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合政办?〔20?13〕14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2013年4月】9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与?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合政〔》2005〕12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以下!简称公益性项目【)是指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或用市级《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主要包括
》
, , 《 (一)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项目(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
【 , 《 (: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项目(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
— : ,。 (三)信息化项】目;:。
—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公益性《。建设项目
【
《 第三条 公益【性项目原则上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重点局)【负责建?设管理因特殊原因不!宜由市重点局建设】管理: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
第四条— 公益性项目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严:格控制项目》投资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发改!委负责公益》性项目建设》统筹管理牵》头编制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及组》。织项:目审批
》
? , : 市财政局负责提出!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资金规《模安排?和管理具体项目资金!
— 市?招管局负责公益性】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工作【
《 ? 市重点局负—责公益性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决算和资产移交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管理;】会同市发改委负责信!息化项?目审:批
:
》 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本系统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并按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
《 :。 市:城乡建委、监察局】、国土?局、审?计局、规划》局、环保局、人防】。办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公】益性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
—。 第六条 项—目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
!
《 (二)负责办!理,环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规划许可、—消防许?可及土地《审批等开工前的法定!建设:手续等相关工作;】
【 (三)参与工程】招标、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及工程竣工验收
】
第:三,。章 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 市发改委负责征集!和编制全社会中长】期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库实【行项目储备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储备!库中:选取
! 第八条 列入】储,备,。。库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规定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原则上应是已纳入专!项规划的项目
!
第—九条 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已列】入储备库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四章 年度计—划,。编制
第》十条 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应当在年度资金控!制规模内《按照“保重点、保民!生”和“续》建优先、新开适量、!。留有:余量”的《原则确保项目具备当!年开工?条件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楼堂馆所
】
【第十一?条 :编制程序
!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续建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类别于每】年7月底前向市发】改委申?报下:一年度公益性—项目计划其》中,续建项目《需附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投资额、资】金拨付?情,况以及下一年—。度计:划,和资金需求等—相关材料;计划新开!。工项目需附项目建议!书、政策《依据及其他》支,撑性材料
》
: : (二)市【发改:委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并】征,求市财政、国土、】规划、重点局—等单位意见》编制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草—案报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于每《年12月份下达下】一年度公益性项目】计划
》。。
:
?第十二条 凡未列】入当年计划》的,公益性项目一—。律不予批准立项【确需建设的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列入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立项程序报【批
第五章 项目!审,。批与管理
第【十三条 审》批程序
》。
《 ,。。。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依据下达的市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向市发改委申报立!项
!(二)在立项批复范!围内市重点局—会,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并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报市发改【委审:批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
!
, 第十四条 市】重点局应当按照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含》概算:。)通过?招标方式组织项目】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按!照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与动态】管理
】 第十《五条 ?公益性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在实施阶】段确需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内容进行变更【的须在变更》内容实?。施前履行变更报【批,程序
! 第十六条 公【益,性项目变更报批程】序
【 (一)因政策调!整、技术、》水文:、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且不增加政府投【资的由市重点—。局会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由—市,发改委与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会商:后备案
】 (二)—非因:政策调整、技术、水!文、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而做出》的,重大设计变更或需】要增加?。政府投资的由市重】点局会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
第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修改《施工图纸、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或因管理不善等造!成投资概算增加【的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城乡建》委、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查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 ,资金拨付及》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 市重点局或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向市财《。政局提出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审查后及时拨付资!金当年计划新—开工项目《。在,年底:前未开工《建设的所拨付的【资金由市财政局收回!确需:。。再安排的《列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
:
《 第十九条》 公益性项目建设完!成后市重点局或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开展工程【价款结算并在3【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价款:。和竣工财务决算【开展审?计财政部门应—当依据相应审计结果!作为支付资金和【办理资产移交的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市信—息化项目纳入公益性!项,目统一管理按我市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合肥市市】级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合政〔2008〕】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