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13-2010 建标库

11.2  建筑节能

11.2.1、11.2.2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建(构)筑物采取合适的节能措施是必要的。这两条参照国家有关节能标准编写。目前,国家尚未颁布工业建筑的节能标准,配电网中建(构)筑物的节能措施除本规定外,可参照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采取适宜的节能方案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