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盐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讨论?稿)    !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一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村庄、集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 第二条《。 ,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为: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村居!民点的用地》留足空间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应按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 【 第】三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向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村【居民点集中》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镇《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中》心村改?造完善已有的农村居!民点在规划》撤并的村庄或不在规!划的农村居民点范】围内除危房修缮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房 》 : 第四条—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其它未利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设住宅严禁!农村村民违反规划】乱占滥用土地建设】住宅 《 : ? ,第五条 》对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应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农村宅【基地占用农村村民承!包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机:。动田或补充的新增耕!地中调整同等质【量和数量的土地【给农村村民》继续承包《也可用?经济方式《给予补偿《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充从?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确保耕地总!面积不减少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检【查、核定后应在总】的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分配【等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农民住宅建!设   【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不—能,补充相应的耕地面积!的应从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缴纳耕地开垦费! ? 《 第六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计划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年度前?。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申请下一年—。度,宅基地计《划指标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年度计—划的管理不》得超计划批地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集中【1-2次申》请办理农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 ,第七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宅?基地: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城市规划区】内和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下的?县(市、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县(:市、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  《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    (一)!多子女家庭且其中一!子女已达《到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 !    (二】)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 【   (四)—迁入农业《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    (五)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且无住房《的,农业人口  ! ,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申请; 》  ?  (二《)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再申请宅基地的;! 《   (三)农村】。村民宅基《地,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后再申!请宅基?地;   】 ,(四)?迁入农?业人口不《承担农?业义务无承》包田:、不完全《从事农业生产而申请!宅基:地的;?    【(五)?未达:到分户条件》现申请宅基地为目的!变相进行户口、房】产分离; 》    (六)!城镇户?口居民迁入农—村后:申请宅基地》;  —  :(七)?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以购买【房屋方式申请—宅基地?。 【 ,第八条 》宅基地申《请,及报批程序 !。   (一)—农村村民宅基地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     1—。。、村民应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报!批表;   !  2、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3、原—土,。地使用?证、建房村民同【意退出原使用—的宅:基地并交村委会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新—建,户除外); 【     4、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证明并《经原籍国土部门【盖章(?迁入户提供) !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查讨论—通过后在《。所在村组予以公【告张榜公告不少于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告期—满有异议的暂—缓报批待调查核【。实后符合建房—条件的方《可按规定《报批 《 ,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自收到《村委会上报》材料后对宅基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申请人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管理部门《一同到实地勘测【确定:规划用地范围绘制】规划:红线图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   (三)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材料《经,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审【核批准用《地的各镇国土资源所!和村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公告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和村镇建设管理】部门一同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  对村民宅基地】的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理由 】。    (四【)村民住宅建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到实地验收村!民住:宅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 第九条 !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原宅基地范围内改建!住宅或扩建面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且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经乡(镇)国土【资源所和村》镇规划部门》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宅建成?后报乡镇国土—。资源所申请集—体土地使用证附【图变:更,登记 】 第十条 农民住!宅小区或中心村建】设用地由村》委会根据建房—户,数量和实际用地需求!分,期分批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   】。  申请农》村村民小区或中心】村建设用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建设》用,地申请; 】 ,  (二)县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核发?的小区规划》用地许可证及红【线图; 【   ?。(三)拟建》房户:名单及用地情况说】明; 《    (四【)小区总平》面布:置图:;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第十一条 —农村村民《申请在小区或中心】地内建设住宅的应当!。按本办法第七、八】条的规定申》请批准?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分户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O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 :。。 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在办》理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可?收取工?本费免收管理—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    村》委,。会可以根据当地【农村基础设施状况和!农民:承受能力在符—合,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召?开村民大会》集,体讨论采《取有偿提供》住宅建设用地—的办:法筹集资金所筹集的!资金必须《全额用于本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 , : 第》十四条 经批准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另行安排利用农!村村民因房屋—。破旧等原《。。因且:原住宅不符合—规划申请迁建住宅的!其原: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结合村庄土地!整理:重新规划后统—一安:排使用 《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  :   严禁对农【。村村民?未批先建的住宅采取!以罚款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代替审批的办!法予以补办手续【 ?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批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 —   ? 非:法批准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向申请住宅建】。设用地的农村村民】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盐《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07:年, 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