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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讨】论稿)  】 ,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一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村庄】、集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条: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为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村】居民点的用地留足空!间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应按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 !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 — 第】。三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向: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村,居民点集中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镇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中《。心村改造完善已有】的农村居《民点在规《划撤并的村庄或【不在规划的》农,村居民点范》围内除危房》修缮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房 【。。 第四条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其它未利》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设住宅严禁【农村村民违反规【划乱占滥用》土地建设《住宅 《 ? 第五条 【 对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应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农村宅基地!占用农村村民承包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机动田】或补充?的新增耕地》中调整同等》质量和数量》的土地?给农:村村民继续》承包也可用经—济方式给予》补偿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充从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确保耕地总!面积:不减少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检查、核定后应在】。总,的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分?配等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农民住!宅建设  】  :。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不能补充相应的【耕地面积的应—从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缴纳耕地开垦费 】 【第六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计划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年度前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申请下?一年度宅基地计【划指标?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年度计?划的管理不得超【计划批地《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集中1-2次申请!办理:农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 第七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宅基地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城市规划区内和!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下的县(市、!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县(市、【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  :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   ? (一)多子女【家庭且其中一—。。子女已达到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 》。    (二)【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 ?    (》四)迁入农业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 (五)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且无住房的》农业人口 —  ?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 (一)《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申请;】  》 , (二)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农村村民宅基地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后再申请!宅基:地; —   (四)迁入】农业人?口不承担农业义【务无承包田、不完】全,从,事农:业,生产而申请》宅基地的; 】。   ? ,(五)?未达到?。分户条件现》申请宅基地为—目的变相进行户【口、房产《分离; 《  《  (六)城—镇,户口居民迁》入,农村后申请》宅基地; —    (七)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以《购,买房屋方式申—请宅基?。地 【 第八条 【宅基地申《请及报批程序 】   《 (一)农村—村民宅基地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   》  1、村民—应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报批表; !  :  2、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  3、原土地使用!证、建房村民—同意退出原使—用的:宅基地并交》村委会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新建户除外】);    ! 4、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证明并!经原籍国土部门【盖章(迁入户提供】) ?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查讨论通过》后在所在村组予以公!。告张榜公告》。不少于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告期满有异议】的暂缓报批待调查】核实:后符:合,建,房条:件的方可按规定报】批 》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自收到《村委:。会上报材料后对宅基!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申《请人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管理?。部门一同《到实地?勘测确定规划用【地范围绘制规—划红线图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材料经》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审核批准用地的各镇!国土资源《所,和村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公告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和村镇建【设管理部门》一同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  : 对村民宅》基地的?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理由 】  : (四)村民—住宅建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到实地【验,收村民住宅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 》 第九条》 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原宅!基地:范围内改建住宅【或扩建面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且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经乡》(,镇)国土资源所和村!镇规划部门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宅建成后报乡镇国!土资源所申请集体土!地使用?证附图变更登记 】 , 第【十条 ?农民住宅小区或【中心村建设》用地由村《委会根据建房户数】量和实际用》地,需求分期分批—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  【。   申请农—村村民小区或中心】村建设用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建设!用地申请; —    (【二)县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核?发的小区规划用【地许可证及红线【图,;  — , (:三)拟建《房户名单及》用地情况说明;【  》  (四《)小区总平面布【置图;?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 : , ?第十一条 农村村】民申请在小区或中心!地内建?设住宅的应》当按本办法第七【、,八条的规定申请批】准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分户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O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 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在办理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可【收取工本费免收管】。理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     村委】会,。。可,以根据当地》农村基?础设施状况和农民承!。受能力在符合—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召开村民大会集体】讨论采取有偿—提,供,住宅建设《用地的办《法筹集资金所—筹集的资金》。必须全额用于本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 ?。第十四?条 经批《准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另行安排利》用农村村民因房【屋破旧等《原因且?。原住宅不符合规划申!请迁建?住宅的其原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结合村】。庄土地整理重新规划!后,统一安排使》用 《 ?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     【严禁对农《村村民未《批先建?的住宅采取以罚款】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代替审《批的办法予以补【办手续 【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批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 》     非法批】准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向申请住宅建设】用地的农村村民【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盐?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0!7年 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