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13-2010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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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使城市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工作更好地贯彻国家电力建设方针政策,提高城市供电的可靠性、经济性,保证电能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配电网的规划、设计。

1.0.3  城市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地区电网规划的要求;

      2  满足城市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用电的需求;

      3  合理配置电源,提高配电网的适应性和抵御事故及自然灾害的能力;

      4  积极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促进配电技术创新,服务电力市场,取得社会效益;

      5  促进城市配电网的技术进步,做到供电可靠、运行灵活、节能环保、远近结合、适度超前、标准统一。

1.0.4  城市配电网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