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贺州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试行规—定(:2,010?)
贺《政办发〔20—10〕2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 ,。 贺州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已经】贺州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适用【本规定
】 本?。。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第三条 容积—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建筑面积的计算!。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中容—积率:指标的核《定,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 为提》高地下空间利用【率,对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符合【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的地下!建筑物,如地—下,室、半地下》室、:配电室?、各类泵《。(站)房、防—灾减灾通道、—地,。下通道等配套设【施,用房,其面积不计】入计:算容积率的范围【;对地下空间作为商!场,等经营性用》房的,其面积计【入计算容积率的【范围
架空【层用作公共通道、】绿化、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其面积不!计入计算容积—率的范围
—第四条 容积率是】规,划设计?条件中重要的开发强!度指标,必须—经法定程《。。。序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并在规划实—施管理中严格遵守
! 第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应当严格依据】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确定的地块容—积率指?标,不应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
第六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开发强度、建筑后】退红:线等规划条》件和建?筑体量方《案(:。含建筑长、宽、【高指标),》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及建筑【体量方案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 为】。将贺州市建设有贺州!特,色,的国家级园林城市】和华南?生,态旅游?名城,规划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 1.绿!地率不?得低于:新区建设项!目33%《。,旧城改造项目28!%,工业区》项目25%;
【 》 2.停车位不得低!。于,:商业建《设项目按照》规范执?行,新区《建设项目按》住宅户数《1:1配备》,旧城改造项—。目按住宅户数1:0!.7配?备;:
》。 3.建筑红线后!退:按规《。定的建筑后退为基】础,每加《高一层,建筑后退增!加0.5米》;
: 4.】在,规划区范围有石山的!,在:山体起伏点起—50:米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在山体起!伏点起?10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
第】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九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中,必须—严,格容积率《指标: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严格审查容积—率指:标,并对各环节【审,批结:果公示;对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与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相!符合:
, ,第十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确需调整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建设用地所在】区域因城市、—镇,规划调整需要增【加建设强度的;
! , 2.建设用!。地区域为城市提供公!共空间和设施,并符!合周围整《体环境要《求的;
】 :3.建?设用地原《。。有建设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 —4.住宅建设用地,!在符合本条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满足周边区—域公共配套设施(】如中小学、幼儿园等!)所:能承担的《条件;
【 5.城市总!体规划或专业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
— , 6.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城市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 7.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8.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的建设项目,【应根:据下列程序进—行:
?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变更容?积率的书面申请【。,陈述调整理由和】具体调整方案—,并附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
— ?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调整容积率—的申请后,》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容积【。率调整不降低绿地率!,提高?容积率必须》降,低建筑密度;
!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将调—整方案向社会公【示,并收集》、梳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
【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专家的论证意】见及征求到的利害】关,系人意见,依法提】出,容积率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城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 5.经》城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补交等手续 涉及】容积率?调整的相关批准【文件、?调整理?由、调整依据、规划!方案以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听证)等材》料,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备查:
:第十二?条 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建】设项目?,经国土部门追缴土!地出:让金或重新》挂牌:出让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许可
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要,。严格审?查建设?用地容积率和总【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允许》的容积率和总建【筑面积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查时,发现实】际容积率超出规划条!。件或者超出按规【。定程序批准调整【的容积率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罚
》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行为,对擅自!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要追究》。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监察!机关:依法对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追究行政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