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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州【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试行—规,定(2010) !贺政办发〔2010!。〕209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 : ,。   贺州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已经贺—州,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适用!本规:定   —  本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容积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建筑面积的计算【。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中容:积率:指标的核定,—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     》。为提高地下空间利用!率,对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符,合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的地下《建筑物,如地下室】、半地?。下室、?配电室、各》类泵(?站)房、防灾减灾】通道、地下》通道等配套设施用】。房,,其面积不计入计算!容积率的范围;对地!下空间作为商场等】。经,。营性用房的,其面积!计入计算容积率【。的范围 》 架空层《用作公共通道、【绿,化、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其面积不计入计】。算容积率的范围 】 第四条 容—积率是规划设计条件!中重要的开发强【度指标?,,必须经法定程序【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并?在规划实施管—理中严格遵守 第!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应当严格依》据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确《定的地块容积率【指,标不应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 第》六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开发强》度,、建筑后退红线等】规划条件《和建筑?体,。量方:。。案(:含,建筑长、宽、—高指标)《,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及建筑体—量方案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 !为将贺州市建—设有贺州特色—的国:。家级园林城市—和华南生态》旅游名?城,规划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   ? 1.?。绿地率不得低于:新!区建设项目33【%,旧城《。。改,造项目28%—。,工业区项目25%!;,  《   2.停车位不!。。得低于:商业建【设,项目按照规范执行,!新区:建设项目按住宅户】数1:1《配备,旧《城改造?。。项目按?住宅户数1:0【.7配备; 【     3.建】筑,红线后退《:按规定《。的建筑后退为基础】,每加高一层,建】筑后退?增加0.5米; 】     4.在!规,划区范围《有石山的《,在山?体起伏点起5—0米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在山体起【伏点起10》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 第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 第九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中,必】须严:格容积率指标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严格审查容—积率:指标,?并对各环节审批结】果公示;对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与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相符合 第十【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确需调整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1.建设用!地所在区域因城市、!镇规划调整需要增加!建设:强度的; 【    2.建设】用,地区域为城市提供】公共空间和设施,】并符合周围整体【环境要求的; 】   ?  3.建设—用地原有《建设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     4.住宅!建设用地,在符合】本条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满—足,周边区域公共配套】设施:(如中小学》、,幼儿园等)所—能承担的条件;【 :   《  5?.城市总体规划或专!。业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   !  6.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城市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7.?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8?。.,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的建设项《目,应根据下—。列程序进行》: :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变更容积率的书】。面,申请,陈述调—整理由和具体调【整方:案,并附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 :。    》 ,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调整《容积率的申请—后,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容积率调!整不降低绿地率【,提高容积率—必须降?低建筑密《度;: ,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将调—整方案向社会公示,!并收集、梳》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 ,  :  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专家《的论证意见》及征求到的利害关】系人意见,依—法提出容积》率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城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     5.】经城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6.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补】交等手?。续 涉?。。及容积率调》整的相关批准—文,件、调整理由—、调整依据》、规划方《案以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听证)等!材料,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备查? 第十二条— 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建设】项目,经国土部门追!缴土地出让金或【重新挂?牌出让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许可【 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要严格审!查建:设用地容积率和总】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允许》的容积率和》。总建筑面积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查【时,发现实际—容积:率超出规划条—件或者超出按规定】程序批?准调整的容积率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罚 《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行为】,对擅自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要追究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监察机关依法—对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追究行政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