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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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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文件
淮政【规〔20《11〕6《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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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淮安: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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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淮安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条 《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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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和节能运】行,管理过程中执行【国家、行《业和省?、市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技术、!设备和产品》提高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用能系统运行效【。率,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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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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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鼓励、扶持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推【广节能?型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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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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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规划、经】济信息化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建筑节】能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包括《新建: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建筑物用》能管理等内容—同时提出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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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建筑节能的宣传以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绿色建【筑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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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镇【详细:规划时应当》在规划?。布,局和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形?。状、朝?向、体量《等方面综合考—虑建筑?节,能和建筑能源利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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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推广和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定期发布在本市推】。广、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建筑节《能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的目录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选【用,建筑节?能推广?目录中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鼓《励按照?节,能和环保要求建设】绿,色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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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建筑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相关【技术、工艺和材【料的:应用以及《建筑节能咨》询服务、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等活动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和江苏省【制定的建《筑节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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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限制:建筑物外墙围护结】构使用保温》浆料系统鼓励采用】墙体自保温》体系住宅《建筑的分户墙、【公共建筑的》内隔墙采取保温节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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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保证建!筑物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用成】熟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其》他节能技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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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新建建筑物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鼓》。励新建?。建筑物利《用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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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载明有关建筑!能耗指标《、节:能技术措施等建【。筑节能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编制节能《专章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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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并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不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设计方案—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产品
】在建工程的建筑节】。能措施应当作—为,施,工现场公示》信息之一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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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 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符合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建筑节能《专,篇内容并附相—应的节能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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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建筑节能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当【建,筑设计修改》涉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时必》须,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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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需要复检!。的应及时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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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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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制品、空调系统、!照明: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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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未《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或,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及时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二《十三条? ,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建筑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注明建筑节能的内!容和实施情况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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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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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分类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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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以公共建筑改—造为:重点: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剩余使用年限】并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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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居住建筑及其他公共!建筑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扩建、?改建:。逐步实施节能改【造
】 第二十八条 】市、县?(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本级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
!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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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优先采用门窗】改造、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 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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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筑物的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建筑物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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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一条 】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照明设备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并与建筑—物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 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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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新建》宾馆、酒店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以及十二】层及以下住宅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条 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和》宾馆、酒店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在进行?节能改?造,时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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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 ,鼓励新建居住小【区配置水资》源循环回收利—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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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 鼓:励使用地表水—源热泵系统》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水《资源费
【 ? 采用?地源热泵封闭—循环技术《应当符合《。水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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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鼓》励结合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建设:一体化?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对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推广使用太阳能】光电:照明系统
【 : 鼓励对建筑】的,。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
【 鼓励【农村地区《推广沼?气等生物《质能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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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 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建筑节能规》定对建筑的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不—得人为损坏》;发现损坏的—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或】者更换?
《 对建筑物!进行装修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破《坏原有的《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等节【能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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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二十六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二》十摄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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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建筑照明【。工程应当合理—。选择照明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选用节能型产】品降:低照明电耗提高照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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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的用能】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可将—公,共建筑?的能源消《耗情况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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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未按?照,建筑节能规》范及相关标准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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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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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 本办法所称建筑】是,指民用建筑和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本办法但鼓》励采用建筑节能【措施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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