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贺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贺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一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贺州市市】区范围内(包括贺州!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贺州—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贺州市档案局的!。监督、指导
【 贺州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委托—贺州市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 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城市建设方面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城建档案馆签订【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见附件)落实档案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保证档案的收集与工!程的建设同》步进行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七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八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属于《市重点?工程的并应有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凡没!有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签发!准予备案的》文件:
第?十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城市建【设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接!收进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在【建设部有关规定出】。台前可?。结合本规定按—现成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城建档案馆负—责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贺州—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