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构件设计
7.1 刚架构件计算
7.1.1 本条取消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以下简称CECS102:2002规程)中要求腹板高度变化不超过每米60mm的限制;剪切屈曲系数和屈曲后强度采用的计算方法是在等截面区格的公式上乘以一个楔率折减系数。
另外受弯时局部屈曲后有效宽度系数ρ和考虑屈曲后强度的剪切屈曲稳定系数φps,从CECS102:2002规程的三段式改为连续的公式,以简化规范的书写。新的公式与原分段的表达式的对比见图2、图3。
图 2
图 3
7.1.2 这里参照了CECS102:2002规程,但是剪切屈曲稳定系数的公式做了连续化处理。
7.1.3 本条将CECS102:2002规程的规定修改为轴力和弯矩采用同一个截面,即大端截面,以便能够退化成等截面构件;另外弯矩放大系数从的形式,因为前者使得弯矩放大偏小很多,偏不安全。
7.1.4 本条专门为房屋抽柱而增设的托梁进行稳定性计算而制定的(图4),也可用于类似情况。屋面梁如果不设隅撑,有明确的侧向支承点,侧向支承点之间的区段稳定性按照本条计算。
变截面梁的稳定性,在弹性阶段失稳时,弯扭失稳的二阶效应只与弯矩大小等有关,因此kM是重要的参数;但是在弹塑性阶段,更重要的是应力比kσ,所以就有了kσ这一应力比作为参数。
λ0是规定一个起始的长细比,小于这个长细比,稳定系数等于1。研究表明,热轧构件纯弯时,在通用长细比为0.4时稳定系数已经是1.0。焊接构件的稳定系数低于热轧构件,因此取在0.3处作为稳定系数等于1.0的终止点。对楔形变截面构件,λb0会略微变小。
研究发现,式(7.1.4-2)中的指数与截面高宽比发生关系,这与欧洲钢结构设计规范EC3的规定类似,只是更加细致了。EC3规定,高宽比以2为界,小于2的稳定系数较高,大于2的稳定系数较小。
图4 变截面托梁(抽柱引起)的稳定性计算
7.1.5 本条的确定有如下考虑:
1 轴力项也取自大端,便于退化成等截面的公式。
2 CECS102:2002规程的等效弯矩系数βt取1.0或与平面内欧拉临界荷载发生关系且接近于1,不合理,因此进行较大修改。
3 压弯杆的平面外稳定,等截面构件的等效弯矩系数βtx= ,因为实际框架柱的两端弯矩往往引起双曲率弯曲,βtx将小于0.65,这样对弯矩的折减很大,在特定的区域会偏于不安全。本条采用的相关公式,弯矩项的指数在1.0~1.6之间变化,曲线外凸。相关曲线外凸,等效于考虑弯矩变号对稳定性的有利作用,又避免了特定区域的不安全。
压弯杆的平面外计算长度通常取侧向支承点之间的距离,若各段线刚度差别较大,确定计算长度时可考虑各段间的相互约束。
7.1.6 屋面斜梁的平面外计算长度取两倍檩距,似乎已成了一个默认的选项,有设计人员因此而认为隅撑可以间隔布置,这是不对的。本条特别强调隅撑不能作为梁的固定的侧向支撑,不能充分地给梁提供侧向支撑,而仅仅是弹性支座。根据理论分析,隅撑支撑的梁的计算长度不小于2倍隅撑间距,梁下翼缘面积越大,则隅撑的支撑作用相对越弱,计算长度就越大。
单面隅撑,虽然可能可以作为屋面斜梁的平面外侧向非完全支撑,但是其副作用很严重,如何考虑其副作用,本条第5款特别加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