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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河:池市城市规划区【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规定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市规划《区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规定的—通知: 河政《发〔:2011〕81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   河池市城【。市规划区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规定《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三条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称市住建部》门)是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案件的执法—主体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案件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 :河,池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国《土部门)是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用】地,案件的执法主体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用地案件》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是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案件》的强制拆除》。的组织?、协调?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所属相关部门根据】强制执行的需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 第六条 公—安、市政、工商【、税务、卫生、【食品药品、环—保、水利、供电、供!水、街道《办事处、社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市,人民政府的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相关工作 —第七条 对于—组,织、教唆或煽动群】众阻碍?执法部门查处、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对于以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为—经营场?所的工商行》政管理等主》管部门依法不得办理!相关证照供电、供水!部门在办理供电【、供水服务手—续前应当《查验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用电》。、用水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对于》没有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建设项目》或者没有产权证明文!件的房?屋不得提供相—应,服务 ? 第九条 市住建】、国:土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过!程中自查明认定属】。于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情况向工商—、供电、供》水等:部门通?报,并,备案工商、》供电、供水等部门接!到住建?、国土部门的情况】通报后不得再为【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项!目办理?证照:、,供电、供水已经办理!。证照的应当限—期收回已经办—理供电、供水的应当!及,时,停止供电、供—水 第十条 【市住建?、国土部门应当【建立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巡,。查制度?并设立?和,公布: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举!报电话?发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或者接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举报《后市住建、国土【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派人到现场调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开展查处工》作对于正在实施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当场口头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决:定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违【法,行为当?事人 第三章【 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认定 【第十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建设行为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    【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但是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三!)不按照《规定:期,限对临时建设实施】拆除的;   】  (四)其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 第十二条 下】列行:为属:于,违法用?地,行,为     (】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用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  《  : (二)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以土:地与他人《联建房屋分》。配实物、利润—或以土地入股与【他人共同《进行:经营活?动或:者以置换、赠予等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或使用耕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开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使耕《。地质量遭到破坏且】不易恢?复的;   【。  (四)其他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 : 第十三条 —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依照部门—职责分工的》原则由市《住建:部门、国土》部门分别负责 第!四章: 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 第!十四条 属于违法建!设案件的由市住建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立案查处— 第十《五条 违《法建设案件经过立案!调查后应根据违法建!设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视情节《。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视情节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视情节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市住:建部门?向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后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市住建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将案》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授权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第五章? 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 — 第十七条 属于违!。法用地案件的由市国!土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立案查处 第十】八条 ?违法用地案件经过】立案调查后应根据】违法用地的具—体情况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 (一)《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违: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可以并处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罚款 【。     》(二)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可以并—处以非法所得50%!以下:罚款  》   (三)破坏耕!地的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可以《并处土地开》垦费2倍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市国土部】。。门向违法用地单位】或个:人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后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市国土部《门应当在法定起诉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第六章 强—制拆除 第二十条! 对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必须【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对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必【须强制拆除》的违法用地项目【由市国土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应当提前!告知当事人强制拆】除决定和实》施强制拆除的时【间、相关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当事】人是:公民的?通知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通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上级单》位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实施:强制拆除 》 第二十二条 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并确定公安、市!。政,、工:商、环保、水利、】供,电、供水、街道办事!处、社区等配—。合单位的《职责     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清理有关物品当事!人拒不清理的应【当制作财物清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不签》字的应当由违法建设!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员到场签字确【认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将财》物运送到指定—场所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拒绝接【。收,。的依:法办理提存 第二!。十三条 对于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市住建部门向—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送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后【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的【市住:建部门?应当立?即将案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依法对《违法建设施工现【场进行查封或—是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第二十!四条 市住建部【门对无法确定—违法: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的可》以在公共媒体—或者建设工》程所在地发布公【告督促?建设单位或者其所】有,人、管理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间不?得少于15日公【告,期间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所—有人、管《。理人:或者建设单位、【所有人、管理人【拒不接受处理的市住!建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实施强制【拆,除 ?第七章 执》法程序 第二【十五条 立案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违法建!。设行为由市住建部门!及时做出《立案决?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违法用地项》目由市国《土部门及《时做出立案决定 】 第二十六条 调查!取证   —。  对于已》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案件执法主体】单位应当进》行现场勘测、调查制!作现场勘查》笔录执法主体单【位应当书面通知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单位或个—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调查】 , 第:二十七条 作出【处罚决?定    — 执法主体》单位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具体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辩、陈】述、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送》达     执】法主体单位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 】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依法:。应当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经市住建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强制执行依!法应当?强制拆除的》违法用?地项目由市国土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市住建《、国土部门监—察及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工作人员及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  :(一)不按时—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巡查!的;     】(二)发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或是接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制止【、立案?查处的;  【   (三》)当事人未在限定的!期限内?。对违:法建设自《行拆:除市住建部门—办案人员未》按,照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将:案情向市人民政【府汇报的 》 ,  : , ,(四)当事人未在】限定的期《限内对违《法用地项目自行拆除!市国土部门办案【。人员未按照》规,定在法定起诉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第三十一《条 在申请》人不能提供经营场】所的规划建》设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仍为申请人—办,理相关?证照:的或是对《利用违?法建筑物从事—经营活动不及时查】处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人员及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在申请人不能!提供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用电、用水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仍对!申请人给予供水【、供:电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供《水、供电部门有关人!员及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于在】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过程中出现的—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不及时出警进】行处置或是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事件!不依法进行》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公》安机关相关人员【及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如有参—与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且不《。自行停止违法行为不!按规:定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市国土资源【局,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