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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 ?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合政《办〔201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4月9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与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合:政,〔2005〕1【2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以《下简称公《。益性项目)是—。指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或:用市级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主要包括 】     (一】)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项目(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 》     (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项目!(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 【 ,   ? ,(三)信息化项目】;   【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公益性—建设项?目 ? 第三条!。 公益性项目—原则上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重点局)《。。负责:建设管?理因特殊原》因不宜由市重—点,。局建设?。管理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 《 ,第四条 公益性【项目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严格控制项目投【资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发改:委负责公《益,性项目建设统筹管理!牵头编制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及组织—项目审批《     !市财政局《负,责,提出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资金规模》安排和管理具体【项目资金  !   市招管局【负责公?益性: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工作 【    》 市重点局负—责公益性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决《算和资产《移,交工作 【    市》国资委负责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管理;》会同:市发改委负责信息】。。化,项目审批  !   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本系统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并》按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 市城乡建委、【监察局、国土局、审!计局、规划局、【环保局、《人防办?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公益性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 , 第六》条 项目《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  》   (二)负责办!理环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规划—许,可,、消防许可及土地】。审批等开工前的法】定建设手续等相【关工作; —     —(三)参与工程招标!、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及《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章 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 市发《改,委负责征集和编【制,全,社会中长期》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库实行项目储!备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储备库中选取 ! , 【。第八条 列入储备库!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规定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原则上?应是已纳入专—项规划的《项目 — 第九条 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已列入储【备库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四章 《年度计划编制 】第十条 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应当在【年度资金控制—规模内按照“保重点!、保民生”和“续建!优先、新开适量、】留有:余量”的《原则确保项目—具备当年《开工:条件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楼堂馆》所 ! ,第十一?条 :编制:程序 《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续建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类别于《每年7?月底前向市发改委申!报下一年度公益【性,项目计?划其中续建项—目需附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投资额》、资金拨付情况以】及下一年度计—划和资金需求—等相关材料;计【划新:开,工项目需附项目建议!书、:政策依?据及其他支撑性【材料 《 :  :  (二)市—发,改委: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并《。征求市财政》、国土、规划、重】点局等单位》意,见编制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草案报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于每》年12月《份下达下一年度公】益性项目《计划 【。 第十二条【 凡未列《入当年计划的公【。益,。性项目一《律不予批《准立项确需建设的】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列入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立项程序报批! 第五章 项目审!批与管?理 第十三条【 审批程序 — :   《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依据下达—的市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向市发改委申报】立项 《 :    (二—)在:立项批复范》围内:市重点局《会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并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报市发改委!审批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 — 第十《四条 市重点局【。。应当按照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含概算)】通,过招标方式组织项】目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按照】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与动—态管理 — 第十五】条 :公益性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在】实施阶段《确需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内:。容进行变《。更,的须在变更内容实】施前履行变更报批】程序 ! 第十六条 公益】。。。性项目变更报批程】序 《    《 (一)因政策调】整、技术、》。水文、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且不增—加政府投资》的由市重点》局会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由—市发改委与》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会商后备案 【     —(二)非因政策【调整、?技术、水文、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而做出的重大设计】变更或需要增—加政府投资》的由市重点局—会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修改施工图纸、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或《因管理?不善等?造成:投资概算增加的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城乡建委、—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查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 资金拨付及】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 市重点局或【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向市财【政局提出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审查后及时拨【付资:金当年计划新开工项!目在年底《前,未开:工建设的所拨—付的资金由市财【。政局收回确》需,再,安,排的列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 :。 第十》九条 公益性项目建!设完成后市》重点局或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开展【。工,程价款结算并在3】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价,款和竣工财务决算开!展审:计财政部门应当【依据相应审计结果作!为支付资金》和办理资产移交的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市!信息化项目纳入公】益性项目统》一管理按我市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 《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合肥市市级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合政〔2《00:8〕2?。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