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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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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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政办〔—201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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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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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与】。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合政〔20—05〕?12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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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以下简!称公:益性项目)是指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或用《市级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主要包】括
《。 (一【)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项目《(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
—。 ?。(,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项目(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
《 (》三)信息化项—目;
!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公:益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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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公】益性项目原则—上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重点局)负责建设!管理因?特殊原因不宜由市】重点局建设管理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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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益《性项目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严格控制项—目投资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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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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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发》改委负责公》。益性项目建设统筹管!理牵头编制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及组织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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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财政局?负,责提出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资金规!模安排和管理具【。体项目资金》
— , ,。市招管局负》。责公益性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工作!
:。 : 市》重点局负责公—益性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决算和资】产移交工作
【 : 市国资【委负责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管理;会【同市发改委》负责信息化》。项目审批
— : ,。 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本系统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并按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 市城?乡建委、监察—局、国土局、审【计局、规划局、环保!局、人防《。办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公益性】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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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项—目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一)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
— 》(二)负责办理环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规划许可、消】。防许可及土地审【批等开工前》的法定建设手—续等相关工》作;
》 (三)】参与:工程:招标、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及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章— 项目储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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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发改委负责征!集和编制全社—会中长期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库实行项目储备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储备?库中选取 》
《
: , 第:八条 列《入储备?库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规定】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原则上应是!已纳入专项规划的项!目
【 :第九条 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已列入储备库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四章 年度》计划:编制
《第十条 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应当在《年度资金控制规【模,内按照“保重点、保!民,生”和“《续建优先《、新开适量、—留有余量”的原则】确保项?目具备当《年开工条件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楼堂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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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编制—。。程序: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续建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类?别于每年7月底前】向市:发改委申报下一年】度公益性项目计划其!中续建项目需—附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投【资额、资金拨付情】况,以及下一年度计划】和资金需求等相关】材料;计划新—开工项目《需附项目《建议:书、政策依据及其】他支撑性材料
! ? :(二)市发改委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并征求市财政【、国土、规》划、重?点局等单位意见【编制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草案报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于《每,年12月份下达下】一,年度公益性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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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凡未列入当年计【划的:公益性?项目一律不》予批准?立,项确需建设的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列入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立项!程序报批
第五章! 项目审批与管理】
:第十三条 》审批程序《
】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依据下达】的,市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向市发改【委申:报,立,项
? (【二)在立项批复范】围内:市重点局会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并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报市发改【委审批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
—。 :第十四条 》市重点?局应:当按照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含》概算)通过招标方】式组织项目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按照《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与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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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公益性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在—实施阶?段确需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内容进行变》更的须在变更—内容实施《前,。履,行变更报批》。。程序:。
— , 第十六《条 公益《性项目变更》报批程序《
《 (》一)因政《策调整?、技术、《水文、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且—不增加政府投资的由!市重点局《会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由》。市发改委与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会商!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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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因政策调【整,、技术、水文—、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而做出】的重大设计变更或需!要增加政府投资【的由市重《。点局会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 第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修改施工》图纸、?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或?因管理不善等—造成投?资概算增加的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城乡建委【、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查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 —资金拨付及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 《市重点局或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向市财政》局提出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审查后》及时拨付《资金当年计划新【开工项目《在年底前未》开工建设《的所拨付的》资金由市《财政局?收回确需再》安,排的列?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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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公【益性项目建设完成后!市重点局或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开:展工:程价款结算》并,在3: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价》款和竣工财务—决算开展审计财政】部门应?当依据相应审计结果!作为支付资金—和办理资《产移交的依据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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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信】息化项目纳》入公:益,性项目统一管理按】我市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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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合肥《市,市级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合政〔200【。8〕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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