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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贺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贺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一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贺州市市区范围内】(包括贺州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贺】州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贺州市】档案局?的监督、指导— ,  :。。 贺州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委托【贺州市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 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  :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二)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城市建?设方面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城建档《案馆签订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见附件)!落实档案《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保证?档案的收《集与:工程的建设》同,步进行 》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  :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七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八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属于市重点】工程的并应有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凡没有》。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签发准予—备,案,的文件 第十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城市建设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接收进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在建!设部有关规定出【台前可结合本规定按!现成办法执行 【 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城?建,档案馆负《责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 第:。十二条 贺州—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