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构造要求
3.4.1 钢结构构件的壁厚和板件宽厚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檩条和墙梁的冷弯薄壁型钢,壁厚不宜小于1.5mm。用于焊接主刚架构件腹板的钢板,厚度不宜小于4mm;当有根据时,腹板厚度可取不小于3mm。
2 构件中受压板件的宽厚比,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规定的宽厚比限值;主刚架构件受压板件中,工字形截面构件受压翼缘板自由外伸宽度b与其厚度t之比,不应大于15;工字形截面梁、柱构件腹板的计算高度hw与其厚度tw之比,不应大于250。当受压板件的局部稳定临界应力低于钢材屈服强度时,应按实际应力验算板件的稳定性,或采用有效宽度计算构件的有效截面,并验算构件的强度和稳定。
3.4.2 构件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压构件的长细比,不宜大于表3.4.2-1规定的限值。
表3.4.2-1 受压构件的长细比限值
2 受拉构件的长细比,不宜大于表3.4.2-2规定的限值。
表3.4.2-2 受拉构件的长细比限值
注:1 对承受静力荷载的结构,可仅计算受拉构件在竖向平面内的长细比;
2 对直接或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计算单角钢受拉构件的长细比时,应采用角钢的最小回转半径;在计算单角钢交叉受拉杆件平面外长细比时,应采用与角钢肢边平行轴的回转半径;
3 在永久荷载与风荷载组合作用下受压时,其长细比不宜大于250。
3.4.3 当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控制结构设计时,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字形截面构件受压翼缘板自由外伸宽度b与其厚度t之比,不应大于13;工字形截面梁、柱构件腹板的计算高度hw与其厚度tw之比,不应大于160;
2 在檐口或中柱的两侧三个檩距范围内,每道檩条处屋面梁均应布置双侧隅撑;边柱的檐口墙檩处均应双侧设置隅撑;
3 当柱脚刚接时,锚栓的面积不应小于柱子截面面积的0.15倍;
4 纵向支撑采用圆钢或钢索时,支撑与柱子腹板的连接应采用不能相对滑动的连接;
5 柱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