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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池市城市规【划,区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规定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市规划?区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规定?的通知 《。 河政发〔201】1〕81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    河》池市城市规划区【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规定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三条!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称市住—建部门)《是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案件的》。执,。法主体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案件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 河!池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国土—部门)是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用地案件的执法主】体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用《地案件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是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案件的强《制拆除的组织、协调!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所》属相关部《门根:据强制执行的需【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第六条! 公安?、市政、《工商、税务、卫生、!。食品药品、环保、水!利、供?电、供水、街道【办事处、社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市人民政》府的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相关工【作 第七条 【对于:组,织、教唆或煽动群】众阻碍执法部门【查处:、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对于:以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为?经,营场:所的工商行政管理等!主,管部门依法不—得办理相关证照【供电、供水部门【在办理供电、供水服!务手续前应》。当查验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用电》、用水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对于没有—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建设项目!或,者没有产《权证:明文件的房屋—不得提供相应服务】 第九条》 市住?建、国土《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过程中自查明认】定属:于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情况向工商—、供电、供水等部门!通报并备《案,工商、供电、供水等!部门接到住建、国】土部门的情况通报】。后不得再为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项目办【。理证照、供电、供】水已经办理证照的应!当,限期收回已经办【。理供电?、供水?的,应当及时《停止:供电、供水 第】十条: 市住建、国土部门!应当建?立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巡查制度《并设立和《公布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举报电《话发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或者—接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举报》后市住建、国土【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派】人到现场调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开展查《处工作对于正在实施!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当场口!头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决定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违法【行为当事《人 ?第三章? 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认定 》第十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建设行为 】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但是!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三《)不:按,照规定期限对临【时,建设:实施拆除的; 】  :  (四)其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 第十二】条, 下列?行为属于违》。法用地行为   !  (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用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 —    (二)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以土地与他人】。联建房屋分配实物】、利润?。或以土地入股与他人!共同进?行经营活动或者【以置换、赠予等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或使用【。耕,。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开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使》耕地质量《遭到破坏《且不易恢《复的; 》   ?。 (四)其》他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 : 第十三条 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依照部!门职责?分,工的原则《由市住建部》门、:国土部门分别负责】 第四章 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 ! 第十?四条 属《于违法?。建设:。案件的由市住建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立案查处 第【十五条 违》。法建设?案件经过立案调查】后应:根据违法《。建设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视情节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视情节】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视情节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市住建部》门,向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后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市住建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将案【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授权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第五章 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 — 第十七《条 属于《违法用?地案件的《由市国土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立案查处 第】十八条 《违法用?地案:件经过立案调查【后应:根据:违法用地的》具体:情况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   (一)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违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可《以并:处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罚款 《    (二)【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可以并?处以非法所》。得5:0,%以:下罚款 《     (三)】。破坏耕地的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可以并处土地—开垦费2倍以下罚款! , 第:十九条 市》国土部门向违—。法用地单位或—个人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后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市国土部—门应当在法定—起诉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六章 ?强制拆除 》 第二十条 对【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必须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对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必须强】制拆除的违法用【。地项目由市国土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应当提前告知当事人!强,制拆除决定》和实施强《制拆除的时》间、相关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当事人?是公:。民的通知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通: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上级单位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实施》。强,制拆除 第二【。十二条 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并确【定公安、市》政、工?商、环?保、:水利、供电、供水、!。街道办事处、—社区等配合单位【的职责?   《  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清理有】关物品当《事人拒?不清理的应当—制作财物清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不签?字的:。应当由违法建设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员:到场签字确认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将财物】运送到指定场所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拒绝接收的—依法:办理提存《 , 第二?十三:条 :对,。于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市住:建部门向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送—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后】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的市住建—部门应当立即将【案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依法对违【法建设施《工现场进行》查封或是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第二十四【条 市住建部—门,对,无法确定违法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的可以【在公共媒体》。或者建设工程—所在地发布公告督促!建设:。单位或?者其所有人》、管理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间不》得,少于:15:日公告期间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所有人、管!理人或者建设单位】、所有人《、管理人拒》不接受处《理的市住建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实施强制拆除 !第七章? 执法程序》 第二《十五条 立案—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违法建设行—为由市住建部—门及时做《出立案决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违!法用地?项目由市国土部门】及时做出立案决定 ! 第二十《六条 调查取证 】  :   对《于,已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案件】执,法主体单位》。应当进行现场勘测】、调查制作现—场勘查笔《录执法主《体单位应《当书面通知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单位或?个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调查 》第二十七条》 作出处罚决定【     执【法主体单位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具体》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辩、:陈述、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送达     】执法主体单》。位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第:二十九条 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依法应当!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经市住建【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强制执》行依法应当强制拆】除,的违:法用地项《目由市国土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市住《建、国土部门监察及!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工?作人员及《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   (一)—不按时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巡【查的;? :。 ,   ?(二)发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或【是接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制止、立案查【处的; 》 ,   ?(三)当事》。人未在?。限定的?期限:内对:违法建设自行拆除】市,住建部?门办案人员未按照】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将案情向市【。。人民:政府汇报的  】   ?(四)当事人未【在限定的期限内【对违法用地项目自】行拆除?市,国土部门办案人【员未按照规定在【法定起?诉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第—三十一条 》在申请人不能提供】经营场所《的规划建设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仍为申请人办理相!关证照的或是对利用!违法建筑物从事经】。营活动不及时—查处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人【员及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 ,第,三十二条 在申【请,人不能提《供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用电、用水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仍》对申请人《给予:供水、供《电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供水、供电部!门有关人《员及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于在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过程!中出现的《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不《及时出警进行处【置,或是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事件不依法】进行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公安—机关相关人员—及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如有参?与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且不【自行停止违》法,行,为,不按:规定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追《究责任 《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市国土《资,源局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