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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池,市城:市规划?区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规定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市规划区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规定的《。通知: 河政《发〔201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    河池市城市!规划区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规定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三条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称市住建部门—)是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案件的执法主体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案件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 河池】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国土《部门)是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用地案》件的执法主体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用地案件—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是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案件的《强制拆除的组织、】协调: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所》属相关部门根据强】制执行的需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第六条 公安、市政!、工商、《税务、卫生、食品药!品、环保、水利、】。供电、供水、—街道办事处》、,社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市人》民政府的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相关》工作 第七条 对!于,组织、教唆或煽动群!众阻碍执法》部门查?处、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对于以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为经营场所的工商】行政管理等》主管:部门:依法不得办理—相关证照供电、【供水部门在办理供电!、供水服务手续前】应当查验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用?电、用水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对于没有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建设项目《或者没有产权证明文!件的房屋不》得提:供相应服务 第九!条 市住建、国【土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过程中自查明认定】属于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情况向工【商、供电、供水等部!门通报并备》案工:商、供电、供水等】。部门接到住建、【国土部门的》情,况通报?后不得再为》。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项目办理证照、【供电、供《水已:经办理证照的应当】限期收?回,已经办理供》。。电、供水的应当及时!停止供电、供水 !。第,。十条 市住》建、国土部门—应当建立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巡《查制度并设》。立,和,公布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举【报,。电话发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或者接—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举报后市—住,建、:国土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派人到现【。场调: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开展查处工作对!于,正在实施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当场口头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决定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违—法行为当《事人 第》三章 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认定 ! 第十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建》设行为 》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  ?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但是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三)不按照【规,定期限对临时建设实!施拆除?的;   —  (四)其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 第十二条】 ,下列行为属于—违法用?地行为   【  (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用,。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     (二!)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以:土地与?他人:联建房屋分配实【物、利润或以土【。地入股与他人共【同进行经营活—动或者以置》换、赠予等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 ,    (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或使》用耕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开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使》耕地质量遭到破坏且!不易恢复的》。;     【(四:)其他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十三条 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依照部门职】责分工的原则由市】住建部门、》国土:部门分别负责—。 第四章 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 】 第十四条 —属于违法建设案【件的由市住建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立案查处 第十!五条 违《法,建设案?件经过立案调查后】。。应根据违《法建设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视情节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视情节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视情节》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市住建部门向!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后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市?。住建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将案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授权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第【五章 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 , 第十七条 —属于违法用地案件】的由市国土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立案:查处 第十八条 !违法用地《案件经?过立案调查后—应,。根据违法用地的具】体情况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 (一)《。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违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可以并】处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罚款  !   (二)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可以—。并处:以非法所得50%】以下罚?款     (】三)破坏耕地的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可【以并处土地开垦费2!倍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市国土部门向【违法用地单》。位或个人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后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市国土!部门应当在法—定起诉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六章: 强制拆除 第】二十条 《对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必须【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对: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必须强制拆除的违!法用地项目由—市国土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一条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应《当提:前,告,。知当事人强制—拆除决定《和实施强制拆除的】时间、相关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当事人是公民】的,通知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通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上:级单位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实施强—。制拆除 《 第二?十二条 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并确》定公安、市》政、工商、》。。环保、水利、—供电、供水》、街道?办事处?、,社区等配合单位的职!责     【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清理有关物》品当事人拒不清理的!应当制作《财,物清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不签字的应当由【违法建设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员到场签字【确认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将财物【运送到指定》场所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拒绝》接收的依法》办理提存 第【二十三条 对于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市住建部门》。向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送《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后《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的市住建部门应!当立即将案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依法对】违法建设施》工,现场:进行查封或是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第二十四【条 市住建部—门对无法《确定违法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的可以?在公共媒体或—者建设?工程所?在地发布公告督【促建设单位或者其所!有人、管理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间不?得少于15》日,公告期间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所有人、管【理人或者《建设单位、》所,有人、管理》人拒不接受处理的】市住建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实:施强制拆除 — ,第七章 执法程序 ! 第二十五条 立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违法建设《行为由市《住建部门及》时,做出立?案决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违法:用地项目由市国【土部门及时做出立案!。决定: 第二十六条 】。。调查取证《    》 对于?已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案件执法主体单位】。。应当进行现场勘【测、调查《制作现?。场勘查笔录执法主】体单位应当》书,面通:知,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单位或个【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调查 第—二十七条 作—出处罚决定   !  :执法主体单位—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具体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辩、陈】述、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送达 】 ,。   ?。 执:法主体单位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 —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法】应当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经市住建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强】制执行依《法,应当强制《拆除:的违法用地项目【由市:国土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市住建、》国土部门监察—及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工作人员及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    (一)不】按时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巡查的; !    《 (二?)发: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或是接【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制止《。、,。立,案查处的《;  《   (三)当事】人未在限定的—期限:。内对违法建设自行拆!除市住建《部门办?案人:。员,未按照?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将案情》向市人民政府汇【报的  》   (四)当事人!。未在限定的期限【内对违法《。用地项?目自行拆除市国土】部门办案《人员:。未按照规《定在法定起诉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第三:十一条 在》申请人?不能提供经营场所】的规划建设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仍》为申请?人办理相关》。。证,照的或是对利—用违法建《筑,物从事?经营活动不及时【查处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人?。员及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在申请人【不能提供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用电、!用水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仍对申请人】给予供水、供—电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供水:、供电部门有关人员!及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于在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过程中出现—的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不及《时,出警进?行,处,置或是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事件不依】法进行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公—安机关相《关人员及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如】有参与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且不自行停止违!法行为不按规定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市国土资源】局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