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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池】市城市规《。。划,。区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规:。。定 ?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市规划区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规定!的通知 》河政发〔20—1,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河!池,市城市规划》区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规》定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 ,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三》条,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称市《住建部门)是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案件的—执法:主体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案!。件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 河池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国土》部门)?是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用地案?件的执?法主体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用地案件】。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是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案【件的强?制,拆除的组织、—协调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所属:相关部门根据强【制执:行的需?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第六条 公安、市政!、工商、税》务、卫生《、食:品药品、环保—、水利、《供电、供水、街【道办:事处、社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市!人民政府的》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相关】工,作 : 第七?条 对于组织、教唆!或煽动?群众阻碍执法部门】查处、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条 对于以】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为经营场所的】工商行政管理—等主管部门依法【不得:办理相关证照供电、!供水部门在办理供电!、供水服务手续【。前应当查《验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用电!、用:。水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对于没【有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建设项【。目,或者没有产权—证明文件的房—屋不得提供相应服务! , 第九条《 市住建、国—土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过程】中自查明认定属【于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情况向工商】。、供:。电、供水等部门【通报并备案工商、供!电,、供水等部门接【到住建、国土—部门的?情况通报后不得再为!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项目办理证》照、供电、供水已经!办理证照的应当【限期收回已经办【理供电?、,供水的?应当及?时,。停止供电、供水 】。 第十条《 市:住建、国土部门应当!建,立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巡,查制度并《设立和公布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举报》电话发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或者接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举报后市住》建、:国土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派人】。到现场调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开!展查处工作》。对于正在实施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当场口《。头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决定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违法行?为当事?。人 : 第三章 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认,。定 第十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建设行为】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但是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三)【。不按照?规定期限对临时建设!实施拆?除的;     !(四)其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 第十二条 下列!行为属于违法—用地行为 —    (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用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     【(,二)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以土【地与:他人联建房屋分配实!物、利润或以土地入!股与:他,人共:同进行经《。营活动或者》。以置换、赠予等【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     (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或使用】耕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开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使耕地《质量遭到《破坏且不易恢—。复的;    】 (四)其他—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十三条! 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依照部门职—责分工的原则由市住!。建,。。部门、国土部门分别!负责 第》四章 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 第十四!条 属于违法建【设案件的《。由,市住建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立案查!处 第十五—条 违法建设案件经!。过立案调查后应根据!违法建设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视《情节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视情节《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视【情节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市住建—部,门向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后】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市住建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将案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授权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 第五章 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 第十!七,条, 属于违法用地案件!的由市国土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立案》查处 第》十八条 《违法用地案件—。。经过立案《调查后应《根据违法用地的具】体情况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违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可以并处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罚款    】 (二)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可以】并处以非法所得50!%以下罚款 【  :  (三)破坏耕】地的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可以并处土【地,开垦费2倍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市国土部门!向违法用地单位或】。。个人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后: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市国土部门应【当,在法定?起诉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六】章 强制拆除 第!二十条 对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必须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对—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必须强制拆除的【违法用地项目由市国!土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应当提—前告知当事人强制拆!除决定?和实施强制拆除【的时间、相》关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当事人是公民—。的通:知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通,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上,级单位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实施强制拆】。除 第二十—二条 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并确【定公安、市政、工】商、:环,保、:水利、供电、—供水、街道办事处、!。社区等配合》单位的职责   ! ,。 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清理有关!物品当事人拒不【清理的应当制—作财物清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不签》字,的应当由违法建【设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员到场签字!确认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将财物】运送到指定》场所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拒绝【接收的依法》办理提存 》 第二十三条 【对于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市住建部门向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送!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后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的市》住,建,部门应当立即—将,案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依法!对违:。法建设施《工现场?进行查封或是—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第?二十四?条 市住建部门对无!法确定违法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的可【以在公共媒体或者建!设工程所在地—发布公告督》促建设单《位或:者其所有人、管【理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间不得少!于15?日公告期间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所有】人、管理人或者【建设单位、所有【人、管理人拒不接】受处:理的市住建》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实施强制拆【除 第七》章 :执法程序 第二】。十五条 立案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违法建设】行为由市住》建部门及时做出【立案决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违法【用地项目由市—国土部门及时做出立!案决定 第—二十六条 》。调查取?证 :     对于已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案?件执法主体单—位应当?进行现?场勘测?、调查制作》现场勘查笔》录执法主体单位【应当书面《通知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单位或个【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调查 第》二十七条《 作出处罚决定 !    执法主体】。单位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具体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辩?、陈述?、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送达 《 ,    执法主体】单位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 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法应当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经市住建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强—制执行依法应当强制!拆除的违《法用地项目》。由市:国土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市《住建、国土部门监】察及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工作人《员及: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 (一)不按时【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巡查的;—     (二】)发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或是:接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制止、】立案查处的》;     【(,三)当事人未在【限定的期限》内对违法建》设自行拆除市住建】部门办?案人员?未按照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将,案情向市人民政【府汇:报的 《 ,   (《四)当事《人,未在限定的期限【内对违法《用地项目《自行拆除市国—土部门办案人—员未按照《规定在?法定起诉《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第《三十:一条 在申请人【不能提供经营场所的!规划建设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仍为申?请人办理相关证照的!或是对利用违法【。建筑:物从事经《营活:动不及时查处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人员?及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在申请人】不能提供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用,电、用水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仍?对申请人给予供水、!供电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供?水、供电部门有关】人员及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 第三十三条— ,。对于在?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过程中出现!的,。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不及时出警进行!处置或是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事件不依法—进行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公】安机关相《关人:员,及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如有】参与: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且—不自行?。停止违法《行为不?按规定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市国土资源!局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