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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防震【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
》
淮安市人民政府!。文件
淮》政规〔20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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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现将淮安市防—震减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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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市防震《减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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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年度防震减灾业【务经:费应当与《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
《
》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责任制【
,
《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的日:常管理工作
【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改、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卫:。。生、:公安、教《育、民防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承担本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
,。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应当》配备防震减灾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区:域,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和,防震减灾有关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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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全民科!学素质教《育规划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 , ,。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在本单位】、本区域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 学《校应:注重:地震应急知识教【育每:年,。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 —新闻媒体应当注【。重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扩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面
!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应当指?导、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
《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地区震情《、震害预测的结果并!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改、【。科技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科技投入支持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 :。第,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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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水平
》
》 第十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包括地【震宏:观观测?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地震监《测台站?(点:)密度应当满足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需要
—
第十四条!。 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由?市、县(区》)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正常运?行和维护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 , 《地震监测台》网正常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
【
— 第十五条 大】型水:库、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大【型水库大坝、发射塔!、城市轨道交—通,、150米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 《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资金、《运行经费及管理由建!设单位或经营单【位负责
《
第】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应当会同《规划、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具体!保,护工作?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
《
第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及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地震监!。测信息的管理做好】各类地震监测—。信,息的检测《、传输、《。分析、处理》。、存贮、报》送等工作并》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安全和质量
—
》 第十八条 【 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上级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报》告
》 ?。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接:到异常?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立即组织核实必要时!应当向上级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报告
》
第十九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
—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关于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或者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第二十条 》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的要求建设!和完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抗震!救灾:工作和工程建设提】供依据
—
? 第二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一)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梁中《长隧道机场5—万吨级以上的—码头泊位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铁路枢】纽和:。大型汽车站候车楼】。、枢:纽的主要建》筑,;,
》 (二)大中型发!。电厂(站《。)、5?0万伏以上的—变电站输油(气)】管道大型涵闸、【泵站工程;
【 》(三)2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发》射台:、省级电视广—播中心、20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省、《市邮政?和通信枢纽工程【;
》 , :(四)大《、中型城市的大型供!气、:供水、供热主体工】程;:
《 (五)地震】烈度七度以》上设防?地区:的80米以上—高层建筑《、六度设《防,地区的100米【以上高层建筑—以及单体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等公众聚】集的经营性建筑【设施;
— 《(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6千座以】上,的体育?场馆大型剧》场,剧院、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
(【七)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4千米区域内的新】建大中型建设—工程;?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 前款规定以外!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
:
《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改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会同!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未包—含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提供的抗震设防【要求:意见的建设》工程不予批准
!
第二十三!条 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将经: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地震!部门审定后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提交设!计单:位使用
《
》 第二十四条 】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开展相应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工【作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负责》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应当到工程项【目所在?。地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进行登记【。验证和工程项目备案!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第二十五条! 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 ?。 ,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
】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图》。纸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抗】震施工质《量负责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的【要求和施工规范【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抗震设防要】求,一并组织验收
!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保证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或!者新建开发》区、大型《厂矿企业的地—震小:。。区划:工作:编制地震小》区划图
《
《 地震小区【。划,图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应:当作为确定》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 第二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辖区内既有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检查对—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的已建成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或者!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第二十九条 !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枢纽?变电站?、主干?。。输油输气管》网等重?。大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应当逐步将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的能力
—
《 第三?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逐步提高农村】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 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开展农村住宅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制定农村住宅!建设技?。。术标准编制农村住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免费—提供给建房村民;】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址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农村住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
!
《。 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 ,
【 第三十一条 【 县:(区)政府及乡(】镇)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统一《建设:的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跨度超过!12米的生》产性建筑等纳入管理!程序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村民!自建的住宅应当采取!。抗震措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
《 , 农村公共建筑】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进?行抗震加固鼓—励村民?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自】建房:。屋进行抗震加固
! :
第》三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平:灾结合、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就近疏散】、安:全通达的原则按照】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不同】类别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 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民防部门!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编—制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等工作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场所、设【施、物资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 《 人员密集场所【。和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明显:的应急标志牌—
】第三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市、县(!区)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
】 》。 市:、县(区)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根据市、【县(:。。区)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和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备案
《
第【三十四条 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下列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备案
! (:一)采矿《、,冶炼:企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可?能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单位》;
— (二)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 , ?。(三)铁路》、机场、大》型港口、大》型汽: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单位;
】 , 《(四)幼儿园、学校!、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
(五!。)金融、广播电【视、重要综》合,信息存储中心等单位!;
— (六)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其他单位》
第!三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
— 第三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辖区!内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
? 第三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安消》防队伍或者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 第三十八条— 市、县(—区)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现有的各类志】愿者组织可》充实:地震应急救》援志愿服《务内容有关》部门和地《震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和人员培训
】 ,
《第三十九《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
第四》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事》件新闻发布制度【
? 《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县(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地震烈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房屋及各类工!程破坏、次生灾【害、环境《资源破坏、抗震【救灾等?情况震灾调查与【评价结果等信—息
【 发?生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澄!清事实维《。护,社会稳定
】
《第四十一《条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
】。 《 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应当根【据,灾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安】置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安》置
: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防震减!灾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 接【到举报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
: 第四十四条 【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防震减?灾活动是指》。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活:动
:
(【二)强震动监测是指!用专门的地震仪器观!测(记?录):强烈地?震引起的地》。。。。面运:。动过程和工程结构的!地震:反应
》 : :(三)?地震烈?度速报系统是—。指强震动观测—仪监测系《统
《 (四)【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参数
!(五)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地条件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 (:六)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是指】以地震动参》。数(以加速》度表示地震作—用强弱程度》)为指标《。将全国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件?
(七!)地震小区划图【是,指,根据某一区域的具】体场地条《件,对该区域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详细!划分的图件》
: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0日起!施行淮安市人民【政府20《01年?7月31日印—发,的淮安市防震—减灾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