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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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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贺州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五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市城区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逐:步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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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城区、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经济【适用住房
第五条! 贺州?市房产管理局作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房产局—)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市发改【(价格)、住建、】财政、国土、监察】、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房产: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政!府审批后纳入本【市经济发展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数量不少《于当地商品房—建设用地数量的2】0%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贷款资金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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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住》房公:积金具体规定的前】提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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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房产局准予购房】的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四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形式约定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项目【资本金、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房产局】直接组?织建设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既满足住【户的居住《需,求又考虑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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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良好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住?房建设项目竣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采取一!户一:验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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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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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其销售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局依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由市房产—局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价格:出售:住房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公布的价格之外收!取任何未公布—的其它?费用: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市房【产,局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的划《拨土地价款列入开】发成本
第二【十,四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五章 !销售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由市房?产局:按公布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我市低!收,入家庭出售
第】二十六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本市!市城区?常住非农《业户口或在本—市市城区居住、【工作连续满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 《(二)已婚或—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 ,(三)无《房,或住房困难户;【
?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控制!在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左右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同】一户籍内其它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收养!关系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第二十八条 —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并已:达到住?房,享受面积标准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九:条 符合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向?市房产局领取—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调查审批表】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户口—(居住) 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应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属外来务工和!调入本市工作的【人员还?须提供原户口(【居住)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当地!。房产(改)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 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 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现》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产(改)部门可!。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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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市房产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在—媒体和市房》产局办公场所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内【。。对申请?家庭有异《议的市房产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无异议或经核实】投诉不实的发放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市房产局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通?过参加公开》。随,机抽签取得房—。源号资格《和候:补序号取得房源号资!格的发放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未取:得房源号《资格:的申购人编》制轮候名册按序号依!次替补?选购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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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申请:。家庭:取得房?源号:资格后、交房前【放弃购买的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其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作【废需购房的》重,新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
?第三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持【。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购买的》住房面积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职工《住宅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1995〕39!号)文件规定执行】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补交差价款
第!三十五条 》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达—到住房?享受面积标》准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将原购住房退回产!权单:位或:。者由政府收购用作】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原产权单!位同意不退》回、政府不收购【的所购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与原购住房面】积之和超过》(,。桂政办发〔199】5〕39《号)文件规定的住】房享受?面积标准部分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价:补交差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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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差》价款由市房》产局负?责收取存入市财【政,专用帐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市房【委会批准专》项,用于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并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集资建》房,
第三十七条 】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纳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其!建设、管《。理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房产局批准!可以利用单位—原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建房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建房【
第三十九条【 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房的家】庭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第四十条 单位集资!建,房在满足本单位【无房户?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房—产局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一条 单位集资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四十二【条,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市财政、审计和【房改办的监督
第!七章 权属登记及交!易管理
第四十】三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等有关资料办理权属!登,。记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服务《中心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严格审【核准购证上购—。房人:是否与登记所—有权人相符不相符的!不予登记;办理权】属登记?应分别在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购房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后应到市房产】局办理?个人住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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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四十五—条 申请家》庭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其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房产局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折旧计算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四十六条 》申请:家庭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其经济适用住—房需:要上市交易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当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已交的超标面】积价款)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申请家庭》也可以向政府—交纳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并,凭市房产局出具的】证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服:务,中心:凭市房产局出具的证!。明相应?在其房地权》证上注销原“经【济适用住房有限【产权”注记申请家】庭向:。政府交纳的相—关价款?由市房产局负责收】取作为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基,金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十,七条 在《限制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法《。院裁定、判决—等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产局审核后可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但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限制【上市交?易期:限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取得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 物业】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全面—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新机制?
第四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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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市房产局》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
第五十二条 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十三?。条 对提供虚假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建房的【个人取消其购房【资格其住房》由市房产局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作价收回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不能回购的—由市房产局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评估价的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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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5日起实施【原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贺政发〔2【005?〕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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