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13-2010 建标库

11.5  噪声控制

11.5.1  变配电站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和《噪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有关规定。各类区域噪声标准值不应高于表11.5.1规定的数值。

11.5.2  变、配电站的噪声应从声源上控制,宜选用低噪声设备。本体与散热器分开布置的主变压器,其本体的噪声水平,35kV~110kV主变本体宜控制在65dB(A)以下,散热器宜控制55dB(A)以下,整个变配电站的噪声水平应符合本规范第11.5.1条的规定。

11.5.3  变配电站在总平面布置中应合理规划,充分利用建(构)筑物、绿化等减弱噪声的影响,也可采取消声、隔声、吸声等噪声控制措施。

11.5.4  对变配电站运行时产生振动的电气设备、大型通风设备等,宜采取减振措施。

11.5.5  户内变配电站主变压器的外形结构和冷却方式,应充分考虑自然通风散热措施,根据需要确定散热器的安装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