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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贺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一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贺州市市】。。。区范围内(包括贺】州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贺州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贺州市档案局!的监督、指导—   贺州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委托贺【州市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 【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城市建设方面—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城建档案》馆签订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见附件)落实!档案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保证档案》的收集?与,工程的建《设,同,步进行 《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七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八—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属于市?重点工程的并应有】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凡】没有: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签发?准予备?案的文件《 :第十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城市建【设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接收进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在!建设部?有关:规定出台前可结合本!。规定按现成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城】建档案馆负责—。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贺州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