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试行规—。定(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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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政?办发〔201—0〕2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 《。贺州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已经贺州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适?用本规定
》 —本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容积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建筑面积的】计算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中容积率《指标的核定,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 为提》高地下空间利用率】,对: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符合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的地?下,。建筑物,如地下室、!。半地下室、》配电室、各类泵(站!)房、防灾减灾通】道,、,地下通?道等配套《设施用房,其面积不!计入计算容积率【的,范围;对地下—空间作?为商场等经营性用房!的,其面积计入【。。计算容积率的范围】
架空层用作公!共通道?。、绿化、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其面积不计入】计算容积率》的范围
第—四条 容积率是规】划设:。计,条件:。中重要的开发—强,度指标,必》须经法定程》序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并在规划—实施管理中严—格,遵,守
第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应当严格依】。。据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确定的地【块容积率指标不应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
】 ,第六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开发强》度、建筑后退红【线等规划条件和【建,筑体量?方案(含建》筑长、宽、高指【标),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及》建筑:。体量方?。案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 为将贺州—市建设有贺》州特色的国家级【园林:。城市:和华南生态旅游名城!,规划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 1.》绿地率不得低于【:新区建设项目【33%,旧》城改造项目28%,!工业区项目25%;!
: 2.停】车位:。。不得低于《:商业建设》项目按照规范执行】,新:区,建设项目按住宅户数!1,。:1配备《,旧:城改:造项目按住》宅,户,数1:0《.,7配备;《
《 3.建筑红线!后退:?。按,。规定的建筑后退为基!础,每加高》一层,?建筑后退增加0.】。5米;
! 4.在规划区范围!。。有石山的,在山体起!伏点起50》米,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在山体起伏点起1!0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
第—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九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中,:必须:严格容积率》指标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严格审【查容积率指标—,并对?各环节审批结果【公示;对《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与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相符【合
?。第十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确需调整》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建设用地所在区域!因城市、《镇规划调整》需要增加《建设:。强度:的;
— , 2.建设—用地区域为城市提】供公:共空间和设施—,并符合周围整体环!境要求的;
】 3.—建设用地原》有建设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 :。 4.住宅】建设用地《,在符合《本条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满足周?边区域公共配套设】施(如?中小学、幼》儿园:等,)所能承担的条【件,;
《 》5.城市总》体规划?或专业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
! 6.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城市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7.—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8.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的建设项《。目,应根据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变更容积率的—书面申请,》陈述调整理由—和具体调整方案,】并附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
— ? :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调整》容积率的申请后,】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容积?率调整不降》低绿:地率,提高容积率】必须降低建筑密度】;
《。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将调整方案向—社会公?示,并收集》、梳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 :。 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专家的论—证意:见及征求《到的利害《关系人意见》,依法提《出容积率《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城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5】.经城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6.】。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补!。交,等手续? 涉:及容积?率调整的相关—批准文件《、调整理由、调整依!。据、规划方案—以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听证)等材料,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备查
第十】二条 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建【设项目,经国土部门!追缴:土地出?让金或?重新挂牌出》让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许》可
?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要《严格审?查建:设用地?。容,积率和总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允许的容积率和总】建筑:面积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查?时,发现实际容【积率超出规划条【件或者超出按规定】程序批准调整的【容积率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行为,对!擅自: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要追究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监【察机关依法对—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追【究行政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