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13-2010 建标库

3.2  规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

3.2.1  配电网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分别由供电企业和有关主管部门完成。

3.2.2  配电网规划的实施应注意将审批后的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要将落实包含有配电网规划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即在市政建设中预留线路走廊及变、配电站等设施用地。

3.2.3  在配电网规划实施过程中应认真做好规划的滚动修编工作,中低压配电网宜每隔1a进行一次;高压配电网,宜每隔1a~3a进行一次。必要时进行全面修改或重新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