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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防震【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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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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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政规〔20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现将淮安市防震减!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 淮安市【。防震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
,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年度防震减【灾业务经费应当【与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
【。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责任制
!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的!。日常管理工作
!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改、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卫生、公安、教!育、民防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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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承担本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应,当配备?防震减灾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区域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和防震减灾有—关方面工作
【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全民科学素质教!育规划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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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在本单【位、本区《域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
学校!应注重地震应急知识!教,育每年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 新闻媒》体应当注重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扩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面
】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应当指】导、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地区】震情、震害预测的结!果并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改、》科技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科】技投入支持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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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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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水平》
《
第十—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包括地震—宏观观测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地震监!测台站(点》)密度应当满—足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需【要
《
第十【四条 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由—市、县(区》)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正常运行》和,维护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地震监?测台网正《常,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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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大!型水库、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大!型水库大坝》、,发射塔、城》市轨道?交通、15》0米: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 ,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资金—。、运行经费》及管理由建设单【位或经?营,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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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应当会同—规划:、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具体保?护工:作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 第十七《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及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地震监测信息【的管理做好各类【地震:监测信息的》检测、传输、分析】、处理、存贮、报送!等工作并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安全和【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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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上级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报告
】 《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接到异常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立即组!织核实必要时—应当向上《级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报告!
?
第十九】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
? :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关于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或:者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的—要求建设和》完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抗震!。。救灾工作和工—。程建设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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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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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一)—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梁中长隧道》机场5万吨级以【上的码头泊位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铁路枢—纽和大型汽车站候】车楼、枢《纽,的主要建筑;
】 (二【),大中型发《电厂(站)、—50万伏以上的变】电站输油《(,气)管?道大型涵闸、—泵站:。工程;
】 (三)2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发射台、省级电【视,广播中心、20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省!、市:邮政和通信枢纽工】程,;
《。 (四—)大、中型城—市的大型供气、【供水、供热主体【工程;
》 (五)地!震烈度七度》以上设防地区—的,80米以上高层建】筑、六度《设防地区的100米!以上高层建筑以及单!体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等!公众:聚集的经营性—建筑:设施;?
— (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6—。千座以上的体育场馆!大型剧场剧院、【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 (七)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4》千,米区域内的新建【大中型?建设工程;
—。
: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 前》款规定以外》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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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 《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改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会同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未包?含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提供的?抗震:设防要?求意见的建》设工程不予批准
】
》 第二十三条 】 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将经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地震部门审定后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提交设计单位使用!
— 第二十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开展相应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工作】。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负责—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应》当到工程项》目所在地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进行登记验—证,和工程项目备案【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第二十!五条 ? 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图】纸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抗震施工质量!负责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的要求和施》工,规范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抗震?设防要?求一并组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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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保证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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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或者新建—开发区、《大型厂矿企业的地】震小区划工作编【制地震小区划图
】
? 地震小区划!。图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应当作为确定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
第【二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辖》区内既有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检?查对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的已建成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或者?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第二十九条 【 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枢纽变电站、—主干输油输气—管网:等重大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应当逐步将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的能】力
【 第三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逐】步提高农村》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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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开展农村住宅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制定农村住》宅,建设技术标准编制】农村:住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免费提《供给建房村民;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址】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农村住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
【 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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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县(区)—政府及乡(镇—)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统?一,建,设的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跨度超过】12米的生产性【建筑等纳入管理程】。序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村民:自建的?。住宅应当《采取抗震《措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 ? 农村公共建筑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进行抗?震加固鼓励村民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自?建房屋进行抗震加固!。
【。 第三?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平灾结合、【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就近疏散、安全!。通达的原《则,按照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不同类别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 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民:防部门?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编制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等工作】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场所、设施、】物资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 《 人员《密集场所《和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明显的应急标】志牌
【
第三》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市、县(区)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
】市、县(区)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根据市、县!(区:)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和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备案
】。
: 第三十四条— 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下列】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备案
《。
(【一)采?矿、冶炼《企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可能】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单位—;
:
? ?(,二)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 , , (?三)铁?路、机场、》大,型港口、大型—汽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单位;》
— (四)幼儿园、学!校、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
》
: (五)金】融、广播电》视,、,重,要综合信息存—储,。中心等单位》;
《。 (六)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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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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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辖区内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
第三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安消【防队:伍或者?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
—。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
》 第三十八—条 ?市、县?(区)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现有的各类—志愿者?组织可充实地震应急!救援志愿服务内【容有关部门和地【震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和—人员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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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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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事,件新闻发布》制度
【 ,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县(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地震烈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房屋《及各:类工程破坏、次生】灾害:、环境资《源破坏、抗》震救灾等情》况,震灾调?查与评价《结果等信息
】 发生【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澄!清事实?维护社会《稳,定
【 , 第四?十一条?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
? ? : 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应当根据灾【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安置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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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防震【减灾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 接【到举报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 ? (一)防》震减灾活《动是指?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活》动
:
《 :(二)?。强,震动监测是指用【专门的地震仪器观测!(记录)强烈地【震引起的地》面运动过程和工程】结构的地《震反应
— (三)地】震烈度?速报系统是》指强震动观测仪【监,测系统
【 (四)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参数
】 , (五)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地条】件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 , : (六)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是指—以地震动参数(【以加速度表》示地震?作用强弱程度)为指!。标将全国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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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地—震,小,区划图是指》根据某一区域—的,具体场地条》件对该区域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详细划分的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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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0日起】施,行淮安?市人民政《府20?01:年7月31日—印,发的淮安《市防震?减灾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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