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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文号《贺政办发〔2012!〕,153?号 执行日期【2,012-07—-2:3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贺《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交通、工业等的光】(,电)缆和管(沟【、隧)?道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在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馆,或者城建档案室(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市》住建、市《政、通讯、电—力,、电信、给排水、广!播电视、城投、公】安、各管线产—权,单位等?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已有》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充—测,绘所:形成的测《绘,成果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由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统一接《收和:管理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该地段地下管线规划!图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和经批准的地下【管线规?划图(含电》子版) 第六条】 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量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材》。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第八条 》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竣工后六】个月内)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施工原始记录!。;  《 (三)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及》技术报告《;  《 (:四,)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   (!五)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属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或者单】。独移:交 第十》条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资料》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档案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和!伪造: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废【弃的地下管线管【线产:。权,单位:应当自?。地下管线废》弃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地?下管线废弃》情况书面告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符合要求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接收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补—。正内容和要求—。由建设?单位重新编制后【移交 第十—三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包括?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验?收   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出具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一:并,备案:。 第十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及,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确保【其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第十五】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有关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各专】业管线管理部门【的专业管线资—料以及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绘:制和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使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   建设单—位或者管线产权单】位查阅本单位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收取费用《  ?。。。 鼓励?建设单位和管线产】权单位进行地下【管线资源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协作实!现资:源共享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管线》产权单位以及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十九《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者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县(区、管理区)!城,镇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军事、人防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