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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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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政!办〔:201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4月—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与!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合政〔2!005〕12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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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以下》简称公益《性项目)是指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或用市?级,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主》要包括
《。
(一!)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项目(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
】 , 《 (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项目?(,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
】。(三)信《息化项目;
【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公益《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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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公益性项目原则上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重【点局)负责》建设管理《。因特殊原《因不宜由市重—点局建设管理—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
第四【条 公益《。性项目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严格控制【项目投资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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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发改!。。委,负责公益性项目建设!统,筹管理牵头编制【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及:组织项目审》批
《 市财】政局负责提出—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资金规?模安:排和管理《具,体项:目资金
《
, ? 市招》管局负责公益—性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工作!
: 市重】点局负责《公益性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决》算和资产《。移交工作《
《 市国资【。委负责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管理;会同市发【改委负责信息化【项,目审批
! :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本《系统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并按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 市城乡《建委、监察》局、国土局》、,审计局、规划局、】环保:局、人防《办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公益【性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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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项目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
【 (二)负责办理环!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规划》许可:、消防许可及土地审!批等开工前的法定建!设,手续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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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与工程招【标、: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及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章! 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 市发改委负责!征集和编制》全社会中长期—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库实行《。项目储备《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储】备库中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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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列入储备库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规》定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原则【上,应是已纳入专—项规划的项目
!
第—九条: 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已列入储!备库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四章 —。年度:计划编制
第十条!。 ,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应当在年【度资金控制》规模内按照“保重点!、保:。民生”?和,“续建优先、新开】适量、留有余—量”:的原则?确保项目具》备当年开工条件【。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楼堂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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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编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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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续建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类别于每年》7,月底前向市发改委】申报下一年度公【益性项目计划—其中续建项目—需附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投资额、【资金拨付情况以及】下一年度计》划和资金需》求等相关材料—;计划新开工项【目需附项目建议书、!政策依据及其—他支撑性材料
! 《 (二)市发—改委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并征—求市财政、国—土、规划、重点局】等单位意见》。编,制,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草案报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于每年】12月份《下达下一年度—公益性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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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凡:未列入当《年,计划的公益性项目】一,律,不予批?准立项?确需建设的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列?入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立项程序报批—
第五章 项目】审批与管理
第十!三条 审《批程序
! :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依据?下达的市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向!市发改委申报立项
!。
(二!)在立项批复范围】内市:。重点局?会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并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报市发》改委审批《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
】第十四条 市重点局!应当按照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含概算)通!过招标方式组织【项目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按照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与动态!管理
】 , 第十五条 公益】性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在实?施阶段确需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内》容进行变《。更的须在《变更内容实》施前履?行,。变更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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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公—益,性项目变更报批程序!
: (一】),因政:策调整、技术、水文!、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且不增加政!府投资的由市重【点局:会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由市】发改委与《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会商后备案
! , ,。 (二)非】因政:策调整、技术、水文!、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而《做出的重大》。设计变更或》需要增加政府—投资的?由市重?点局会?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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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修改【施工图纸、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或因【。管理不善等造成【投资概?算增加的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城乡:建委、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查【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 资金拨付及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 市重?点局或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向市财政《局提出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审查!后,及时拨付资金当【年计划新开工项【目,在年底前未开工【建设的所拨付—。的资金由市》财,政局收回确》需再安排的列—。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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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公益性项目建设【完,成后市重点局或【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开展工】程价款结算并在【3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价款《和竣:。工财务决算开展【审计财政部门应【当依据相应审计结果!作为:支付资?金和办理《资,产移交的《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市信息化项目纳入公!益,性项目统一管—理按我市《。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合,肥市市级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合?政,〔2008》〕,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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