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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盐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讨论稿)】 :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一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村庄》、,。集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条: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为—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村居民点的用【地留:足空间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应按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 【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 ! , 第【三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向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村居民点集中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镇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中心村改造!完善已有的》农村居民点在规【划撤并的村》庄,或不在规划的农村居!民,点范:。围内除危房修缮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房 ! 《 第四条—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其它未利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设住宅严】禁农村村《民违反规划乱占【滥用土地建》设住宅 》 : 第五条 !对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应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农村》宅基地占用农村【村民承?包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机》动田或补充》。。。的新增耕地中调整】。同等质?量和数量的土地给农!村村民继续承包也可!用经:济方式给予补偿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充—从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确保耕地》总面积?不减少?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检:查、核定后应—在总的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分配等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农民住宅建设! 《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不能补《充相应的耕》地面积的应从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缴纳耕地开垦费! — :第六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计划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年度前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申请下一年度!宅基地计划指标【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年!度计划的管理不得】超计划批地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集中1-2次申请!办理农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第七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宅基地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城市规划》区内和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下的县(—市、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县?(市、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 :   (一)多子】。女,家庭且其中》一子女已达到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 —    》(二)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 》    (四—)迁入农业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    (》五)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且无住房的!农,业人口 》   《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    (一)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申请《; ?    》(二)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再申!请宅基地的; 】   《 (三)《农村村民宅基地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后《再申:请宅基地; 】    (四)【迁入农业《人口不承担农业义】。务无承包田、—不完全从事》农业生产而申请宅】基地的;《 ?。    (五)未达!到分户条件现申请宅!基,地为目的变》相进行户口、—房,产分离;  !  (六)》城镇户口居民—迁入农村《后申请宅基地; !    (七【。。)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以购买房屋方】式申:请,宅基地 — , : 第八条》 宅基地申—请及报批程序 【    (一】)农村村民宅基【地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     1、!村民应?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报批表?;   【  2、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原土?地使用证、建房村】民同意退出原使用】的宅基地并》交村委会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新建户除外); 】     【4、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证!明并:。经原籍国土》部,门盖章(迁入户【提供)   !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查讨】。论通过?后在所在村组予【以,公告张榜公告不少于!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告期满有异议的】暂缓报批待调查核实!后符:合建:房条:件的:方可:按规定?报批:   —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自收到村委会上报】材料后对宅基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申请人【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管理部!门一同到实地勘测确!定规划用地范围【绘制:规划红线《图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   《 (三)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材料经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审核》批准:用地的?各镇国土资源—所和村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公告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和村—镇,建设管?理部门一同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     对村【民宅基?地的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理【由    】(四)村民住宅建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到实地验收【。村民住宅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 第《九条 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原宅基地范围【内改建住宅或扩建面!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且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经乡】(镇:)国土?。资源所?和村镇规划》。。。部门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宅建:成,后报乡镇国》土资源所申请集体】土地使用《证附图变更登—记 》 , ,。 第?十条 农《民住宅小区或—中心村建设》用地由村委会根据建!房户数量和实际用地!需求分期分批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 !  : , 申请农村村民小区!或中心村建设用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建设用地《申,请; 《    》(二)县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核发的小》区规划用地许—可证及红线》图; 《 :   ?(三)拟建房—户名单及《用地情况《说明:; 《 ,   (四)小区总!平,面布置图; 】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第十一条!。。 农村村《民申请在小区或中心!地内建设住》宅的应当按本办法】第七、?八条的规《定申请批准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分户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O!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 , 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在办理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可收取!工,本费免收管理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     —村委会可以根据【当地农村基础—设,施状况?。和农民?承受能?力在符合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召开村民大》会集体讨论采取有偿!提供住宅建设用地】的办法筹集资金所】筹集的资《金,必须全额《用于:本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 第十四条 —经批准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另行安排利用农】村村民因房》屋,破旧等原因且原住宅!不符合?。规划申请迁建住宅】的其原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结合村庄土】。地整理重新》规划后统一安排使】用 】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   》。  严禁对农—村村民未批先建的住!宅采:取以罚款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代替审批的!办法予以补办手续】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批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 ?     非【法批准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向申请住》。宅建设用地的农【村村民?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盐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07年》 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