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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防震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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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政规〔20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现—将淮:安市防震《减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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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防震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条 ?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年度防震减!灾业务经费应当【与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
【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责任制
】 《。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的,日常管?理工作
【。 ?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改、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卫:生、公安、教育、】民防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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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承担本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应当配备防震!减灾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区域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和防震!减灾有关方面—工作
【
第八》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全民科《。学素质教《育规划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 , :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在【本单位、本区域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
: 》学校应注重地震应急!知识教育每》年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 : , 新闻媒体应】当注重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扩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面
】。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应当指】导,、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地区—震情、震害预测的结!果并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改、科】技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科,技投入?支,持,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 第十一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水平!
《
第十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包括地震宏观【观测: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地震监测台站】(点)密度应当满】足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需要
! :
第十四【条 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由市、县(区】)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正常运行《和维护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 地震监!测台网正常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
【
第》十五条? 大型水》库、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大?型水库?大坝、发射塔、【城市轨道交通、1】。。50米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 ?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资金、运行》经费及管《理由建设单位—或经营单位负责
】
》 第?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应当会《。同规划、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具体保护【工作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
第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及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地震监测信【息的管理做好各类地!震,监测信息《的检:测、传?。输、分?析、处?理、存贮、报—送等:工作并?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安全和质【量
》
第十八【条 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上级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报告
【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接《到异常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立即组织核实—必要时应当向—上级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报告
【
第十【九,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关—于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或者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的要求建设和完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抗【震救灾工作和工程】建设提供依》据
—
第二十—一条 ?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 ?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梁中】长隧道机场5万【吨级以上的码头泊】位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铁路枢!纽和大型汽车站候】车楼、枢纽》的主要建筑;—
? (》二)大中型发电厂】(站)、50万伏以!上的变电站输油(】。气)管?道大型涵闸、泵【站工程;
— 》(三)2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发射台、【省级电视广播中心、!20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省《、市邮政和通信枢纽!。工程:;
】(四)大、》中型城?市的大?型供:气,、供水、供》热主体工《程;:
(】五)地震烈》度七度以上设防地】区的80米以上高层!建筑、六度设防【地区的100米【。以上高层建筑以及】单体: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等—公众聚?集的:经,营性建筑设施;
】
—(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6千座以上的体!育场馆大型剧场剧】院、: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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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4千米区域内!的新建大《中型建设工程;【。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
: , 前》款规定以外》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
】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
?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改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会同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未包—含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提供》的抗震设防要求意】见的建设工程—不予批准
【
第二十三!条 ?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将经—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地震部门审》定后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提交设计单位使用
!
第】二十四条 》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开《展相应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工作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负责
》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应当《到工程?。项目所在地》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进—行,登记验证和工程【项目:。备案: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第二十五!条 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
【 ,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图纸《。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抗!震施工质《量,负责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的要》求和施工规》。。。范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抗震!设防要求一》并组织验收
【
《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保证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或者新建《开发区、大型—厂矿企业的地震小区!划工作编制》地震小区《划图
— 地震小【区划图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应当作【为确定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
: 第:二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辖区内【。。既有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检查【对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的已建成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或—者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第二十】九条:。。。 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枢纽变电站【、主干输《油输气管网等重【大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应当逐】步将: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的—。能力
—
第三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逐步提高农村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 , 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开展农村住宅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制定【农村住宅建设—技术标准编制—农村住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免》费提供给建房村民】;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址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农村住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
《 《 , 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
【
第三十一】条 县《(区)政府及乡(】镇)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统一建设的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跨】度超过12米的【生产性?建筑等纳入管理程序!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村民自【建的住宅应》当采取抗《震措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 农村公】共建筑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进行抗震加固】鼓励村民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自建》房屋进?行抗震加《固
—
,。 第三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平《灾结合、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就,近疏散、安全通达的!原则按照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不同类别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 , ? :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民?防部门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编制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等工作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场《所、设施、物资【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 人《员密集?场所和?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明显:的,应急:标志牌?。
,
— 第三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市】、县(区)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
! 市、县(区—)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根据市!、县(区)》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和【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备案
—。
【第三十?四条 ? 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下列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备,案
? (一)采!矿,、冶:炼企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可—能,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单?位;:
《 , (二)》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
—(三)铁路、—机场、大型》港,口、大型汽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单《位;
《 (四)】幼儿园?、,学校、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
《 ? (五)金融【。、广播电视》、重要综《合信:。息存储中心等—单位;
》。 (—六)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其他:单位
】 第?三,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
— 第三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辖区内《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
第三十七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安消防队伍或—者,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
》第三十?。八条 市、县(区!。)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现有的各类志【愿者组?。织可充实地震—应急救?援,志愿服务内容有关】部门和地震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和人:员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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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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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事》件新闻发布制度
】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县(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地震烈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房屋及各】类,工程破坏、》次生灾害《、环:境资源破坏、—抗震救灾《等,情况震灾《调查与评价结—果等:信息
?
: 发生【。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澄清】。事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十?一条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
【 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应当根据灾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安置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安置!
【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防:。震减灾?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
— 接:到举报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
?第四十四条》 ,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 ? (一)防震减】灾活动是指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活动
【 《 (:二)强震动监测【是,指用专门的地震仪器!观测(记录》)强烈地震引起的】地面运动过程和【。工程结构的地震【反应
?
(三)!地,震烈度速报》系统是指强震动观】测,。仪监测系统
—
: (四—)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参数
】 (五)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地条件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 ? (六)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是指》以地震?动参数(以加速【度表示地震作用强弱!程度)为指标将全国!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件
! (七)地震小!区划图?是指根?据某一区域的—具体场地条件对该区!域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详细划分》的图件
》
》 ,第四十五条 —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0》日起施行淮安—市人民政府2001!年7月?31日印发的淮安】市防震减灾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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