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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文件】
淮政规〔20】11〕6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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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淮安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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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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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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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和《节能:运,行管理过程中执行】国家、?行业和省、市—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技术、《。设备和产品提—高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用《能系统运行效率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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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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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鼓励、!。。扶持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推?广节能?型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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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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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规划、—经,济信:息化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建筑《节能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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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包括新建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建筑物用能管理等!内容同?。。时提出?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 》
【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建筑节能》的宣传以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绿】色建:筑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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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镇详细规《划时:应,当在规划布局和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形状《、朝向、体量—等,方面综合考虑建筑】节能和建《筑能源利用的要【求
】 第十条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推广【和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定期发布在本市推】。广、: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建筑节《能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的目录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选用建筑节—能推广?目录中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鼓励按照节】能和环保要求—建设绿色《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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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建筑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相《。关技术、工艺—和材:料的应用以及建筑节!能咨询服《务、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等活动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和江苏省制定的【建筑:节,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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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限制建》筑物外墙围护结构】使用保温《浆料系统鼓》。励采用墙体》。自保温体系住宅建】筑的分?户墙:。、公共建筑》的内隔墙采取—保温:。节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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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保证建筑物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用成熟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其他:节能技?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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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新建建筑物!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鼓励新建建!。。筑物利用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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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载!明有关建筑能耗【。指标、节能技—术措施等建筑节能】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编制!节,能专章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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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并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不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设计方案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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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工程的建筑节!能措施应《当,作为:施工现场公示信息之!一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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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符合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建筑节能专篇内【容并附相应的节【能计算?书
【 第十九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建!筑,节,能,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当建筑设计【修改涉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时必须【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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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需要复检!的应及时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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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
— 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制品、?空调系统、照明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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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未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或》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及时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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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建筑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注?明建筑节能的内【。容和实施《情况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第二十四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 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分类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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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以公?共建筑改造为—重点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剩余使用年—限并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
】第二十七《条 居住建筑及】。其他公共建筑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扩建:、改:。建逐:步,实施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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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市、县(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本级!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
】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 第二十九—条 :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优先采!用门窗改造、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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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
— 第三十条—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筑物的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建筑物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 第三十一条 !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照明设备】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并与】。建筑物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第三:十二条 新建宾馆!、酒:店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以及十二—。层及以下住宅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 第三十三》条 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和宾馆、《酒店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在:进行节?能改造时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方便
! ,。 第三十四条 】。鼓励新建居住小区配!置水资源循》环回收利《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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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 鼓励使用地表水】。源热:泵系统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水资【。。源费
【 , 采用《地源热泵封闭循环】技术应当符》合水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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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鼓励结合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建设一体】化,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对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推广使用太阳能光!电照明系统》
》 鼓励对建筑】的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
【 鼓励】农村:地区推广沼气等生物!质能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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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 ,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建筑节能规定对【。建筑的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不得人为《损坏;发现损—坏的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或者更换】
】 对建筑物进行装】修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破坏原】有的: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等节能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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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二十?六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二十摄氏》度,
】第三十九条 建筑!照明工程应》当合理选《择照明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选用节能【。型产品?降低照明电耗—提高照明质量—
第!四十条 《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的《用能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可将公共建筑【的能源消耗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未】按,照建筑?节能规范及相关【标准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四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三条 【 ,本办法所称建筑【是指民用建筑和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本办法但鼓励采用建!筑节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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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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