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22-2015 建标库

3.4  构造要求

3.4.1  钢结构构件的壁厚和板件宽厚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檩条和墙梁的冷弯薄壁型钢,壁厚不宜小于1.5mm。用于焊接主刚架构件腹板的钢板,厚度不宜小于4mm;当有根据时,腹板厚度可取不小于3mm。

    2  构件中受压板件的宽厚比,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规定的宽厚比限值;主刚架构件受压板件中,工字形截面构件受压翼缘板自由外伸宽度b与其厚度t之比,不应大于15;工字形截面梁、柱构件腹板的计算高度hw与其厚度tw之比,不应大于250。当受压板件的局部稳定临界应力低于钢材屈服强度时,应按实际应力验算板件的稳定性,或采用有效宽度计算构件的有效截面,并验算构件的强度和稳定。

3.4.2  构件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压构件的长细比,不宜大于表3.4.2-1规定的限值。

表3.4.2-1  受压构件的长细比限值

    2  受拉构件的长细比,不宜大于表3.4.2-2规定的限值。

表3.4.2-2  受拉构件的长细比限值

    注:1  对承受静力荷载的结构,可仅计算受拉构件在竖向平面内的长细比;

        2  对直接或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计算单角钢受拉构件的长细比时,应采用角钢的最小回转半径;在计算单角钢交叉受拉杆件平面外长细比时,应采用与角钢肢边平行轴的回转半径;

        3  在永久荷载与风荷载组合作用下受压时,其长细比不宜大于250。

3.4.3  当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控制结构设计时,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字形截面构件受压翼缘板自由外伸宽度b与其厚度t之比,不应大于13;工字形截面梁、柱构件腹板的计算高度hw与其厚度tw之比,不应大于160;

    2  在檐口或中柱的两侧三个檩距范围内,每道檩条处屋面梁均应布置双侧隅撑;边柱的檐口墙檩处均应双侧设置隅撑;

    3  当柱脚刚接时,锚栓的面积不应小于柱子截面面积的0.15倍;

    4  纵向支撑采用圆钢或钢索时,支撑与柱子腹板的连接应采用不能相对滑动的连接;

    5  柱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