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围护系统设计
11.1 屋面板和墙面板的设计
11.1.1 屋面及墙面板可选用镀层或涂层钢板、不锈钢板、铝镁锰合金板、钛锌板、铜板等金属板材或其他轻质材料板材。
11.1.2 一般建筑用屋面及墙面彩色镀层压型钢板,其计算和构造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的规定执行。
11.1.3 屋面板与檩条的连接方式可分为直立缝锁边连接型、扣合式连接型、螺钉连接型。
11.1.4 屋面及墙面板的材料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彩色镀层压型钢板的屋面及墙面板的基板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压型钢板》GB/T 12755的要求,基板屈服强度不应小于350N/mm2,对扣合式连接板基板屈服强度不应小于500N/mm2。
2 采用热镀锌基板的镀锌量不应小于275g/m2,并应采用涂层;采用镀铝锌基板的镀铝锌量不应小于150g/m2,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GB/T 12754及《连续热镀铝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GB/T 14978的要求。
11.1.5 屋面及墙面外板的基板厚度不应小于0.45mm,屋面及墙面内板的基板厚度不应小于0.35mm。
11.1.6 当采用直立缝锁边连接或扣合式连接时,屋面板不应作为檩条的侧向支撑;当屋面板采用螺钉连接时,屋面板可作为檩条的侧向支撑。
11.1.7 对房屋内部有自然采光要求时,可在金属板屋面设置点状或带状采光板。当采用带状采光板时,应采取释放温度变形的措施。
11.1.8 金属板材屋面板与相配套的屋面采光板连接时,必须在长度方向和宽度方向上使用有效的密封胶进行密封,连接方式宜和金属板材之间的连接方式一致。
11.1.9 金属屋面以上附件的材质宜优先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钢,与屋面板的连接要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11.1.10 屋面板沿板长方向的搭接位置宜在屋面檩条上,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0mm,在搭接处应做防水处理;墙面板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20mm。
11.1.11 屋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表11.1.11的限值:
表11.1.11 屋面排水坡度限值
11.1.12 在风荷载作用下,屋面板及墙面板与檩条之间连接的抗拔承载力应有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