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淮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防—震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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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政规〔》20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现将淮安市防震减】。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 淮安市防震!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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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年度】防震减?灾业务经费应—当与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
!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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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的【日常管理工作
!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改、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卫生:、公安、教育、【民防: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承担】本,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应当配备防震—减灾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区域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和防震减灾有】。。关方面工作
—。
》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全民科学素质教】育规划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在本单位》。、,本区:域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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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应】。注重:地震应急知》识教育每年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 新闻媒体!应,当注重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扩: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面
—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应当指导【、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地区!震情、震害》预测的结果并—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改、科技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科技投入支持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
《 第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 第十二《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水平
》 ,
《第十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包括》地震宏观《观测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地震监测》台站(点)密—度应当满足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需要
】
?。
第十四条【 , 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由市、县(区)【。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正常—运行和维《护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
【。地,震监测台网正常【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
》
第十五】条 大型水库、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大型水?库大坝、发射塔、城!市,轨道交通、150米!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资金【、运行经费》及管理?由建设单《位或经营单位负责】。
》。。
第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应当》。会同规划、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具体保护工作【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
《 第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及》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地【震监:测信息的管理做【好各类地震监测信息!的检测、传》输、分析、处—。理、存贮《。、报送?等工作并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安全和质量
】
—第十八条 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上级!。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报:告
《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接到异常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立即:组织核?实必要时应》当向上?级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报,告
?
》 第十九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
《 ,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关于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或者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的:要求建设和完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抗震救灾—。工作和工程建—设提供依据
】
第二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 , (一)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梁中—长隧道机场5—万吨级以上的码头泊!位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铁路【。。枢纽和大型》汽,车,站候:车楼、枢纽的主要建!筑;:
: : (二)大中型!发电厂(站)—、50万伏以—上的变电站输—油(气?)管道大型涵闸、】泵,站工程;
【 ? (三)2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发射台、省级电】视,广播中心、20【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省、市邮政和】通信枢?纽工:程;:
(四!)大、中型》城,市的大型供气、供水!、供热主体工程;】
(】五)地震烈度七度】以上设?。防地区?的80?米以上?高层建筑、六度设防!地区的100米以】上高:层建:筑以及?。单体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等公众聚集【的经营性建筑—设施;
】 :(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6千座】以上:的体:育场馆大型剧场剧】院、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 (七)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4千米区域内的【新建大中《型建设工《程,;
?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 前款规】定以外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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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 ,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改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会同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未包含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提供的抗震设防要!求意见的《建设工程《不予批?。准
【 第二十》三,条, , 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将经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地震部门审定!后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提交设计单位使】用
!第二十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开展相【应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工作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负责
— :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应》当到工程项》目所在地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进【行登记验证和工程项!。目备案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第二十五条 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 《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
【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 ,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图】纸,。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抗震施《。工质量负责
—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的?要求和?施工规范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抗震设防》要求一并组织验收
!
《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保证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或者】新,建开发区《、大型厂矿企—业的地震小区划工】作编:制地震小《区划图
】 ?地震小区《划图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应当作为确定【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 第二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辖区内既》有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检查对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的已建成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或?者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第二十九条— 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枢》纽变电站《、,。主干输油输气管网等!重大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应当逐《步将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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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逐步提》高,农村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 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开:展农村住《宅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制,定,农村住宅《建设技术标准—编制农村住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免《费提供给建房村民;!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址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农村住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
:
《 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 ?
? ,
: , ,第三十一条 —。 县(区)政府及乡!(镇)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统一建!设,的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跨度超过】12米的生》产性建筑等纳入【。管理程序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村民自建的【住宅应当采》取,抗震:措,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 农—村,公共建?筑,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进行抗震》加固鼓励村民—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自建房屋【进行抗震《加固
?
— ,第三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平灾结合、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就近疏—散,、安全?通达的原《则按照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不同【类别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
: 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民防—部门: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编制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等工【作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场所、设施、物资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 , 人员密集场【所和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明显?的,应急标?志牌
?
《
第三十三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市】。、县(区)》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
《 市、】县(区)《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根据市、!县(区)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和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备案
—
:。 第三十四—条 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下】列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备案!
(一!),采矿、冶炼企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可能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单?位;
】 ,(二)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 (—三)铁路、机场、】大型港口、大型汽】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单位;【
— (四)幼》儿园:、学校?、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
【 (五【)金融、广》播电视、重要综合】信息存储中心等【单,位,;
:
? (《六):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其他单位
【
第—三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
第三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辖区内?。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
第三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安消防?。队伍或者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
》。。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
第】三十八?条, 市、县》(区)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现有的各【类志愿者《组织:可充实地震应急救援!志愿服?务内容有《关,部门和地《震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和人员培训
!
第【三十:九,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 ,。第四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事【件新闻发《布,制度
!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县(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地震】烈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房,屋,及各类工程破坏、次!生灾害、环境资【。源破:坏、抗?。震救灾等情况震灾调!查与评价结》果等信息
— 发生】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澄清事【实维护社会稳定
】
,
》 第四十一条—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
! 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应当根据!灾,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安置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安置
《
《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防【。震减灾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 接到》举报: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防震减《灾活动是指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活动
!(,。。二,)强:震动监测是指—用专门?。的地震仪器观测【(记:录)强?烈地震引起》的地面运动过程【和工程结构的地震】反应
》 (三)地】震烈度速报系—统是指强震动观测仪!监测系统
】 (四)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参数》。
,
》。 (五)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地—条件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 ? (六)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是指以地震动参数】。(以加?速度表示地震作用】。强弱:程度)为《指标将全国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件
! (七)地震小区划!图是指根据某一区域!的具体?场地条?件对该区《域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详细划分的图件
】
《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0日起施行淮—安市人民政府20】01年7月31日】印发的淮安市防震减!灾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