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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合政?办〔:20:1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4月9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与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合政】〔2005〕12】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以下?简称:公益性项目)—是指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或用市《级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主?要包括 《     (一!)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项目(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 】     (】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项目(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 —    (三)信息!化项目; 》  《  :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公益性建设】项目 】 :。第三条 公益性项】目原则上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重点局)【负责建设管》理因特殊原》因不宜?由市重点局建设【管理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 第四条— 公:益性项目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严格控—制,。项目投资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第二章! 职责分工 — ,第五条 市发改【委负责公益性项目】建设统筹管理牵头】编制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及组织—项目审批 》  》   市财政局负】责提出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资金规模安》排和:管理具?。体项:目,资金 —    市招管局】负责公益性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工作 —     市重!点局负责公益—性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决?算和:资产移交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管理;会同市发改!委负责信息化项【目审批 —    《。 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本系统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并?。按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     市城】乡建:委、监察局、国土局!、审计?局、规?划局、?环保局、人防办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公益性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 》 第六条 项【目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 (一)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 : :    (》二):负责办理环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规划许—。可、消防许可—及土地审批等开工】前的法?定建设手续等相【。关工作?;,  》   (《三)参与工》程招标、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及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章 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 市发改》委负责征集和—编,制,全社会中长期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库,实行项目《储备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储备库】。。中选取 — 第【八,条, 列入?储,备库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规定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原则上应是已纳入!。专项规划的项目 ! 》。 第九条 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已—列入储备库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四章 年!度计划编《制 第十条— 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应当在年《度资金控《制规模内按》照,“保重点、》保民生”和》“续建?优先、新开适量【、留:有余量”的原则确】保项目?具备当年开工条件】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楼堂馆所 】 — ,第十一条 编制【程,序 》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续建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类别于每年》7月底前向市发改】委申报下一》年度公益性项目【计划其中续》建项目需附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投资额、资金拨【付情况以及下—一年:度计划和资金需求】等相关材料;计【划新开工《项目需?附,项目:建议书、《政策依据及其他支】撑性:材料  【   (二》)市发改委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并】征求市财政》、国土、规划、重点!。局等单位意见—编制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草案报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于每年12月—。份下达下《一年:度公益性项》目计:划 》 :。 第十二条 【凡未列入当》年计划的公益性项】目一律?不予:批准立项确需建【设的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列—入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立项程序报批【 第五章 项【目审批与管理 【 第:十三条 审批—程序  】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依据下达的市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向市【发改委?申报立项 —。     (二)!在立项批复范—围内市重点局会【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并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报:市发改委审批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 【 第十?。四条 市重》点局:应,。当按照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含概—算):通过招标方式组【织项目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按》照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与动态管理 ! 》 第十五条— 公益性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在实施!阶段确需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内容】进行变更《的,须在变更内容实施前!履行变更《报批程序 —。。 , ? 第十《六条: 公益性项目变更】。报,批程序  】   (一)—因,。政策调?整、技?术、水文、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且不增加政【府,投资的由市重—点,局会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由市发改委与【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会!商后备案《 《    《(二)?。非因政策调整、技术!、水文、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而做出的重大设【。计变更或《需要增加《政府投资的由—市重点局会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 第《。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修改!施工图纸、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或《因管理不善等造成投!资概算增《加的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城乡建委】、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查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 资金拨—付及竣工验》收 : ,第十八条 市—重,点局或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向市《财政局提出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审查后及》时拨:付资金当年计划新】开工项目在》年底前未开工建设】的所拨付的》资,。金由:市财政局收》回确需再安》排的列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 ? , 第十九—条 公益性项目建】设完成后市重点局】或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开展工—程价款结算并在3】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价款和!竣工财务《决算开展审计财政部!。门应:当依据?相,应审计结果作为【支,付资金?和办理资产移交的】依据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市信息化》。项目纳?入公益?性项目统一管理按】我市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 ,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合肥!市市级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合政〔【2008〕》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