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13-2010 建标库

5.2  供电分区

5.2.1  供电分区的必要性:城市电网分层分区供电是限制系统短路电流、避免不同电压等级之间的电磁环网、便于事故处理和潮流控制、方便运行管理的主要措施。目前,国外、国内的城市电网都实施分层分区供电。各个城市应该根据自身的规模、特点制订分区原则。

5.2.2、5.2.3  供电分区的原则和要求:分区配电网的结构和容量应满足负荷发展并适度超前的需求,当不能满足负荷发展要求时,可增加新的配电线路或变配电设施,必要时,应及时调整供电分区,应不断优化分区原则。

    分区配电网应确定短路电流控制水平、系统接地方式、各级配电网络接线、各级电压配电设施选型、容量和配电线路截面等。

    城市可按中心城区、一般城区、郊区和工业园区分类。中心城区是指城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活动的中心,是城市结构的核心地区和城市功能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城市中人口密度和用电负荷密度较大的地区。一般城区是指位于中心城区和城市郊区之间的中间地区,是城市中人口密度和用电负荷密度均小于中心城区的地区。郊区是指城市的边缘地区,位于城市市区和农村之间,是城市与农村的结合地带。郊区同时具有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的共向特点,是城市中人口密度和用电负荷密度较小的地区。工业园区是指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用于布局工业企业的区域。工业园区一般远离中心城区,用电负荷密度较大。

    对于一般城市,供电分区宜按中心城区、一般城区和工业园区分类。对于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主要指国家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计划单列的城市),可按中心城区、一般城区、郊区和工业园区分类。各地根据其管理经验,也可采用其他的分区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