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13-2010 建标库

11.7  废气排放

    电气设备中,广泛采用SF6气体,应采取安全可靠的密封措施,严防运行中和储存期间SF6气体泄漏。

    纯净的SF6气体无色、无味、不燃,在常温下化学性能特别稳定,是空气比重的5倍多,是不易与空气混合的惰性气体,对人体没有毒性。但在电弧及局部放电、高温等因素影响下,SF6气体会进行分解,而其分解产物遇到水分后会产生一些剧毒物质,如氟化亚硫酰(SOF2)、四氟化硫(SF4)、二氟化硫(SF2)等。所以,装有SF6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应设有机械通风装置,宜在低位区安装SF6气体泄漏报警仪,在工作人员入口处装置显示器。设备内的SF6气体不得向大气排放,泄漏应采取净化回收。

    正常运行时,设备内SF6气体的年泄漏率不得大于国家标准规定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