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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池市城市规【划,区,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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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市规划区》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规定的通知
!河,。政发〔201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 河池市城市规!划区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规定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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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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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三条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称—市住建部《门)是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案件】的执法?。主,体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案!件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 河《池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国】土部门)是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用地》案件:的执:法主体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用地案件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是【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案】件的强制拆除的【组织、协调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所属相—关部门根据》强制执行的需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第—六条 公安、市政、!。工商、税务、卫生】、食品药品、环【保、水利、供—电,。、供水、街》道办事处、社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市人民政府的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相关工作
!第七:条 对于组织、教】唆或煽动群众阻碍】执法部门查处、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对于以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为经营场《所的:工商行政管理等主】管部门依法》不得办理相关证照】。供电、供水部门【在办理供《电、供水服务—手续前?应当查验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用电、用【水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对!于没有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建!设项目或者没有【产权:证明文件的房屋不得!提供:相,应服务
第九条】 市住建、》国土: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过程中自查明—认定属于《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情况》向工商、供电、供水!等部门通报并备案工!商,、供:电、供水等部门接】到住建、国土部门的!情况:通报后不得再为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项目!办理证照、供电【、供水已经办理证照!的应:当限期?收回:已经办理供》电,、供水?的应当及时停—止供电、《。供水
第》十条 市《住建、?国土部?门应当建立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巡查制度并设立!和公布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举报电?话发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或者接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举报后市住建、【国,土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派人到现》场调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开!展,查处:工作:对于:。正在实施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当场】口头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决定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违法行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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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认定
《第十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建设行为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
《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但是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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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按照规定期限对临时!建设实施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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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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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下列《行为属于违法用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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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用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
(二】)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以土地?与他:人,联建房屋《分配实物《、利润或以土—地入股?。与他人共同进行经】。营活动?或者以置换、—赠予等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或使《用耕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开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使耕地质量遭到破】坏且不易恢复—的;
【。 (:四)其他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十《三,条 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依,照,部门职?责分工的原则由市住!建部门、《国土部?门分别负责
【第四章 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
第!十四条 属》于违法建设案件【的,由市住建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立案查处
第】十五条 《。违法建设案件—经过立案调查—后应根据违法建设】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视情节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视情节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视情节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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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住建部门【。向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后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市住建《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将案》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授权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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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
第十七】条 属于违法用【地案件的《由市国土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立案查处—
第十八条— 违法用地》案件:经过立案调查后应】根据违法用地的具体!情况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 ?(一)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违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可以并【处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罚款
(!二)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可以并处以》非法所得50—%以下罚款
】 , (?三)破坏耕地的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可以】并,处土地开垦费2倍】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市国土部》门向违?法用地单位》或个人?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后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市?国土部门应》当在法定起》诉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六章 《强制拆除
第二十!条 对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必须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对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必须【强制:。拆除的?违法用地项目由市】国土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应《当提前告知当事人强!制拆除决《定和实施强》。。制拆除的时间、相关!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当事【人是:公,民,的通:知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通:。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上》级单位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实,施强制拆《除
第二十—二条 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并确?定公安、市政、【工商、环《保、:。水利、?供电、供水》、街道办事处、社】区,等配合单位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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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清理有关物品—当事人?拒不清?。理的应当制作财【。物清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不签字【的应当由违法建设】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员到【场签字确《认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将财:物运送到指定—场,所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拒:绝接收的依法办理提!存
第二十—三条: 对于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市【住,建部门向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送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后!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的市住建部门】应当立即将案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依法对违法建—设施工现《场进行?查封或是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第二十四!条 市?住建部门对无法【。确定违法《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的《可以在?公共媒体或者建【设工程所在地发布公!告督促建设单位或】者其所有人、—。管理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间》。不得少于15日公】告期间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所,有人、管《理人或者建设单位】、所:有人:、管理?人拒:不接受处理的市住建!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实施强制】拆除
第七章【 执法程序
第二!。十五条 立案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违—。法建:设行为由市》住建部门及时做出】立案决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违法—用地项目由》市国:土部门及时做出立】案,决定:
第二十》六条 调查》取证
【 对于已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案件执法《主体单?位,应当进行《现场勘测《、调查制作现场勘】查笔录?执法主体《。单,位应:当书面通知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单位【或个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调查
第》二十七?条 作出处》罚决定
【 , 执法?主体单位《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具体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辩、陈《述、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送:达,
》 执法主《体单位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 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依法—应当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经市!住建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强制执《行依法应《当强:制拆除的违》法用:地项目由市国土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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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市住建、国土部门】监察及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工作人】员及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 ? (一)不按时【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巡查—的;:
》 (二)发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或是接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制止?、,。立案查?处的;
— ?(三)当事人—未在限定的期—限内对违法建设【自行拆?除,。市住建部门办案【人员未按照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将:案,情向:市,人民政府《汇报的
【 (四《)当事人《未在限定的期—。限内对违法》。用地项目自》。行拆除市国》土部门办案人员【。未按照规《定在法定《起诉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第三》十一条 在申请人】不能提供经营—场,。所的规划《建设: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仍为《申请人办理》相关证?照的或是对利用【违法建筑物》从事经营活》动不及时查处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人员及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在—申请人不能》提供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用电、用水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仍对申请人》给予供水《、供电?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供水、供电》部门有?关人员及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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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对于!在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过【程中出现的》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不及时出警进】行处:置或:是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事件:不依法进行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公安机!关,相关人?员及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如有:参与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且》不自行?停止违法行为不按规!定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市国土】资源局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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