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试【行规定(《。2010)
贺政!办发〔2010〕】2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 贺州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已,经贺:州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适用!本规定
】 本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容?积,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建筑面》积的计算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中,容积率指标》的核定,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 为《提高地下空》。间,利用率,对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符》合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的地下建筑!物,如地下室、半】地下室、配电室、】各类泵?。(站)房、》防灾减灾通道、【地下通道等配套设】。施用房,其面积不】计入计?算容积率的范围【;对:地下空?间,作为商场等经—营性用房的,—其面积计入计算容积!率的范围
架】空层用作公共通【道、绿化、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其面积不计入计算容!积率的范《围
第四条— 容积率是》规划设计条件中重】要的开发强度指标,!必须经法定程—序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并在规划实】施管理中严》格遵守
《 第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应当《严格依据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确《定的地块容积—率指标不应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
第六【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开发强度、建【筑后:退红线等《规划条件《和建筑?体量方案(含建筑长!、宽、高指标—),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及建筑体量方案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 !为将贺州市建设【。有贺:州特色的国》家级园林城市和华南!生态旅游《名城,规划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 , , 1.绿【地率不得低于:【新,区,建设项?目33%,》旧城改造项目2【8%,?工,业,。区项目25%;
】 : 2.停车位!不得低于:》。商业建设《项目按照规范执行】,,新,区建:设项目按住宅户数1!:1配备《。,旧城改造》项目按?住宅户数1》:,0.:。7配备;《
《 3.建筑【红线后退《:按规定的》建筑后退为基—。础,,每加?高一层,建筑后退增!加0.5米;
【 —4.在规划》区范:围有石山的,在山体!起伏点起50米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在山体起伏点!。起,10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
第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九【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中,必》须,严格容积《率指标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严格审—查容积率指标,【并对各环节》审批结果公示;【对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与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相符合
【 第十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确需调整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建:设,用地:所,在区域因城市、镇规!划调整需要增加【建设强度的;
】 2.【建设用地区》域,为城市提供公共空间!和设施,《并,符合周围整体环【。境要:求,的;:
? 3.建设用!地原有建《设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 4.住宅【建设:。用地:,在符合本》条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满足周边区域—公共配套设施(如】中小学、幼儿园等)!所能:承担的条《件; ?
: 》5.城?市,总体:规划或专业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
?。 —6.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城?市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 7.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 8《.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的建设项目,应】根,。据下列程序》进,行:
《 :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变【更容积率的书—面申请,陈述调整理!由和具体调》整方案,并附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
!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调整容积率的!。申请后,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容积率调整不】降低绿地《率,提?高,容积率必须降低建】筑,密度;
—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将,调,。整方案向社会公【示,并?收集:、,。梳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 , , : 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专家的论《证意见及征求—到,的利害关《。系人意见《,依:法提出?容,积率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城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 5.经城!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补交《等手续? 涉及?。容积率调整的相关】批准文?。件、调整《理由、调整依—据、:。规划方案以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听证)等材【。料,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备查!。
第十《二条 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建设项目,经国【土部门追缴土地出】让金:或重:新挂牌出让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许可》
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要严格《审查建设《用地容积率和总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允!许的容积率和总建筑!面积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查时,发现】实际容积率》超出:规划条件或》者超出?按规定程序批准调】整的:容积率?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行为,?对擅自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要追究!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监察机关依法对】。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追究《行政: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