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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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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文件
淮》政,。规〔20《11〕?。6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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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淮安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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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淮安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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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和节—能运行?管理过?程中执行国家—、行业和省、市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技术、设备】和产品提《高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用!能系统运《行效率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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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鼓励、扶持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推广节能型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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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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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规《划、经济《信息化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建筑节能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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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包括新建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建筑【。。。物用能管理等内容】同时提出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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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建筑节能《的宣传?以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绿—色建:筑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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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镇详细规《划时应当在规划【布局和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形状、朝向、体量等!方,面综合?考虑建筑节能和【建筑能源利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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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推广和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定?期发布在本》。市推广、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建筑】节能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的目!。录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选—用建筑?节能推广目录中【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鼓励》按照节能和环保要求!建设:绿色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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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筑,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相关》技术、工艺》和材料的应用以【及建筑节能咨询服务!、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等—活动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和—江,。苏省制?定的建?。筑节: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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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限制建】筑物外墙围护结构使!用保温浆料系统鼓】励采用墙体自保【温体:系住宅建筑的分户墙!、公共建筑的内隔】墙,采取:保温节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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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保证建!筑物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用成熟《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其他》节能技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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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新建《建筑物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鼓励新建建》筑,。物利用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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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载【明,有关:建筑能?耗指:。标、节能技术—措施等建筑节能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编?制,节能专?章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 第十六条 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并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不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设计方案】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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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产品
】 在建工程的建】筑节能措施应—当作为施《工现场公示》信息之一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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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 ,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符合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建筑节】能专篇内《容并附相应的节能】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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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建筑节能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当建筑》设计修改《涉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时—必须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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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需要复检】的应及时《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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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
— 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制品、》空调系统《、照明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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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未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或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及时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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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建—筑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注【明,建筑节?能,的内容和《。实施情况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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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分类改》造
【 第?二十六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以公共建筑改造为】重点: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剩余使用年限并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
!第二十七《条 居住》建筑及?其他公共建》筑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扩建、改建逐!步实施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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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 ,市、县(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本?级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
!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 :第二十九条 —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优先采用门窗改造、!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 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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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筑物的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建—筑物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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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照明》设备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并与建筑物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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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 , 第三十二》条 ?新建宾馆、酒—店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以【及十二层及以下【住宅: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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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和宾馆、《酒店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在》进行节能《改造时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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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鼓励新》建居住小区配置【水资源循环回收利用!系统
】 第三十五条 !鼓励使用地表水【源,热泵系统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水!资源费
》 采【用地源热《泵封闭循环技—术,应当符合水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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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鼓励结合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建设一体化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对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推广使用太阳能!光电照明《。系统
【 鼓励对—建筑的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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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农村地区推广【沼气等生物质能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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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建筑节?能规定对建筑的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不得人为损坏;发现!损坏的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或者更】换
》 , ? 对:建,筑物进行装修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破坏原有的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等节能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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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二】十六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二十摄氏【。度,
【 第:三十九条 建【筑照明工《程应当合理》选择照明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选用节能型【产品降低照明电【耗,提高照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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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的用能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可:将公:。共建筑的能源消耗】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未》。按照建筑节》。能规范?及相关标准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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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是指民【用建筑和《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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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本办法但鼓!励采:用,建筑节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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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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