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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 !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合政—办,〔20?。13:。〕14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   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4!。月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与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合政〔2005!〕12?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以下简称公益性【项,目,)是指?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或,用,市级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主:要包括 —  :   (《一)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项目(—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     !(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项目(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   】  (三)信息化项!目; 》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公】益性建设项》目 《。 ? 第三《条 公益《性项目原则上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重,点局)负责建—设管:理因特殊原因不宜】。由市重点局》。建设管理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 第四!条 公益性》项目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严格》控制:项目投资《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发改委负责公益】性项目建《设统:筹,管理牵头编制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及组【织项目?审批: 》  :  市财政局负责】提出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资金规模安】排和管理具》体项目资金 —     市招!管局负责公益—性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工作!  》   市重点局【。负责公益性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决!算和:资产移交《工作:。 : : , , ,。 市:国资委负责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管理;会!同市发改委负责信息!化项目审批 !。    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本系统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并?。按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     【市城乡?建委、监察局、国】土局、?审计局、规》划局、环《。。保局、人防办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公:益性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 《第六条 项目—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一)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 —     (二【),负责办理环》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规划许可!。、消防?许可及土地审批等开!工前的法定建设手续!。等相:关工作; 【   ?  (三)》参与工程招标、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及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章 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 市发》改委:负责征集和编—制全社会中长期【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库实行项目储备【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储备库中选取 【 : : 第八—条 列?入储备库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规定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原则上应是已】纳入专项规划的【项目 《 《。 , 第:九,条 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已列?入储备库《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四】章 :年度计划编制— 第十条 —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应当在【年,度资:金控制?规模内按照》“保:重点、?保民生”和“续【建,优先、新《开适量、留有余量”!的原则确保》项目:具备当年开工条【件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楼堂馆所》 》 第十—一,。条 编制程》序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续建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类别!于每年7月底前向市!发改委申报下—一,年度公益性项—目计划其《。。中,续建项目需附—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投资额、!资金拨付情况以【及下一年度计划【和资金需《求等相关材料;计划!。。新开工项目需附【项,目建议书、》政策:依据及?其他支撑性材料【 ,     (二!。)市发改委》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并征求市财政、【国土、规划、重点】局等:单位意见《。。编制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草》案报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于:。每年12《月份下达下一—年度公益性项目计】划 《 》第十二条 》凡未列入当年计划】的公益性项目—一律不予批准立项】确需建设的》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列入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立项程序报!批 第五》章 项目审批与管理! 第十《三条 审批程序 】 ?。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依据下达!的市: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向市发改委申报!立项    ! (二)在立项批复!范围:内市:重点局会《。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并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报:。市发改委《审批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 【 , , 第十四—条 市?重,。点局应当按照—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含概算《)通过招标》方式组织《项目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按照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与动—态管理 》 —第十:。五条 ?公益性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在实:施,阶,段确需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内容进行》变更的须在变更内容!。实施前履行变—更报批程序 — ? 第十六【条 公?。益性项目变更报【批程序 《 ,     —(,一,)因政策《调整、技术、—水文:、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且不【增加政府投》资的由市《重点局?会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由市发改《委与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会?商后备案 【     (二【)非因政策》调整:、技术、《水文:。、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而《做出的重大设计变更!或需要增加政府投】资的由市重点局会】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 第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修改!施工图纸、》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或】因管理不善等造成】投资概算增》加的: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城乡建委《、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查—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 第六章 》资金拨付及》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 市重点【。局或: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向市】财政局提出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审查后?及时拨?付资:金当年?。计划新开工项目在】。年底前未《开,工建设的所拨付的资!金由市财《政局收回《确需再安排的—列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 【 第十九《条 公益性项目建】设完成后市重点局或!。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开!展工:程价款结算并在3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价款和竣》工财:务决算开展审—计财政部《门应:当依据相《应,审计结果作为—支,付资:金和办理资产—移交的依据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市信息化【项目纳入《公益性项目统一管理!。按我市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合肥市市!级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合【。政〔20《08〕?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