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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池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范围!内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及六》圩镇、?东江镇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 ,市,发,改委、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建规委、统计、!税务、价《格,、计: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初审等!工作
》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城】区民政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复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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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障方式!。
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相结合的》方式
?。
: 货币》补贴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实物配租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 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公有住】房单:位,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第六条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第七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属【于,配租面?积部:分由承租人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支】付租:金;超出配租面积部!分由:承租人按照》市场标准租》金,支付租金
【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维持廉租住房【在预定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所】必须支出的维修费】、管理费进行—测算提出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 租赁补贴标—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统计部门根据财政!承受能力《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城区所辖—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实物配租但其常【住户口?所在镇范围内—无廉租住房房—。。源的采取货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
!第八条 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且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租金核减
【 核》减面积按照》租,住公有住房》的面积计《算但不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核减面积少于保障】面积标?准的对差额部分发放!货币:补贴
第九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根据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居民家庭》收入平均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按年度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低收入家庭标准!以不:超过城区统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按年度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章 ?保障资金和房屋【来源
第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包?括:
《 (一—)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 (三《)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四)》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
(五)】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
(!六)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 (七)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八)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十一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包括:
【 (一)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二)!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四)清理腾》空并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公有住房《;,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委!、建规委、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第十三条【 新建廉租住房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
? 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或者?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条—件,、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
— ,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五: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和《房源: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配租廉租—住,房数量及申请受理公!告
第十六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实行】保,障,型物业管理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开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开支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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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预决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安,排和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每年《年终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报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决》。算
第五章 申】请与核准
第二十!一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
,
》(二)无房户;
!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范围内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包》括六圩镇《、东江镇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且在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或者在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连续工作》满六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或!者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违》法生育的家庭须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完毕落实节育—措施方可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第【二十二条 》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予以实物配租—
》 (一?)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三)?其他住?房困难的特殊家庭】
第二十三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 (?一)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可】以是:以下材料《之一:
《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或者救】助证明;
! 2、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证!明;
?
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的单】位职工年收》入证明;
【 4、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和—收入证明;
】 , :5、:其他符合要求的收】入证明?材,料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婚育、节育》状况:证明:;
《 (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
(】四)家庭成员现有住!房的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 (五)属—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六)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二?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一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的【户籍、?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审查合格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等在】申,。请家庭居《住地和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者家庭成【员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为审查合!格,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所辖的城区民—。政,部门对审查不合格】的,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城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及住房状况》进行复?审签署审核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同时将】审核结果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保《障,条件的?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公【示期为15日—。公,。布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以及保障方式等!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对已登记为货—币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并办理—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手续
】 获《得货币补贴》的家庭?自收到租《赁住房补贴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的注销其登—。记
?第二十七条》 对已登《记为: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登记先后【顺序实行轮》候已登记的》申请:家,庭户数少于或—者等于配租廉租住】房数时申请家—庭即为廉租住房【承,租,人已:。登记的?申请家庭户数多于配!租廉租?住房:。时在优先安排第二】十二条所列》家庭的情况下其【他申请家庭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廉租住房承租人承!租人确定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其常住人口—数确定承租住—。房户型再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廉租住房房号在实】物配租未能》实施前?,,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已轮候获得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最长不能超过1年】),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 , ,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
《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四)租【赁期限;
【 : (五?)房:屋维修责任;—
》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 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自《收到实物配租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注销其【登记
第》二十:八条 合《同到期后需要继续】租住廉租住房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的1个月【内,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续租申请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承租条件《的与承租人》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应当退—回廉租住《房,
第二十》九条 ?。已登记为租金核减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到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 承担《租金:核减:的房屋?产,权单位?应,当统:计相关?核减情?况并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及监督!检查结?果
第三十一【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及?时掌: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二条! 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在30日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申报变《动情况;《
(二)!。取得廉租住房保障满!一年之日《起30日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情况;
!
?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报的变动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所!辖,的城区民《政部门由城区民【政部门核《查后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区民政部门的!核查意见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采取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者保—障方式等相应措【施
第三十—三条 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协议?约定停止发放或者】调整货币补》贴收回?或者调整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停止或者调整租!金核减
》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了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的《;
— (二)因家庭【成员:人数:减少或者住房面【。积增加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了!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的;
【 (三)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 (四)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因》病,住院:除外);
】 :。。(六)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七)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的;
】(八)发生违法生育!行为:未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的
第三十!四条 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再具备【实物配租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作出:的退出廉《租,住房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腾退住】房, 腾退期间按成!本租金?标准收?取,。。房,租, 腾退期间届满!仍不腾退的》,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权提起!。诉讼: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按市》场,价收取?腾退期满后的租金】。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状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登记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登,记责令限期》退还已领取的—货币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属企【业单位?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于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对审【核、轮候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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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相关概念】定义
《。 (一)本办!法,所称现有住房建筑面!积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建筑面积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 (二)本办!法所称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包括
?
? 1、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和:其他收入);
! 2、》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
, 3》、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4》、劳:。务报酬所得;
! 5、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 6、私《有住房的拆迁补偿】款;
【 7、家庭存—款,(含银行《存,款,、现金借出款—等)和有价》证券等;
!。 8、因继承—所得;
【 9?、其他所得》
: : (?三):本办法所称申请家】。庭的认定
》
? 1?、核:心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夫《妻和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核定—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和人均年收入的!户内:人口应包《括夫妻和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等所有!成,员户口已迁出河池市!城,区或者不在河池【市城区实际居住生】活除外
】 2、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已婚】子女等直《系亲属可以与申【请人共同《申请:也可以拆分成几【个家:庭分别申《请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重叠
】 3、申请—家庭无房家庭—成员分别落在集体】户口:、居委会或亲朋好】友处:的,视为一?个家庭?
》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作【为申请家庭单独申请!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在】填写河池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监护人姓名与申【请家:庭之间?的,关系,其监护人不列!。入其家庭成》员
》 5、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不能作为》家庭成员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四)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连续工作【满六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与服《务工作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并!在劳动保障部门有备!案的外来务工人【。员
(!五)本办《法所称标准租—金是指直管公房的】租金标准,由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三:项,因素构成
【 ?(六)本办法所称成!本租金是指按—照出租房屋的经营】成本确定的租—金标准,《由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贷?。。。款利息?、房产税五项因素】构成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6,年7月26日—。。。发布:的河池?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河—政办:发〔:2006〕1—54号)《。同时:废止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