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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   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贺州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五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市城《区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逐:步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城!区、: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经济适用【住房 第五条 贺!州市房产管理局作】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房产》。局)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市发改(价】格)、住建、财政】、国土、监》。察、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相关工作 【 第七条 》市房产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政:府审批?。后纳:入本市经济发展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二章 优惠政】策 :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数:。量不少于当》地商品房建设—用地数量的20%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贷款资金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第十条 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住房公【积,金具体?。。规定的前提》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房产局准予购房!的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 第十二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 第三章《 建设管理 —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第十四《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形式约定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项目资!本金、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房产局直接组【织建设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 ,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既】满足住户《的居住需《求又考虑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良好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住房建设项目竣!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采取一户】一验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四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其销售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局依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由市房产局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价格出售住房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公:布的价格之外—收取任何未》公布的?其它费用 》。。。。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市房:产局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的—划拨土地价款—列入开发《成本 第》二十四?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 ,第五章 销售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由市房产局按公布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我市低《收,入家:庭出售 《 第二十六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本市市城【区常:住非农?业户口或在本市市】城区居?住、工?作连续满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     》(,二,)已婚或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三】)无房或住房困【。难户;   【。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控制:在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左右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同一户籍—内其它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收养关系【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第二:十八:条 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并【。已,达到住房享受面【积标:准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九条 符合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向市房产—局领取?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调查审批表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户口:(居住) 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应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属外来务工和调】。入本市工《作的:人员还须《提供原户口(居住】)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当地房—产(改)《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     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 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现:。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产(改)部》门可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核实 》 第三十一条 市】房产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在媒体和市房产局办!公场:所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内对申请家】庭有异议的市—房产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无:。异议:或经:核,实投诉不实的发放】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 — 第三十二》条 市房产局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通》过参加公开》随,机抽签取得》房源:号资格和候补—序号取得房源—号资:格的发放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未?取得房?源号:资格的申购》人编制?轮候名册《按序号依次》替补:选购住房 —。第,。三,十三条? ,申请家庭《。。取,得房:源号资格后、交房】前放弃购买的—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其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作废需购房的重!新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 第三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持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购》买的住房《面积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职:工住宅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199】。5〕3?9号)文件规—定,执行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补交差价款 】 ,第三十五条 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达到住房享—受面:积,。标准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将原购住房退—回产权?单,位,或者由政《府收:购用作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原产权!单位同意不退回【、政府不收购的【。。。所购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与原购住》房面积?之和超?过(:桂政办发〔19【95〕39号—)文件规定》的住房享受》面积标准部分—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价补】交差价款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差价款由市房】产局负责收取存入】市,财政专用《帐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市【房委会批准专—。项用:于,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并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集资建房 — 第:三十七条 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纳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其建设、管理【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八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房产局批准—可以利用单位原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建房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建房 第!三十九条 》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房《的家庭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第四!十,条 单?位集资建房在满足】。本单位无房户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房,产局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一条 单位集资【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四》十二条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市财政、审计和】房改办的监督— 第七章 权属登!记,及交易管理 —。 第:四十三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等有关资料!办理权属登》记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服【务中心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严格审【核准购证上购房【人是否与登》记,所有权人相》符不相符的》不予登记;》办理权?属登记?应分别?在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购房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后应:到市房产局办理个】人住房档案 第四!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四》。十五条 申请家【庭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其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房产局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折旧!计,算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四:十,六条 ?。申请家庭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其经济适》用住房需要上市【交易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当》。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已交的超—标面积价款)—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申》。请家庭也可以向政府!交纳: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并凭:市房产局《。出具的证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服务》中心凭?市房产局出》具的证明《相应在其房地权证上!注销原“经》济适用住房有限产权!”注记申请家庭【向政府交纳的相关价!款由市房产局负责收!取,作为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基:金,。。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十七条 在限制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法院裁定【、判决等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产—局审核后可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但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限制—上市交易期》限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取》。得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 物业》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全面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新机制 第—四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 第五?十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市!房产局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 第五十二条 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     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十三条 对提】供虚假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建房的个【人取消其购房—资,格其住房由市—房产局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作价收回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不能回】购的由?。市,房产局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评估价的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 ,第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五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5日起—实施原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贺政发〔2】005〕2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