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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试行规】。定(2010—) :。 贺政办发》〔,2010〕2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    》。 贺州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已经贺州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适用本规定【    — ,本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容积!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建筑面积《的计算?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中》容积率指《标的核定,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 为提高地下空间利!用率,对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符,合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的地下!建筑物,如地下室、!半地下室、》配电:室、各类《泵(:站)房?、防灾减《灾通道、地》下通道?等配套?设施用房《,,其面积不计入计算】容积率的范围;对】地下空间作为商场等!经营性用《房的,其面积—计入计?算容积?率的范围 — ,架空层用作》公共通?道、绿化、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其面—积不计入计算容积】。率的范围 第四条! 容积率是规划设】计条件?中,重要的开发强—度指标,《必须经法定程序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并在规划》实施:管理中严格遵守 !第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应当严格依据】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确—定的地块容积率指标!。。不应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 第六《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开发强度、建筑!后退红线等规划条】件和建筑体量方案】(含建筑《长、宽、《高指标),》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及建筑体量】方案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第七条 为将—贺州:市,建设有贺州特—色的国家级》园林:城市和华南生态【旅游名?。城,,规划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     》1.绿地率不得低于!:新区建设项—目3:3%,旧城改造项】目28%,工—业区项目25%;】  《   ?。2.停车位不得低】于:商?业建设项目按照规】范执行,新》区建设项目按住宅户!数1:1《配备,旧城改—造项目按住宅户【数1::0.?7配:备; 《    《。 ,3.建筑红》线后退:《按,规定的建筑》后退为基础,每【加高一?层,建筑后》退增加0.5米; !   《  4.在》规划区范围》有石山?的,在山体》起伏点起《5,0米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在山?体起:伏点起?10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 第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九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中,必须严!格容积率《指,。标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严格审查【容积率?指标,并对各—环节:。审批结果公示;对】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与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相符合— , 第十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确】需调整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建?设用地?所在区?域因:城市:、镇规划调》整需要?增加建设强度的【;,   》  2.《建设用地《区域为城市》提,。供,公共空间和设施,】并符合?周围整体《环境要求的;—。    —。。 3.建设用地原有!建设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   4.住宅【建设用地《,在符合本条—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满足周边区域公共】配套设施(》如中小学、幼儿园等!)所能承担》的条件;《。    【。 ,5.:城市总体规划或专】业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 】    6》.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城市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7.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8.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的建设项》目,应根据下列【程序:进行: —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变更容积率的【书面申请,》。陈,述调:整理由和具体—调整:方案,并附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   【。  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调整!容积率的申请—后,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容积:率调:整不降低绿地率,】提高:容积:率,。必,须,降低:建筑密度;》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将调整方案向社】会公示,并收集【、梳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   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专,家的:论,证意见及征求到的】。利害关系人意—见,依法提出—容积率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城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     5—.经城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6.?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补交】等手续? 涉及容《积率调整《的相关批准文—件、调整理由—、,调整依据、规划方】案以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听证】)等材料《,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备》查 第十二条 】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建设项目,经国土】部门追缴土地出让金!或重:新挂牌出让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许可 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要,。严格审?查建:设用地容积》率和总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允许的?容积率和总建筑面积!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查时,发现实际!容积率?超出规划条件或者超!出按规定程序批准调!整的容积《率,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行,为,对擅自》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要追究—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监察机!关,依法对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追究!行政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