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13-2010 建标库

10.3  供电方式选择

10.3.1  供电方式应根据用户的负荷等级、用电性质、用电容量、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0.3.2  对用户的一级负荷的用户应采用双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对该类用户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用户应自备应急保安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10.3.3  对具有二级负荷的用户宜采用双电源供电。

10.3.4  对三级负荷的用户可采用单电源供电。

10.3.5  双电源、多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同一电压等级电源供电。

10.3.6  供电线路型式应根据用户的负荷性质、用电可靠性要求和地区发展规划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