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22-2015 建标库

4  荷载和荷载组合的效应

4.1  一般规定

4.1.1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采用的设计荷载应包括永久荷载、竖向可变荷载、风荷载、温度作用和地震作用。

4.1.2  吊挂荷载宜按活荷载考虑。当吊挂荷载位置固定不变时,也可按恒荷载考虑。屋面设备荷载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4.1.3  当采用压型钢板轻型屋面时,屋面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的竖向活荷载的标准值应取0.5kN/m2,对承受荷载水平投影面积大于60m2的刚架构件,屋面竖向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可取不小于0.3kN/m2

4.1.4  设计屋面板和檩条时,尚应考虑施工及检修集中荷载,其标准值应取1.0kN且作用在结构最不利位置上;当施工荷载有可能超过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