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荷载组合和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
4.5.2、4.5.3 这两条是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作用组合效应的基本要求,主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以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制定。1)规定了持久、短暂设计状况下作用基本组合时的作用效应设计值的计算公式。2)明确了不适用于作用和作用效应呈非线性关系的情况。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当永久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取1.35,此时参与组合的可变作用(如屋面活荷载)应考虑相应的组合值系数;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的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当可变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取1.2)的组合,如风荷载作为主要可变荷载、屋面活荷载作为次要可变荷载时,其组合值系数分别取1.0和0.7;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的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当屋面活荷载作为主要可变荷载、风荷载作为次要可变荷载时,其组合值系数分别取1.0和0.6。
关于不同设计状况的定义以及作用的标准组合、偶然组合的有关规定,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