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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讨》。。。论稿)
!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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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村庄、集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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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为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村居》民点的用地留足【空间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应按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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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向,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村居民点!集中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镇: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中心村改造完善】已有的农村居民点】在规划撤并的—村,。庄或不在《。规划的农村居民【点范围内除危房修缮!。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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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其它未利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设住宅严【。。禁,农村村民《违反规划乱占滥用】土地建设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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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对,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应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农村宅基地占用农】村村民承包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机动田或补充的【新增耕地《中调:整同等质《量和:数量的土地给农村】村民继?续承包也《可用经济方式给【予补偿?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充《从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确保:耕地总面积不减少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检查、核定】后应:在总的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分配等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农?民住宅建设
】 ,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不能补充相应的】。耕地面积的应从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缴纳耕地开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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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计划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年度—前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申请下!一年度宅基地计划】指标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年度计划的管理】不得超计划批地【
?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集中1-2次申】请办理农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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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宅基地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城市【规划区内和》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下的县(市、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县?(市、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 (一)多子—女家庭且其中一【子女已达到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
】 (二)【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
— (四《)迁入农《业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 : (五)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且《。无住房的农业人【。口
—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 (—一)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申请;
】 《。 (二)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再申请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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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农村村民宅基【地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后再申—请宅基地;
! : (四)迁入—农业人口《不,承担农业义务无承】包田、不《完全:从事农业生产而申】请宅基?地的;
【 ?(五)未达到分户】。条件现?申请宅基地为—目的变相进行户【口,、房:产分离;
! (?六)城?镇户口?居民迁入农村后申】。请宅基?地;:
(七!)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以购》买房屋方式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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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宅?基地申请《及报:批程序
》 《 (:一):农村村?民宅:基地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 —1、村民应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报—批表;
】 2、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 3、?原土地?使用证、建房—村民:同意:退出:原使用的宅基地【。并交村?委会: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新建户除—外);
《。
,。 —4、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证】明并经原籍国土部门!盖章(迁入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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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查讨论通!过后在?所在村组予以公告张!榜公告不少于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告期》满,有,。异议的暂缓报—批待调查核实后符合!建房条件《的方:可按规定《报批
】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自收到—村委会上报材料【。后,对宅基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申请人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管理部门—。一同到实地勘—测确定规《划用地范围绘—制规:划,红线图?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 (三?)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材料《经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审核【批准用地的各镇国土!资源所和村》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公《告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和村镇建》。设管理部门一同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对!村民宅基《地的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理由
》 《。。 (四)村民住宅建!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到实地!验收村?民住宅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 第九条 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原!宅基地?范围:内改建住宅》或扩建面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且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经乡(镇)国】土资源所《和村镇规《划部门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宅建成后】报乡镇国土资—源所申请集体—土地使?用证附图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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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 农—民住宅小区或中【。心,村建:设用地由《村委会根据》建,房户数量和实际用地!需求:分期分批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
【。 申?。请农村村民小区【或中心村建设用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建,。设用:地申请?;
? (二【。。)县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核发的【小区规划用》地许可证及红—线图;
【 (三)拟【建房:户名单及用地情【况,说明;
— , : (四)小区总平】面布:置图;
— :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一条 农村村】民申请在小区—。或中心地内建设住宅!的应当按本办法第七!、八条的《。规定:申,请批准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分户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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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O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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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在办理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可收取工】本费免收管理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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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委?会可以根据》当地农?村基础设施状—况和农民承受能【力,在符合?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召开村民大会】集体讨论采取有偿】。提供住宅建设用【。地的办法筹集资金】所筹集的资金必须全!额用于本《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
《 , 第十四《。条 经批《准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另《。行安排利用》农村村民因房—屋破旧等原因—。且原住?宅不符合规划—申,。请迁建住宅的其原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结合村》庄,土地整理重新规【划后统一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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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 严禁对农》村村民未批先建【的住宅采取》以罚款?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代《替审批的办》法予以?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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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批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
— , 非法批准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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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向申请住》宅建设用《地的农村村民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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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盐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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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07年 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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