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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池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办【法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号?河政发[2》0,04]3《1号
执行日【期,2004-05【-17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河池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河池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房地产估价规范等】有关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结合本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估价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拆迁估价《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确定拆迁估价机】构签订委托估价【合同;
《
(二)拆迁估!价机构接受委托【方的查产资料—。并在拆迁现场进行告!示和前期调查—。;
》(三:)进行拆迁》项,目资:金概算整体估价;
!
, :(四)?进行逐?户实地查勘;
【
: (:五):确定估价方》法;
《 , (六)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具体:。测算;
(七!。),作出初步分户估价结!果,并予以公示;
】 :(八)确《。定整体估价及分户估!价结果作出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并送《交委托方《;
(—九)委托方》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
第四!。条 河池《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成立—河池市房《地,产价格?估价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估价—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拆迁估价进行】技术指导受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
估价专家!委员会由河池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河池市价格管】。理部门选任资深房】地产估价、价—格鉴:证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具体选任办法、【选任条件由河池【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河池市价》格管理部门制—定报河池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设?立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库定期】。。公布和更新专家【库名录
第—五条 ?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者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具体方式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优】先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方式确定
! 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方式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在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示?。目录中准予进行【房屋拆迁估价—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估价】机构名单并说明其资!。质、信誉等情况向被!。拆迁人发送》选,择估价机《。构的选?票书面告知投—票时间、地点—确定的投票时—间于全部《选票发送完毕—之日起最短不少于】5日最长《。不超过10日被【拆迁人应在确定的投!票日到投《票地点投票拆迁人或!者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现场组?织,投票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到场协?助和:监督公证《部门到场公证参加】投票的被拆迁—人的人?。。数必须超过全体被拆!迁人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按多?数意见确定估价机构!被选:择,。的估:价机构票数相—等或参加投票的被拆!迁人人数未达到全】体被拆迁人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由【拆迁人抽签确定【公证部门到场公证】
采用抽签方!式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在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示目】录,中准予进《行房屋拆《迁估价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估价机构名【。单,书面告知被拆—迁人抽签的时间、】地点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现场—组织抽签工作由【。被拆迁人推举—的一名代表现场抽签!确定估价机构被拆迁!人,不,能,。就,推举的代《表人选?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拆迁人抽】签确定公《。证,部门到?场公证
第六条】 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拆迁人应当与【估价机构订立书面】委托拆迁估价—合同并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报河池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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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一)是拆迁当事人!或者拆迁《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拆迁?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估价的
第!八条 拆迁估—价,人员应当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
第九条》 受委托的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时!应当事先通知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一般由拆迁人】负责:通,知对:。被拆:除私房的所有人居】住,在拆迁范围外的由其!代理人?、房屋使用》人负:责,。通知;属于空置房】屋的由拆迁人负责】通知房?屋拆迁?许可证第《一次:。经批准的拆迁期【限届满仍无法通知】到被拆除《私,房的所有人的拆迁人!。应当做好被拆—除房屋的勘》察记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配合协助!查勘
?
因被拆—迁房屋?当事:人的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拆迁【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除拆迁人和估价机!构以外?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分户估价报》告中作出相应说【明后估价机构可【。以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相【关,。权属:资,料参照同类房—屋,进,行,估价
第十条 受!委,。托估价机《构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评估并出具【房,屋拆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经拆迁估—价,人,员签字并经拆迁估】价机构?盖章方才有效
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估,价对象为《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房屋》所有:权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建设但》未,。完工或已完工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土地使用权》面积按房屋建设【占地批准面积确【定
第十二条【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和专业规范根【据,房屋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估价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等估价方法参—照房屋拆迁补偿【信,。息价格综合考虑成新!、楼层、朝向、【装修等因素》确定估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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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的按?最低补偿《单价计算《最低补偿单价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
【
第十?三条 拆《迁估价包《。括对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和》分户估价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参照河池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具体补偿金额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其中房屋《装修重置价格可参】照河池市单项调整参!考价格表确定
】第十四?条 整体估价—是,指估价机构根据区位!、结构、用途—、产权状况》。等因素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分类并采《取适:当方法参照房—屋拆迁补偿信息价格!计算出的分类—评估参考《价评估出各类—房屋的拆迁估价结】果并将?各类房屋《拆迁评估结》果汇总得到的拆【。迁范围?内房屋整体》估价价格分类评估参!考价按照《拆迁范围内随机抽取!三个同类别不—同等次的分户评估参!考价的算术》平均数确定
【 整?体估价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十五—条 分户估价—是指由估价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每户【的区位、结》构、用途、》。产权:状况、楼层》、,朝向、成新等因【。素,选取适当《的估价方法》参照房屋拆》迁补偿信息》价格计算《出的:分户评估参》考价评估出》每户房屋的拆迁【补偿价格《
公寓式【。房,。屋分:。户评估参考价—=区位补偿价格+】房屋重置价格垂直】分割式单体私—人住宅分户评估参考!价=土地评估价格】+房屋重置价格区位!补偿价格依据—被拆迁地块》的区位、周边环境、!房屋用途、现状容积!率等因素由估价【机构参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区位补偿】参考价?结,合实际情《况测定按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计算公式为区位补偿!单,价(区位补偿单价=!区位补偿参》考价×区位修正【。系数)×房屋建筑面!积土地?评估价格依》据河池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基准》地价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房屋】重置价?格由房屋建设综合费!用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
》 综合费用包括前期!。工程费、公》共基:础设施费、管理费】、销售费用、贷【款利息、代收费用】。、利润及税》金不包括土地—取得:费用综合费用=综】合费用单价×房【。屋建筑面积》建筑安装工程费分】住宅:和非住宅两大类按房!屋的结构类型、建】筑标准等级及各分项!具备的条件确—。定钢结构、仓储结】构及一些《特殊的建《筑物等由于其结构、!层高、跨度等—。。差异:较,大建安工程费由【估价机构确》定
住宅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房?屋建:安工程费单价×建】筑面积?。×成新?率±各单项调整项目!。差,价总金额]×—住宅层次调整系数×!住,宅朝向?调整系数《非住宅(营业和【非营业?)房: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非住宅房屋!建安工程费单价×】建,。筑面积×成新率±】各单项调整项目差价!总,金额分户估价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十六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房屋的】。拆迁估?价价格应扣》减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或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的价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房屋的【拆迁估价价格由估价!机构根据《有关技术规定—按市场状况》结合土地已》使用年限等因素【扣除已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价款后评估确定
!第,。十七:条 已上《市的房改房拆迁补偿!价格:由,估价机?构参照分户评—估参考价确》定;未上市》的房改?房,。。拆迁补偿价格在房屋!市场评估价基础【上扣除?土地出让金后确【定土地出让金扣【除标准按照河—池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未上—市的:全部产?权房改房的拆迁补】偿费归产权人所【有,部分产权《房改房的拆迁补偿费!按单位和个人所占的!产权比?例分:成
第十》。八条: 拆迁当事人按【规定向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的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估价鉴定申请之日】起2日?内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7名(单数)专【家委员?组成估价鉴定小【。组处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事宜【并将鉴定小》组组成?人员告知拆迁当事人!
抽》取的鉴定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是拆迁当【事人或者《拆迁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正在或曾在出—具,被鉴:定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工作:的;
(三)!。与出具被鉴定—估,价报告?的估价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
《 (四?)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拆迁当【事,。人认为抽取的—鉴定小组成员具【。有上述应当回—避事由的可》在接:到鉴定小《组组成人员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估价专!家委员会在》。2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估,价专家委员会发现】抽取的人《员具备上述回避【事由的可径行决定】回避:
第十《九条: 出具被鉴定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应—当在收到估》价专家委员》会,发出的受理通知之日!。起2:日内向估价鉴定【小组提?供评估报告》、估价技术》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
: 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和:裁决的依《据
:
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估价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交估价!报告经?鉴,定存在技术问题的】鉴,定费用由出具—该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估价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应建:议,房地产估价行政主】管部门、《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给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转让估!价业务、或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房—屋拆迁?估价业?务的;
《
(二)违反】房屋拆迁操作规【则出具虚假估价报告!估价结果严》重失实或《者恶意串通》、损害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
: (三)不》履行估价技术咨询或!解释义务的;
! (:四)不配合》估价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的;?
(五)以不!正当理由或》名目收取《额外利益的》;
:
: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二十二【条 估?。价人员、《鉴定小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应建议【房地产估价行政主管!部门、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
【
(一)故【意提高或者降低评】估价格?出具:虚,假估价报告或—鉴定结论造成当事人!。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利用执业方便—谋取委托估价—合同中约定收取的】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
(三)】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在房屋拆迁》估,价活动中执行房地】产估价?师业务的;
【 (四)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屋拆迁估价业【。务并收取费》用的;
》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二十三【条 估价机构—、估:。。价人:员、鉴定小组成员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行为的由房地产估】价行政?主,管部:门、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对该行》为予以记录并公布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备公众《查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涉】及的下列各类标准】见附件
》 附件1河池市】城市房屋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费和奖励《标,准附:件2河池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表》附件3综合费参【考价表附件4—铺面临街进深修正】系数表附件》5住宅?楼层修正系数—。表附:件6住宅朝》。向修正系数表—附件:7房屋已使》用,年,限、成新率对照【表附件8河池市城】区,拆迁区位图附件【9区位补偿》参考价?表附件?。10房屋区位修【正系数?幅度表?附件11住宅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参】。考单价表附件—12:非住宅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参—考单价表附》件1:3部分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参考价格表附】件14单《项调整?参考价?格表本办法附件【涉及的各类参考价】格、系数幅度—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在河池日报》、,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河池市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ht】tp:?//ww《w.gx《zj.c《om.c《n点击“河池市站”!进入)公布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河池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办法可结合—本地: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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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河池市城《市,房,屋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费》。和奖励标准
一】、房屋?搬迁补助《费标:准,
(一—)住宅房屋》拆迁有关补助—费标准住宅房屋【。。拆迁拆迁人应给予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及相《关补助费的标准【为
》1、: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支—付
《 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5元计算
! 3、搬》迁误工费每户100!元,/次
4、房!屋所有权《证办证补《。助费200元/【。证
5—。、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网、宽带】网、空?调、供电、供水设】施等迁移《的按:拆迁时本市的—迁移安?装费用支《付搬:迁补助费
】(,二)非住宅》房屋拆?迁有关补助费—标准非住宅房屋【拆迁:拆除:。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空调等补【。助费参照住宅—标准补助
二【、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费—标准1?、铺面以实际营业】面积计算(不含【。营业配套用房—)一类地段每月每】平方米?35元二类地段【每月每平方》米30元《三类:。地段每月每平方米2!5元补?偿,三个月或者按实际】就业人?员人数支付》三个月的最低工资】
2》、旅(社)馆—、工业?用,房一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0—元二:类地段每《月每平方米8—元三类地段每月【每平方米5元—。补偿三?个月或者按》实,际就业人《员人数支付三个月】的最低工资
【 3、其》他用房一《类地段每月每—平方米6元二—类地段每月》每平方米5元—三,类,地,段每月每平方米4】元补偿三个月—或,者按实?际就:业人员人《数支付三个月的最低!工资
三、提前搬!家奖励指导标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首!日起15日》内完成搬迁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后】由拆迁人给予一次】性提:前搬家奖励提前【搬家奖励《指导:标准为
— 1、7日内完成的!奖励200》0元;
2、!10日?内完成的奖励15】。00元;
】3、15日》内完成?。的奖励10》00元?
房屋承租】人按上述《规定完成《搬迁的给《予房屋承租人—提前搬?家奖励不再给—予被:拆迁人该项奖励
】
河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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