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合政办〔》。201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 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4月9日【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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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与?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合政〔2005〕1!2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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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以下简称公益!性项目?),是指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或用市级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主要包括
》
: (—一)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项目(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
【 (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项目(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
《。 —(,三)信息化项目;】
,。
?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公益性建】设项目
】。
第三条— 公益性项目原则上!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重:点局)负责建设【管理因?特殊原因《不宜由市《重点局建设管理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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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益性项?目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严格控制项目投!资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发改委负责公益【性项目建设统筹【管理牵头《编制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及组织项目审批【
? 《 , ,。市财政局负责提【出,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资金规模安排和管理!具,体项目资《金,
:。 —。市招管局负》责公益性《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工作
— 市重点】局负责?公益性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决算和?资产移交工作
】 市国】资委负责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管,理;会同市发—改委:负责信息化项目审】批
【。 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本系《统,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并按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 , : 市城乡建委、监】察局、国土》局,、审计局《、规划局《、环:保局、人防办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公益?性,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
第六条 项目!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
》。
: 》(二)负责办理环】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规划:许,。可、消防《许可:及土地审批等开工】前的法定建设手【续等相关工作;
】
(三!)参与工程招标、】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及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章 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 市发—改,委负责征集和编【制全社会《中长期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库实行项目【储,备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储备:库中选取 》。
《
第八条 】列入储备库》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规定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原则上应是已纳】入专项规划的—。项目
】。 :第九条 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已列入储—备库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四章 年度—计划:编制
第十条【 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应当在—年度资金控制规模内!按照“保重点—、保:。民生”和“》续,建优先、新开—适,量、留有余量”的】原则确保项》目具备当年》开工条件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楼堂】馆所
】
, :第十一条 》编制程序
》
: ?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续建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类别于每年—7月底前向》市,发改委申《报下:一年度公《益性项目计》划其中续《。建项:目需附?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投资额、资—金拨:付情况以及下一【。年度计?划和:资金需求等相—关材料;《计划新开工项目【。需附项目建》议书:、政策依据及—其他支撑《性材料
》。 : : (二)市发改委!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并征求市财政、国土!、规划、重》点局等?单位意?见,编制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草!案报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于每年12月】份下达下一年度公益!性项目计划
】
第十二条! 凡:未列入当年》计,划的公益性项目一】律不予批准立项确需!建设的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列入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立项:程序报批
—第五章 项目审批与!管理
第十三条 !审批程序《
】。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依据《下,达的市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向市发改委申报立】。项
:。。
(二!),在立项批复范围【内市:重点局会《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并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报市!发改委审批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
!
第十四条! 市重点局应当按】照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含概算)】通过招?标方:式组织?。项目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按照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与》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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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公益性】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在实》。施阶段确需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内容:进,行变更的《。。须在变?更内容?实施前履行变更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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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公益性项目】变,更,报批程序《
(!一)因政策》调整、技术、水文】、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且不增加政》府投资的由市重点局!。会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由市发改委与】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会商后备案
! (二)非因!政,策调整、技术、水】。文、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而做:出的重?大设计变《更或需?要增加政《府投:资,的由市重点局—会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
》 第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修改施工】图纸、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或《因管理不善等造成投!资概算增《加,的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城乡建委】、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查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 —资金拨付及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 ,市重点局或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向市财政《局提出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审【查,后及时拨付资金当年!计,划新开工项目—在年底前未开工建设!的所拨付的》资金由市财政局收】回确需再安排的列】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
第十九条 公!益性项目建设—完成后市重》点局或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开展工?程价款结算》并,在3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价,款和竣工《财务决算《开展审计财政—部门应当依据相应】审计结果作为支付】资金和办理资产【。。移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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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市信?息化:项目纳入公益性【项目:统一管理按》。我市: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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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合肥市市》级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合政〔2【008〕《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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