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材料选用
3.2.1 钢材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承重的冷弯薄壁型钢、热轧型钢和钢板,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规定的Q235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规定的Q345钢材。
2 门式刚架、吊车梁和焊接的檩条、墙梁等构件宜采用Q235B或Q345A及以上等级的钢材。非焊接的檩条和墙梁等构件可采用Q235A钢材。当有根据时,门式刚架、檩条和墙梁可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制作。
3 用于围护系统的屋面及墙面板材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 2518、《连续热镀铝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GB/T 14978和《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GB/T 12754规定的钢板,采用的压型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压型钢板》GB/T 12755的规定。
3.2.2 连接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C级》GB/T 5780和《六角头螺栓》GB/T 5782的规定,其机械性能与尺寸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的规定;
2 高强度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 122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 1229、《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 1230、《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231或《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 3632的规定;
3 连接屋面板和墙面板采用的自攻、自钻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十字槽盘头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1、《十字槽沉头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2、《十字槽半沉头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3、《六角法兰面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4、《六角凸缘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5或《开槽盘头自攻螺钉》GB/T 5282、《开槽沉头自攻螺钉》GB/T 5283、《开槽半沉头自攻螺钉》GB/T 5284、《六角头自攻螺钉》GB/T 5285的规定;
4 抽芯铆钉应采用现行行业标准《标准件用碳素钢热轧圆钢及盘条》YB/T 4155中规定的BL2或BL3号钢制成,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封闭型平圆头抽芯铆钉》GB/T 12615.1~GB/T 12615.4、《封闭型沉头抽芯铆钉》GB/T 12616.1、《开口型沉头抽芯铆钉》GB/T 12617.1~GB/T 12617.5、《开口型平圆头抽芯铆钉》GB/T 12618.1~GB/T 12618.6的规定;
5 射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射钉》GB/T 18981的规定;
6 锚栓钢材可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规定的Q235级钢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规定的Q345级钢。
3.2.3 焊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工焊焊条或自动焊焊丝的牌号和性能应与构件钢材性能相适应,当两种强度级别的钢材焊接时,宜选用与强度较低钢材相匹配的焊接材料;
2 焊条的材质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热强钢焊条》GB/T 5118的有关规定;
3 焊丝的材质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 14957、《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8110及《碳钢药芯焊丝》GB/T 10045、《低合金钢药芯焊丝》GB/T 17493的有关规定;
4 埋弧焊用焊丝和焊剂的材质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 5293、《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GB/T 12470的有关规定。
3.2.4 钢材设计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牌号钢材的设计用强度值,应按表3.2.4-1采用。
表3.2.4-1 设计用钢材强度值(N/mm2)
注:本规范将550级钢材定名为LQ550仅用于屋面及墙面板。
2 焊缝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4-2采用。
表3.2.4-2 焊缝强度设计值(N/mm2)
注:1 焊缝质量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其中厚度小于8mm的对接焊缝,不宜用超声波探伤确定焊缝质量等级。
2 对接焊缝抗弯受压区强度设计值取fwc,抗弯受拉区强度设计值取fwt。
3 表中厚度系指计算点钢材的厚度,对轴心受力构件系指截面中较厚板件的厚度。
3 螺栓连接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4-3采用。
表3.2.4-3 螺栓连接的强度设计值(N/mm2)
注:1 A级螺栓用于d≤24mm和l≤10d或l≤150mm(按较小值)的螺栓;B级螺栓用于d>24mm和l>10d或l>150mm(按较小值)的螺栓。d为公称直径,l为螺杆公称长度。
2 A、B级螺栓孔的精度和孔壁表面粗糙度,C级螺栓孔的允许偏差和孔壁表面粗糙度,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要求。
4 冷弯薄壁型钢采用电阻点焊时,每个焊点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的规定。当冷弯薄壁型钢构件全截面有效时,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规定的考虑冷弯效应的强度设计值计算构件的强度。经退火、焊接、热镀锌等热处理的构件不予考虑。
5 钢材的物理性能指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采用。
3.2.5 当计算下列结构构件或连接时,本规范第3.2.4条规定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相应的折减系数。当下列几种情况同时存在时,相应的折减系数应连乘。
1 单面连接的角钢:
1)按轴心受力计算强度和连接时,应乘以系数0.85。
2)按轴心受压计算稳定性时:
等边角钢应乘以系数0.6+0.0015λ,但不大于1.0。短边相连的不等边角钢应乘以系数0.5+0.0025λ,但不大于1.0。
长边相连的不等边角钢应乘以系数0.70。
注:λ为长细比,对中间无连系的单角钢压杆,应按最小回转半径计算确定。当λ<20时,取λ=20。
2 无垫板的单面对接焊缝应乘以系数0.85。
3 施工条件较差的高空安装焊缝应乘以系数0.90。
4 两构件采用搭接连接或其间填有垫板的连接以及单盖板的不对称连接应乘以系数0.90。
5 平面桁架式檩条端部的主要受压腹杆应乘以系数0.85。
3.2.6 高强度螺栓连接时,钢材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μ应按表3.2.6-1的规定采用,涂层连接面的抗滑移系数μ应按表3.2.6-2的规定采用。
表3.2.6-1 钢材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μ
注:1 钢丝刷除锈方向应与受力方向垂直;
2 当连接构件采用不同钢号时,μ按相应较低的取值;
3 采用其他方法处理时,其处理工艺及抗滑移系数值均需要由试验确定。
表3.2.6-2 涂层连接面的抗滑移系数μ
注:当设计要求使用其他涂层(热喷铝、镀锌等)时,其钢材表面处理要求、涂层厚度及抗滑移系数均需由试验确定。
3.2.7 单个高强度螺栓的预拉力设计值应按表3.2.7的规定采用。
表3.2.7 单个高强度螺栓的预拉力设计值P(k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