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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池市城市规划区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规定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市规划区》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规:定的通知 河【。政发〔201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     河—池市城市《。规划区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规定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 《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三条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称市住建部门)是!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案件的—执法主体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案件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 第四条 河池【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国土部门)是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用地案件》的,。执法主?体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用地案件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是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案》件的强制拆除的组】织、:协调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所属:相关:部门根据强制—执行的需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第六条 《公安、市政、工【。商、税务、》卫生、食品药—品、环保、》水利、?。供电、供水、—街道:办事处、社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市人:民政府的《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相—关工作 》第七:条 对于《组,织、教唆或煽动群众!阻碍执法部门—查处、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对于以—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为经:营场所?的,工商行政管》理等主管部门依法】不得办理相关证照】供电、供水》部,门,在办:理供电、供》水服务手续前应当查!验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用电【、用水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对于没!有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建设项—目或者没有产—权,证明文件的房—。屋不得?提,供相应服《务, 第九条 市【住建、国土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过程中自】查明认定属于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情》况向工商、供—电、供水等部门【。通,报并:备案工商、供电【、供水?等部门接《到住建、国土部【门的情况通》报后不得再》为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项目办理证照、!供电、供水已经办】理证照的应当限【期收回已《经办理?供电、供水的—应当及时停止供电、!供水 《第十条 市住建、国!。土部门应当建—立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巡查制度并设【立和公布《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举报电—话发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或者接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举?报后市?。住,建、国?土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派人到现—场调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开展查处工—作对于正在实施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当场口头—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决:定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违法行【为当事人《 , 第:三章 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认定 】第十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建设行为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 —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但是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三)—不按照规定期—限对临时建》设实施拆除的—; :  :   (四)其【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 —。第,十二条? 下:列行为属于》违法用地行为 【     (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用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   《  :(,二)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以土?地与他人联建房屋】分配实物、利润【或以:土地入股与他人共】同进行经营活动或者!以置换、赠予等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 (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或使用耕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开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使耕地质】量遭到破坏》且不易恢复的; 】  :。   (四)其【他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十三条【 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依照部门职责【分工的原《则由市住建部门、国!土部门分《别负责 第四【章 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 第十—四条 属于违法建设!案,件的由市住建—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立!案查:处, 第十五条 违法!建设案件《经,过立:案调查?后应根据违法建设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视情节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视情【节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视情【节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市住建部门》向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后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市住建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将案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授权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 第五章 》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 第十七!条 属于违法用【。。。。地案件的由市国土】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立案《查处 《第十八条 违—法用地案件经过立】案调:查,后应根?据违法用地的—具体情况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  :(一)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违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可以并处【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罚款 ?     (二)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可以:并处以?非法所得50—%以下罚款 —  :   (三)破【。坏耕:地的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可以并【处土地开垦费2倍】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市—国土部门向违—法用:。地单位或个人—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后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市国土部门应当【在法定起诉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六》章 :强,制拆除 第—。。二十条 对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必须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对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必须强制拆除的违法!用地项?目由市国《土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应当提《前告知当事人强【制拆除决定和实施】强制:拆除的时间、—相关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当事》人是公民的》通知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通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上级单位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实施强制【拆除 第二十二】条 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并确定公安、】市,政、工商《、环:保、水?利、供电《、供水、街道办事】处,、社区等《配合单?位的:职责 《    《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清!理有关物品当事人拒!。不清理的应当制【作财物?清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不签字的应当由【违法:建,设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员【到场签字《确认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将!财物运送到指定场所!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拒绝接收—。的,依法:办,理提:存 ?第二十三《条 对于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市?住,建部门向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送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后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的市—住建部门应》当,立,即将案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依法对违《法建设施工现场【进行查封《或,是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第二十四条 —市住建?部门对无法》确定违法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的可以在公共媒体或!。。者,建设:工,程所在地发布公告】。督促建设单位或【者其所有人、管理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间不得少于15【日公告期间》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所有【。人、管理人或者【建设单位、所有【人,、管理人《拒不接受处理的市住!建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实施强—制,拆,除 第《七章 执《法程序 《 第二十《五条 ?立案 ?  :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违】法建设行为由—市住建部门及时做出!立案决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违法用地项目由市!。国土部门及时做出】立案决定 第二】十六条 调查取证 !。   ?  对?于已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案件执法主体【单位应?当进:行,现场勘测《、调查?制作现场勘查笔录】执法主体单》位,应当书面通》知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单位或】个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调查 第—二十七条 作出处罚!决定     】执法主体单位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具体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辩、陈述、!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送达  】   执《法主体?单位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 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法应当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经市住建【。。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强制执行】依法应当强》制拆:除的违法用》地项目?由市国土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市住建、国!。。土,部门监察及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工作人员及!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   ?  (?一)不按时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巡:查的:;   》  (二)发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或是接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制止、立案查处】的;  》   (三)当事人!未在限定的期限内】对违法建设自—行拆除市住建部门办!案人员未《按,照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将案情向市人】民政府汇《报的     (!四)当事人未在限定!的期限内《对违法用地项—目自:行拆除市国土部门】办案人员未按照规定!在法:定起诉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第三十一条! 在申请人不能提】。供经营?场所的?规划建设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仍为申请人办!理,相关:证照的或《是对利用违》法建:。筑物从事经营活动】不及时查处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人员及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 第三十二条 在申!请,人不:能提供?。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用电、用水—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仍对申请人给予供】水、供电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供水、!。供电部门有关人员】及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于在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过程中出现】的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不及时】出警进行处置或是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事件不依法!进行: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公安机关相》关人员及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如有参与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且不】自行停止违法行为】不按规定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市国土资源局解释】 ,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