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淮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防震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
!
淮安市《。人民政府《文件
淮政规〔2!0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现将淮安【。市防震减《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
《 淮安市》防震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年度防!震减:灾业务经费应当与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
!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责任《。制
—。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的【日常管理工作—
《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改、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卫生!、公安、教》育、民防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承担本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应】当配备防震减灾【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区域?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和防》震减灾有关》方面工作
】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全!民科学素质教育【规划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 :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在本—单位、本区域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 《。学校应注重地—震应急知识教—育,每年:。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
: , ? 新闻媒体》应当注?重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扩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面
!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应当指导、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地区震情、—震害预测《的结果并《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改:、,科技: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科技投入!支持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
第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水平
【
— 第十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包括!地震宏观观测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地震监测《台,站(点)密度应【当满足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需要
【
第十四条 】 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由市、—县(区?)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正常》运行和维护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 地?震监测台网正常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
!
》 第:十五条 大型【水,库,、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大】型,水库:大,坝、发射塔》、城市轨道交通【、150米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资金、运行经费及管!。理由建设单位或【经营单位负责
!
第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应当会【同规划、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具体保?护,工作: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 第?十七: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及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地震监测信息!的管理做好各类【地震监测信息—的检测、传》输、分析、处理、存!贮、报送等工作并】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安全和质量
!
《 第十八条 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上级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报告
】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接到异常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立即组织》核实必?要时应当向》上级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报告
】
第十九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 :。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关,于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或者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的要求建》设和完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抗震救灾工—作和工?程,建设提供依据
【
《
第二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梁中长—隧道机场5万吨级以!上的码头泊位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铁路【枢纽和大型汽车【站候车楼、枢纽【的主要建筑;
【
? (二)大中型!。发电厂(站)—、5:0万伏以上的变电】站输油(气》)管道大《型,涵闸、泵站》工程;
】 (三)2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发,射台、省《级电:视广播中心、20】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省、!。市邮:政和通信枢》纽工:程;
《 (四)】大、中型城市的大型!供气、供《水、供热《主体:工,程;
》 《(五:)地震烈度七度【以上设防地》区,的80米《以上高层建筑、六度!设防地区的》100米以上高层】建筑以?及,单体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等公众聚!集的经营性》建筑设?施;
— (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6千座以上】的体育?场馆大型剧场剧【院、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
, ? (七)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4千米区域内的新!建大中型《建设:工程;
《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前,款规定以外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
【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改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会同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未包含》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提供》。的抗震设防要求【意见的建设工程不予!批准
?
:
第—二,十三条 《 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将经【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地震部门审】定后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提》交设计单位》使用
》
第—二十四?条 :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开展相应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工作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负责
【 ?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应当到工程—项目:所在地?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进行?登记验证和工程项目!备案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第二十五条 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 ? :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
—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图纸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抗震【施工质量负责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的要求《和施工?规范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抗,震设防要求一并【组织验收
【
:
,。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保:证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或者新建开发区、!大型厂矿企业的地震!。小区划工《作编:。制地震?小区划图
— —地震小区划图—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应!。当作为确定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 :第二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辖区?内既有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检查对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的已建成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或者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 第二十九》条 : 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枢纽变!电站:、,主干输油输气管网】等重大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应当逐步将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的能力【
,
》 第三十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逐步】提高农村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 , 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开展农村住》宅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制定农?村住宅建设》技术标准编制—农村住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免费提供给建【房村民;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址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农村住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
】 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 ,
— 第三《十一条 县(区)!政府及?乡(镇?)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统一《建设的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跨度超过1!2米的生《产,性建筑等纳入管理】程序:。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村民自建的住—宅应当采取抗震【措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 农村公共建筑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进行抗震加!固鼓励村《民,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自建房屋进行】抗震:加固
! 第三十二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平灾结》合、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就近》疏散、安《全通达的原则按【照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不同类《别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
》。 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民防【部门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编制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等工作【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场】所、设施、物资【。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 人员【密集场所和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明显的应急标志【牌
】 第三十三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市、:县(区?)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
! 市、】县(区)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根据:市、县?(区)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和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备【案
—
第三十—四条 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下列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备:。案
《 ? (一)采矿、【冶炼企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可能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单位;
】
(二)!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 (三)铁【路,、机:场、:大型港口、大型汽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单?。位;
?
:。 ? (四?)幼儿园、学校、】。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
—
(【五,)金融、广播电视】、重要综合信—息存储中心》等,单位;
!。 (六)《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其他单位
》
第三!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
—第三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辖区内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
?
第三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安消?防队伍或者》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
: 第?三,十八条 市、县】(区)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现有的?。各类志愿者》组织可?充实地震应急—救援志?愿服务内容有关【部门和地震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和《人员培?训,
《。
,
第三十—九条 ? 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 第四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事,件新闻发布制度
!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县(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地震】。烈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房屋】及,各,类工程破坏、次生灾!害,、环境资源》破坏:、抗震救《。灾等:情况震灾《调查与评价结果【。等信息
》 : 发生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澄清事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十一条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
《
《 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应!当根据灾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安置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安置
—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防震减】。灾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
: 》接到举报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防震?减灾活动是指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活,动
》 (《二)强震动监测是】。指用专门的》。地震仪器观测—(记录)强烈地震引!起的地面运动过【程,和工程结构的地震反!应
— (三)》。地震烈度速报系统】是指:强震动观测仪监测】系统
《 《 (四)《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参数
!
—(五)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地条件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
—(六)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是指以地震》动参数(以》加速度表示地震【作用强弱程》度)为指标将—全国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件
】 》。。。(七)地《震小区?划图是?指根据某一》区域的?具体:场,地条:件对该区域》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详细划分—的图件?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0日起施行淮安市人!民政府?2,00:1年7月31日印】发的淮安市防震减】灾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