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13-2010 建标库

5.4  供电可靠性

5.4.1  城市高压配电网的设计应满足N-1安全准则的要求。高压配电网中任一元件(母线除外)故障或检修停运时应不影响电网的正常供电。    

5.4.2  城市中压电缆网的设计应满足N-1安全准则的要求;中压架空网的设计宜符合N-1安全准则的要求。

5.4.3  城市低压配电网的设计,可允许低压线路故障时损失负荷。

5.4.4  城市中压用户供电可靠率指标不宜低于表5.4.4的规定。

5.4.5  对于不同用电容量和可靠性需求的中压用户应采用不同的供电方式。电网故障造成用户停电时,允许停电的容量和恢复供电的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回路供电的用户,失去一回路后应不损失负荷;

      2  三回路供电的用户,失去一回路后应不损失负荷,失去两回路时应至少满足50%负荷的供电;

      3  多回路供电的用户,当所有线路全停时,恢复供电的时间为一回路故障处理的时间;

      4  开环网络中的用户,环网故障时,非故障段用户恢复供电的时间为网络倒闸操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