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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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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贺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一《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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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贺州市市】区范围内(包括贺】州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贺州】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贺州【市档案?局的监?督,、,指导
贺【。州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委:托,贺州市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 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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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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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城市建设方—面,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城建!档案馆签《。订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见附件—。)落实档案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保!证档案的《。收集与?工程的?建设同步《进行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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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八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属于《市重点工程的并应有!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凡没?有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签发准予备!案的文件
—第十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城:市建设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接收进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在建设部有关规】定出台前可结合本】。规定按现成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城建档案馆负】责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贺州?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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