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设计规定
3.1 设计原则
3.1.4 由于单层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的自重较小,设计经验和振动台试验表明,当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0.1g)及以下时,一般不需要做抗震验算;当为7度(0.15g)及以上时,横向刚架和纵向框架均需进行抗震验算。当设有夹层或有与门式刚架相连接的附属房屋时,应进行抗震验算。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考虑到轻型房屋钢结构的特点,在第9.2.1条中指出:单层的轻型钢结构厂房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专门的规定。
3.1.5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对强度破坏取0.85,稳定破坏取0.9,是鉴于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构件的延性一般,塑性发展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