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贺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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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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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一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贺州【市市:区范围内(包括贺】州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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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贺:州,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贺《州,市档案局的监督、】指导
贺【州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委托贺州市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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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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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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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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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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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城市建设—方面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城建档】案馆签订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见附件)落实档案!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保证档案的收—集与工程的建设同步!进行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七】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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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属于市—重点工?程的并应有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凡没有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签发!准予备案的文件
!。第十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城市建设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接】收进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在《建设:部有关规定出台前可!。结合本规定》按现成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城建档案》馆负责?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贺:州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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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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