!金核减
》 :。 核减面积按照租!住公有住《房,的面积计算》但不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核减面积少】于,保障面积《标准的对《。差额:。部分发放《货币补贴
—第九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根据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居民家庭【收入平均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按年度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低收:入家庭标准以不超】过城区统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按年度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章 保障资金】和,房屋来源《
:第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包括—:,
—(,一)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三)》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 (四)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 (五)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
》
(—六):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 (七)—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八)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第十一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包括:
【
: , , (一)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
: (《。。二)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四)清理腾空并!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公有《住房;
—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委、建规委、!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第十三条 【新建廉租《住房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
! 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或者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条件、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
—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第十五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和房源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配租廉!租,。住房数量及申—请受理?公告
第十六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实行保障型物业管理!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开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开支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
第十八《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预决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安排和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条》。 每年年终》。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报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决—算
第五章 申请!与核准
》第二十一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
!
(—二)无房户》;,
: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范围内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包括六》。圩镇、东江镇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且在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或者在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连续工作【满六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 《。(四)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或】者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违》法,生育的家《庭,须,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完毕落》实节育措施》方可: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第二十二—条, ,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予以实?物配租
【 :(一)?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 (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 (三)【其他:住房困难的特—殊家:庭
第二十三【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可以】是,以下材料《之一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或者救助证!明;
》 2、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证明;
! 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的单《位职工?年收入?证,明,;
:
4、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和收入?。证明;
— 5《、其他符合要—求的收入证明材【料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婚育、节育】状况证明;
】 (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
! (?四)家庭成员现有住!房的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 (五)属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六)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一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的】户籍、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审查合格】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等在!申请家庭居住地和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者家庭成员—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为审查合格,【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所辖!的城区民《政部:门对审查《不合格的《,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及住—房状况?进行:复审签署《审核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同时将审核结!果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保障条件的》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公示期【。。为15日公》布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以及保》障,方式:。等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二?十,六,条, 对已登记为货【币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并《办理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手续
【 :获得货币补贴的家庭!自收到租赁住—房补贴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的注【销其登记《。
第二十七条【 对已登《记为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登记!先后顺序《实行轮候《已,登记的申请家庭【户数少?于或者等《于,配租廉租住房数时申!请家庭即为》廉租住?房承:租人已登记的申请家!庭户数多《于配:租廉租?住房时在优先安排第!二十二条所》列家:庭的情况下其他申请!家庭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廉租住房》承租人承租人确【定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其常《住,人口数确定承租住】房户型?再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廉租住《房房号在实》物配租未《能实施前,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 已轮候获得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最长不能超!过1年?)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一)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四)租赁!期限;
《
: (五)房屋】维修责任;》
? ,。 ,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 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自【收到实物配》租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注】销,其登记
第二十】。。八条 合同到期后】。需要继续租住廉【租住房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的,1个月内《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续租申请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承租:条件的与承租人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应当退回廉租住房!
第二《十九条 已登记【。为租金核减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到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
承—。担租金?。核减的房屋》。产权单位应当—统计相关核减情【况并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及监督检查结果
!
第三十一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及时:掌,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
第:。三十二条 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在30日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申报变动情况【;
》 (二)取得廉租!住房:保障满一年之日【起,30日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情,况;
《。 ?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报的变动!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所辖的—。城区民?政部门由城区民【政部门核《查后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区民政部门的【核查:。意见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采取?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者保障方式—等相应措施
—
第三十三》条, 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协议约定停】止发放?或,者调整货《币补贴收《。回或者调整》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停!止或者调整》。租金核减
!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了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的;
!。(二)因家》庭成员人数减少【或者住?房面积增加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了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的;
! :(三)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四)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因?病住院除外》);
(!。六)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七》)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的;
【。 (八)《发生违法生育行为未!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的
第三十四】条 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再具备实《物,。配租: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作:出的退出廉租住【房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腾退住房【, 腾退期间按【成本租金《标准收?取房租?, 腾退《期间届?满仍不腾《退的,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权提起诉!讼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按市场价!收取腾退期》满后的租金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状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登记】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登?记责令限期》。。退还已领取的货币】。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属企业单位》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于》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对审核、轮候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相关】概念定义《
(一】)本:办法所称现有住【。房建筑面积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建《筑面:积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 (二)本】办法:所称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包括?
《 1、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和!其他收?。入);
》 , 2《、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3、】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4、【劳务报酬所得—;
5】、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
》6、:私有住房的》拆迁补偿《款;
— 7、家庭—存,款(:含银行存款、现【金借出款等)和【有价证?券等;?
: ? 8、?因继承所得;
】 《9,、其:他所得
《
》(三)本《办法所称《申,请家庭的认定
【
1、【核心: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夫妻和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核定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和人《均年收入《的,户内人口应包括夫】妻和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等所有成【员户口已迁出河池】。市城区?或,。者不在河池市城【区实际居住生活除】外
? 2、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已》婚子女等直系—亲属:可以:与,申请人共同申请也】可以拆分《成几个家庭分—别申请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重《叠
:
:。 : 3、申请家庭无房!家庭成员分别落在集!体,户口、居《委会或亲朋》好友处的视为一个】家庭
【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作为《申请家庭单独申请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在填写?河池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监护人姓名与申!请家庭之间的关【。系,其监护》。人不列入其家庭成】员
—。 5、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不能作为家庭成员】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 : (四)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连,续工作?满,六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与服【务,。工,作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并在劳动保障部】。。门有备案的外来【务工:。人员
【 , (五)本办法【所称标准《租金:是指直管公房—的租金标《准,由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三项因素构》成
? , (《。六):本办法所《称成本租金是指按照!出租房屋《的经营成本确定的】租金标准,由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贷款利!息、房产税五项因】素构成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6年7月】。26日发布的河池】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河政办发〔—2006〕》154号《)同时废止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