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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 —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合政办】〔201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4月》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与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合政〔》2005〕12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以下《简称公益性项目)】是指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或用市级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主要》包括 ?。 ,     (【一)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项目(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  【   (《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项目(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 , ?    (三)【信息化项目; 【    —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公益》性建:设项目 》 第三条! 公益性项目原则】。上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重点局)负责建!设管理因特殊原因不!宜,由市重点《局建设管理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 第【四,条 公益性项目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严?格控制项《目,投,资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第二章 职责分工 ! 第五?。条 市发改委—负责:公益性项《目建设?统筹管理牵头编【制,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及组织项】目审批 —。     市财】政局负?责提出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资金规模安】排和管理具体项【目资金?    【 市招管局负—责公:益性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工作 —    《 市重点局负责公】益性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决算和资产移交工】作   【  市?国资委?负责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管理;会同市发【改委负责信息—。化项目审批 !    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本系统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并按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  : 市城乡建委—、监察局、国土局、!审计局、规划—局、环?保局、人防》。办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公益性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 第六》条 :项目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 】     (二)】负责:办理环?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规划许—可、消防许可及【。土地审批等开工前的!法定:建设手续等相—关工作; 》     (三!)参与?工程招标、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及工程竣工验收 ! 第三章《 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 市发改委—。负责征集和编制全】社会中长《期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库:实行项目储备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储备库中—选取 ! 第八条 列【入,储备库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规!定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原则【上应是已纳入专项】规,划,的项目? ? 第九【条 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已列入储备库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四章 年【度计划编制》 第十《条 :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应当》在年度资《金,控制规?模内按照“保重点、!保民:生”和“续建—优先:、新开适量、—留有余量”的原则确!保项目具备当年【开工条件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楼堂馆】所 ? , 》 第十一条》 编:制程序? ?  :  :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续建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类别》于每年7月底前向市!发改委申报》下一年度公益性项】目计划其中续建项目!需附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投资额?、资金拨付情—况以及下一年度计】划,和,资金需求等相—关材料;计》划新开工项目需【附项目建《议书、政策依据及】其他支?撑,性材料?    【。 ,(二)市发改—委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并征求市财【政、:国,土、规划、重点局】等单位意《见编制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草案报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于每年1《2月份下达下一年度!公益性项目》计划 —。 《第十二条 凡未【列入当?年计划?的公益性《项目一律不予—批准立项确需建设】的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列入《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立项程序《报批 第》五章 项目审批【与管理 第十三条! 审批程序 !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依据】下达的?市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向市发改委申!报,立项    !。。 (二)在立项批】复范围内市重点【局会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并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报市》。。发改委审批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 — — 第十四条 市重点!局应当?按照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含概算)通过!招标方式组织—项目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按照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与动态管【理 ? , , 第十五条】 公益性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在实施阶《段确需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内《容进行变更》的须在?。变更内容实施前履】。行变更报《批程序 】 , 第十六条 公】益性项?目变更报批程序 !   《  (一)因政策调!整、技术、》水文、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且》不增加政府投资的】由市:重点局?会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由市发改委与】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会商》后备案 《  《   (二》)非因政《策,调,整、技术《、,水文、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而做出的》重大设计变更或需】要增加政府投资的由!市,重点局会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 第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修改施工图纸、!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或!因管理不《善等造成《投资概算增加的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城乡建委、》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查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 资金拨!。付及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 市重点—局或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向】市财政局《提出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审查后及!时,拨付资金当年计划】新,开工项?目在年底前》未开工建设的—所拨付的资金—由市:财政局收回确需【再安排的列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 第十九条 公】益性项?目建设完成后市重】点局:或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开?展工程价款结—算并在3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价款和竣》工财务?决算开?展,审计财政部》门应当依据相应【审计结果作》为,。支付资金和办理资】产,移交:的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市信息化!项目纳入公益性项】目统一管《理按我市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合肥!市市级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合政?〔,2008〕2—。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