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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州?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试行规】定(2010) !贺政办发〔2010!。〕2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    《。贺州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已【经贺州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第三条 容积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建筑面积的计—算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中容积率指】标的核定,》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   ?  为提高地下空】间利用率,对—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符!合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的地!下,建筑物,如》地下室、半地下室、!配电室、《各类泵(站)房、】防灾减灾通道、【地下通道《等配套设施》用房,其面积不计】入计算容积率的范】围;对地下空间作为!商场等经营性用房的!,其:面积计入《计算容积率的范围】 架空层—用作:公,共通:道,、绿化、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其面积!不计:入计算容积率—的范围 《 第四条《 容积率是》规划设计条》件中重要的开发【强度指标,必须经法!。定程序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并!在规划实施管理中严!格遵:守 第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应当严格依据—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确定的地块容积率!指标不应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 第六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开发强—度、:建筑后退红线等规划!条件和?建筑体量方案—(含建筑长、宽、高!指标:。),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及建筑《。体量方案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 为将》贺州市建设有贺【州特:色的国家《级园林城市和华【南生态旅游名城,规!划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    1.绿【地率不得《低于:新区建设【项,目33%,旧城改】造项目28》%,:工业:区项目25%;【    — 2:.停车位不》得低于:商业—建设项目按》照,规范执?行,新区建》设项:目按住宅户数—1:1配备,—旧城:改造项目《按住宅?户数1:0.7配备!;  》   3《.建筑红线后退【:按规定《的建筑后退为基【础,,每加高《。一层,建《筑后退增加0—.5:米,; 《    4.在规】划区范围有石山的,!在山体起伏点起5】0,米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在】山,体起伏点起10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 第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九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中,必须严格—容积:率指标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严格审查容积率【指,标,并对各》环,节审批结果公示;对!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与!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相符合! , 第:十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确需【调整: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1.建》设用地所在区域因】城市、?镇规划调整需要【增加建?设强度?的;  —   2.建—设,。用地区域为城市提供!公共:空间和设《施,并?符合周围整体环【境要求的;》。 ?    《3.:建设用地原有建设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    4.住宅建!设用:地,在符合本条【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满足周边区【域公共配套》设施(如中小学、】幼儿园等《)所能承担的—条件; 《     5.!城市总体规划—或专业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 】    6》.,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城市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7.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8.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的建设项目,】应根据下列程—序进行?: ?    《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变更容—积率的书《面申请,陈述调【。整,。理由和具体调整【方案:,并附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    ! 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调整容—积率的?申请后,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容积率调整不降】低绿地率,》提高容?积率必须《降低建筑《密度; —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将调《整方案?向社会公示》,,并收集、梳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专家?的论证意见及征求到!的利害关系人意见,!依法提出容积率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城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  5.经城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 6:.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补交等【手续 涉《。及容积率《调整的相关》批准文件、调整理由!、调整依《据、规划《方,案,以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听证)等材】料,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备查 第】十二条 《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建设项《目,经国土部—。门追缴土《地出让金或重新挂牌!出让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许可 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要《严格审查《建设用?地容积?率,和,。总,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允许的容积【率和:总建筑面积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查时,发现实—际容积率超出规划】条件或者超出按【。规,定程序批准调整的容!。积率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行》为,对擅自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要】。追究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监:察机关依法对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追究《行政: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 【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