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河池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池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范围内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及《六圩镇、东》江镇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建规委、统计、【。税务、价格、计【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初审等工作【。。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城区民政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复核《等工作
《
第二章《 保障方式
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相结合的方式
! : 货币补贴—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实物配租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公有住房单位】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
,第六条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第七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
属于配】租面积部分由承租】人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支付租金;超出配租!面,积部分由承租人按照!市场标准租》金支付租金
】 :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维持廉租住—。房,在预:定,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所必须支》出的维修费、管【理费进?行测算提出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 , 租赁?补贴标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统计部门根据财政】承受能力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城区:所,辖,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实物配租但】其常住?户口所在镇范围【内无廉?租住房?房源的采取货—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
第八条! 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且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租金核减
】。 核减面积】按照:租住公有住》房的面积《计算但不《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核减》。面积少于保》障,。面积标准的》对差额部分发放货币!补贴
?
第九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根!据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居民家庭收入平均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按年度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低收入家庭标—准以不超《。过城区统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按年】度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章 保障资【金和房屋来》源
:。
第: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包括:
! : (一)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三)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四)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 :。。(五)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
(六】)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 (七)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八,)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十一【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包—括:
?
, 《(一)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二)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 (四)清理腾】。。空并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公有住—。房;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委、建规【委、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第十三【。条, 新建廉租住房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
》 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或者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条件、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
?。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第十五《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和,房,源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配租廉租住房【数量及申《。请受理公《告
第十六—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实?行保障型《物业管理《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四章】。 资金?管理
?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开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开支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第十八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预决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安排》和,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每年年终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报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决!算
第五章— 申请与核准
】第,二十一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 ,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
(】二)无房户》。;
—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范围内《。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包《括六:圩镇、东江镇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且在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或者在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连续?工作满六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
(四)】。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或【者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违!法生育的家庭—。须,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完毕落实节育措施】方可: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第二十二条 —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予》以实物配《租
:
《 (一)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 , , (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三)其他住房困难的!。特殊家庭
—第二:十三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
, (一—)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可以是】以下材料之一
!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或者救助证明;
!
? , 2、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证:明;
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的单位职工年!收入证明;》
《 4?、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和收入证》明;
5!、其他符合要求【的收:入证明材料》
《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婚育、节育】状况证明;
】 (《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
,
, (》四)家?庭成:员现有住房》的,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
,。 (五—)属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六—)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二?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一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的户籍、!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审】查合格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等在申【。。请家庭?居住地和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者家庭成员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为审查合【格,,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所:辖的城区民政部门对!审查不合格》的,,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城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及住房状况进行!复审签署审核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同时将审核结果】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
,第二十五《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保障条件【的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公》示期为15日—公布: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以及》保障方式《等,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对已登记《为货币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并办理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手续!
获得货!币补贴的家庭自【收到租赁住房补贴】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的注销?其登记?
第二十七条【。。 对:已登记为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登记!先后顺序实行轮【候已登?记,的申请家庭户数【少,于或者等于配租廉租!。住房:数时申请家庭即为廉!。租住房承租》人已登记的》申请家庭户数多于】配租廉租住》房时在优先》安排第二十》二条:所列家?庭的情况下其—他申请家《。庭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廉!租住房承《租,人,承租人确定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其常》住人口数确定承租住!房户:型再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廉租住房房号—。在实物配租》未,能实施前,》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已轮】候获得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最长】不能超过1年)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一)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 ,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 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自收到实物配】租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注?销其登记
—第,二十八条 》合同到期后需要【。继续租住廉租住【房,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的1个月《内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续租申请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承租条件的与承租人!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应当退回【廉租住房
》
第二十九条— 已登记为》租金核减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到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 承:。担,租金:核减的房屋》产,权单位?应当统计相关—核,减情况并《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及监督检查!结,果
第三十一【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及时掌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
第三十二条 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在30日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申报变【动情况;
】 :(二)取得廉租【住房保障满一年之】日起30日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情况;!。
》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报—的变动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所辖?的城:区民政?。部门由城区》民政部门核查后【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区民政部门》的核:。。查意:见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采取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者保》障方式等相应措施】。
第三《十三条 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协议约定停止发【放或:者调整货币》补贴收回或者调整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停止《或者:调整:租金核减
》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了?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的;
— (《二)因家《庭成员人数减少【或者:住房面积增加—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了?。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的;
—
? (三)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因病:住,院除外?);
】(六)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七【)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的;
》
, (八)【发生违?法生育行《为未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的
第三!十四条 《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再具备实【物配:租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作出的退》出廉租住房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腾退住—。。房,: 腾:退期间?按成本租《金标准收取》房租, 《腾退期?间届满仍不》腾退的,《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权提起》诉讼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按市《场价收取腾退期【满后的租金》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状】。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登记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登记!责令限期退还已领取!的货币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六》条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属企业单《。位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于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对审核、轮候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
第三十八》。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章》 附:则
:
第四十一》条 相关概念定义】。
《 (一)本办法所!称现:有住房建《筑,面积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建筑面积【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二)!本,。办法所称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包括》
? ?1、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和其!他收入);
—
? 2、《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 3、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4、劳务报酬所得】;
》 5、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
: 6、私有住房!的拆迁补偿款;
! 《7,。、家庭存款(含银】行存款、现金借【出款:等)和有《价证券?等;
— 8、因继承所】得;:
? 9、其他【所得
】(三)本《办法所称申》请家庭的认定
【
1、【核,心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夫妻《和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核?。定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和人均年收入的户】内人口应包括夫【妻,和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等所有成员户口已迁!出河池市城区—或者不在河池市城】区实:际居住?生活除外
【 2、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已婚子》女,等直系亲属可以与】申请人?共同申?请也可以拆分成几个!。。。家,庭分别申请》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重叠
— 3、申请】家庭无房家庭成员分!别落在集体户口、居!委会或亲朋好—友处的视为》一个家庭《
?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作,为申请家《庭单独申请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在填写河池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监护人姓名与】申,请家庭之《间的关系,》其监护人不列入其】家,庭成员
— 5、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不能作为家庭成员!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四)】。河池市金城江城【区连续工作满—六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与服务工!作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并在劳动【保障:部,门有备案的外来【。务,工人员
【 (五)本办法!所称标准《租,。金是指直管公房的】租金标准,由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三【项因素?构成
(!。六)本办法》所称成本租金是指按!照出租?房屋的经《营成本确《。定的租金标准,由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贷款利息、》房产税五项因素构】。。成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6年7月26】日发布的河池—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河政办发〔】2006〕154号!)同时废止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