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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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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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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村庄、集【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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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为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村居民《点的用地留》足空:间,。。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应按?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
】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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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向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村居》民点集中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镇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中心村改造完善【已有的农村居民【点在规划撤并的【村庄或?不在规划《的农:村,居民点范围内除危】房修缮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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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其?它未利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设住宅严》禁农村村民》违,反规划乱占滥用土地!建设住宅
》
第】五条 对》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应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农村宅基—地占用农村村—。民承包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机动田或—补充的新增耕地中调!整同等质量和数量的!土地:给农村村民继续承】包也可用经济方式】。给予补偿《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充从—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确,保耕地总《。面积不?减少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检:查、核定后应在总的!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分配等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农民住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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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不能补充相【。应的耕地《面积的?应从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缴纳耕地开垦!费
》。。
《第六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计—划,。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年度【。前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申请下一年度】宅基:地计:划指标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年!度计划的《管理:不得超计划批地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集中【1-2?次申请办理》农,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
第七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宅基《地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城市规划区【。内和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下的县(市、—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县(!市、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 《 (一)多子女家庭!且其中一《子女已达《到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
》
《。 (?二)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
《
? ,。 (四)迁入农业!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 》(五)?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且无?住,房,的,。农业人口
—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
(一】)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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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再申:请宅基地的;
【
(三)!农村村民宅基地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后再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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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迁入农】业人:口不承担农业义务无!承包田、《不完全?从事农业生产而申】请宅基地的;
! (五)未】达到分户条》件现申请《。。宅基地为目的—变相进行户口、房】产分离?;
】(六)城《镇户:口居民迁入》农村后申请宅基地】;
】(七)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以购买房屋方】式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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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宅:基地:申请及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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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农村村?。民宅基?地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
— 1、村民应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报,。。批表;
《。。。
: 《 2、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 3《、原土地使》用证、建房村—民,同意:退出:原使用?的宅基地并交村【委会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新建》户除外);》
: 4【、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证明并经原—籍国土部《门盖章(迁入户【提供)
《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查,讨论通过《后在所在村组予以】公告张榜《公告不少于》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告期》满有异议的暂缓报批!待调查核实》后符合建房条件的】方可按?规定报?批
《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自收到村—委会上报材》料后对宅基》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申请人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管理—部门一同到实地勘】测确定规划用地范】围绘制规划》。红线图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材,料经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审—核,批准用地《的各镇国土资源【所和:村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公?告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和村镇建设管【。理部门?一同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 》 对村民宅基—地的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理由
》
(四)!村民住宅建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到—实地验收村民住【宅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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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原】宅,基地范围内》改建住宅或扩建面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且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经乡:。(镇)?国土资源所和—村镇规划部门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宅,。建成后报乡镇国【土资源?所,申请集体《土地使?用证:附图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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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农民】住宅小区或中心村】建设用地由村委会根!据建房?。户数量和实际—用地需?求分期分批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
【
申请!农村村?民小区?或中心村建设用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建设用地申—请;
《 ? (二)县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核—发的小区规》划用地许可证及红】线图;
【 ,。 :(三)?拟建房户《名单及用地》情况:说明;
》 (—。四)小区《。总平面布《置图;
— ?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 第?十一条 农村村民申!请在小区或中心地】内建设住宅的应【当按本办《法第七、八条—的规定申《请批准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分?户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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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O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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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在办理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可收取工本费免收】管理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 村委《会可以?根据当地农村基础设!施,状,况和:农民承受能》力在符合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召开《村民大会集体讨论采!。取有偿提《供,住宅建设用地的办法!筹,集资金所筹集的资】金必须全额用—于本: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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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经批准?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另!行安排利用农—村村民因房屋破旧等!。原因:且原住宅不符合规划!申,请迁:建,住宅的其《原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结合村—庄土地整理重新规】划后统一安排使用】
《。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 :严禁对农《村村:。民未批?先建的住宅采取以罚!。。款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代《替审批的办法予以】补办手续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批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
》 非【。。法批准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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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向申!请,住宅:建设用地的》农村村?民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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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盐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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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0【7,年 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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