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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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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村庄、集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条《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为《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村居民点的用地【。。。留足空?间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应!按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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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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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向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村,居民点集中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镇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中心村改!造完善已有的农村】居民点在规划撤并的!村庄或不在规划的农!村居民点范围内除危!。。房修缮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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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其它未利!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设住宅《严,禁,农村村民违反规【划乱占滥《用土地建设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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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对【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应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农村宅【基地占用农村村民】承包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机【动田或补充》的新增耕地中—调整同等质量和【数量的土地给—农村:村民继?续承包?也可用经济方式给予!补偿: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充?从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确!保耕地总面积不减少!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检?查、:核定后应在总的【。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分配等?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农民住】宅建设
!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不能补《充相应的耕地面【积的应?从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缴—纳耕地?开垦费
!。 第六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计划?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年《度,前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申请下—一年度宅基地计划】指标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年度计划【的管理不《得超计划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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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集中1-2次申】请办理农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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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宅基地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城市规划区!。内和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下的县—(市、?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县(》市、: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 (一《)多子女家庭且其】中一子女已达到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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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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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迁入农业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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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且!无住房的《农业人口
!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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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申请;【
》 ,。 (二)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农《村村民?宅基:地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后再申!请宅基地;
! : (四?)迁入农业人口【不承担农业义务【无,承包田、不完全从】事农业?。生产而申请宅基【地的:;
《 (五—。。)未达到分户条件】。现申请宅基地为目】的变相进《行户口、《房产分离;
【 (—。六)城镇户口—居民迁入农》村后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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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以购买!房屋方式申请—宅,基地
】 第八条 宅】基地申?请及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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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农村村民宅—基地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 1、村民应!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报批?表;
《 , 2—、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 3、原土地使用证!、,建房村民同意退【出原使用的》宅基地并交》村委会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新建?户除外);
】 , 4、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证明【并经原籍国》土部门盖章(迁入】户提供)
】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查,讨论通过后在所【在村组?予以公?告张榜?公告不少于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告期满《有异议的暂缓报批】待调:查核实后《。。符合建房条件—的,方可按规定报批【
—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自收到村委【。会上报材料后—对宅基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申:请人: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管理部门一同到实地!勘测确定规划用【地,。范围绘制规划红线图!。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 , (三)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材料经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审核《批准用地的各镇国】。土资:源所和村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公告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和村镇建—设管理部门一同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 ? 对?村民宅基地的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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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村民住宅建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到实地验】收村民住宅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 第:九条 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原—宅基地范围内改建住!宅或:扩建面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且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经》乡(:镇)国土资源—所和:村镇规划部门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宅建成后报乡【镇国土资《源,所,申请集?体土地使用》证,附图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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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农民住》宅,。小区或中心村—建设用地由村委会根!据建:房户数量和实际用地!需求分?期分批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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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农村村民小区或中】心村建设《用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建设用!地申请;《
? (二—)县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核发的小区规!划用地许可证及红线!图;
【 (三)拟建房户!名单及用地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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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区《总,平面:布置图;
【 :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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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农:村,村民申请在小—区或:中,心地内建设住宅的应!当按本办法第七、】八条的规定申请批准!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分户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O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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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在办理【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可收!。取工本费《免,收管理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 村:。委会可?以根据当地农村基】础设施状况》和农民承受》能力在符合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召开!。村民大会集》体讨论采取》有偿提供住宅建【设,用,地的办?法,筹集:资金所筹集的—资金必须全额用【于,本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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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经批《准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另行安排利!。用,农村村民因房屋破】旧等原因且原住【宅不符合规划申请迁!建住宅的《其,。原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结合村庄《土地整?理重新规划后统一安!排使用
!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 严禁】对农村村民未批【先建的住宅》采取以罚款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代替审批】的,办法予以补办—手,续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批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
— 非法】批,准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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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向申请住宅建【设用地的农村村【民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盐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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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07年】 ,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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