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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淮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 淮《安市人民《。政,府文:件 淮政》规,〔2011〕6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 ,  现将淮》。安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淮安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和节能—运行管理过》。程,中,执行国家、行业和省!、市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技《术、设备《和产品提高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用能系】统运行?效率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的活动 — 第四【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鼓励、扶】持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推》广节:能型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 , 第六条— 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 《第七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规!划、经?济信息化《。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建,筑节能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   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包括新建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建《筑物用能管理—等内容?同时提出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 — —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建筑节【能的宣传以》。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绿色》建筑的推广》 — , 第九条《 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镇详《细规划时应当—在规划布局和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形状、朝向、【体量等方面综合考】。虑建筑节能和—建筑能源利用的要】求 — 第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推广和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定期》发布在本市推广、】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建筑节—能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的目录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选用》建,筑节:能推广目录中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鼓励按照节能和】环保要求《建设绿色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宅 【 第十一条! , 建筑?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相关技】术、工?。。艺和:。材料:的应用以及》。建筑节能咨》询服务、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等《活动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和【江,苏省制定的建筑节】能标准 《 , 《 :第十二条 —限制建筑物外墙【围护:结构使用保温浆【料系统鼓励采用墙】体自保温体》系住宅?建筑的分户墙、公】共建筑的内隔墙采】取保温节能》措施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保证—建筑物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用成熟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其他节?能技术、《产品 》 》第十四条 —新建建筑物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鼓》励新:建建:筑物利用可再生【能源 《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载明有关建筑能耗!指标、节能技—术措施?等建:筑,节能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编制节能专章!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 第十六条 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并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不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设计?方案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产品 在建!工程的建筑节能措施!应当作为施工现场】公示信息《之一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 》 第十八条 】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符:合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建筑节?能专篇内容并附相应!的节能?。计算:书 ? 《 第十九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建筑节】能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当,建筑设计修改涉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时必须《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需:要,复检的应及》时送检 !。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 ?。    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制【。品、空调《系,统、照明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未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或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及时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建筑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注明建筑节能!的内容和实施情况】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 , 第二十四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 , 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分类改造 】 《 第:二十六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以公共建》。筑改造为重点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剩【。余使:用年限并《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 — 第二十七条 】。。 居住建筑及其他公!共建筑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扩建、改—建逐步?实施节能《改造 《 第二】十八条 市、县】(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本,级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 》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 第二十九条—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优《先采用门《窗改造、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  《   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 —。 第【三十条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筑】。物的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建筑物?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 第三十一条! 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照明设【备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并与建筑物!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 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 ,。。 第—。三十二条 新建宾!馆、酒店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以,及十二层及以—下住宅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 第:三十三条 —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和宾馆、酒店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在进行节能改造时】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方《便 : 《。 第三》十四条 》鼓励新?建,居住:小区配置水资源循环!。回,。。收利用系统 】 第三十五!条 鼓励使用地】表水源热泵系—统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水【资源:费     !采,用地源热泵封—闭循环技《术应当符合》水环境?保护标准 ! 第《三十六?条 鼓《励结:合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建设一体—化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对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推广使用太—阳能光电照明系统】    【 鼓励对建筑的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 【   ? 鼓励农村地区【推广沼气等生物质】能技术应用 —。 第】三,十七条 《。 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建筑》节能规定对建筑【的,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不】得人为损坏;发【现损坏的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或【者更换 】    对》建筑物进行装修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破—坏原:有的: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等节能设》施 【 :。第三十八《。条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二十六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二《十摄氏度 ! , 第三十九—条 : 建筑照明工程应当!合理选择照明—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选用节能》型产品降低照—明电耗提高照明质量! : 第【四十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的《用能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可将公共【建筑的?能,源消耗情《况向:社会:公布 【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未:按,照建筑节能规范及】相关标准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四十二【。条 : 国家工作人员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是指民用建筑!和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  :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本办—法但鼓励采用—建筑:节能措施《 《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