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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设备—。检测维护《管理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4《。]72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近年来由】于我市一些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安全得不》到有效的《检测、维修火灾【隐患不同程度存【在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建筑—消防设施已完全【失去原有的》防火、灭火功—能形同虚《设,。。发生火灾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加强我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设备—检测: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经济建设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关于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设》备检测和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公(消】防)[2002]】8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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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04年!3月1?。日起凡?含有下?列建筑?。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竣》工后必须先由具备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防火安全检!测资质的合法社【会检测中《介机:构进行技术测试【并取得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安全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申报消防验收对!。未经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建筑【项目公安消防—部,门不予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下列—是,必,须检测?的项目
— (一)消防供【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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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施;
】 ,(,三)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 (五?)建:筑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六】。)易燃易爆和公众聚!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设施及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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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二?十条“?建筑工程经消防【。验收后?建筑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当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制】度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的规定》凡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其消防设施每年应检!测一次?对不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经公安消防部!门,指出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对因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不:落,实造成建筑消防设施!失效:或电气火灾发生酿】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查处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督促各有》关单位、《场所按要求认—真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各县(市)区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场所进行消防设】施和电气设备防火安!全,检测并做好档案记录!及时督促整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预防和】减少建筑火灾—和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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