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盐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讨论稿)
—
,。
,
?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一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村庄、集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二条】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为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村居】民点的用地》留足空间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应按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
第!三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向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村居民!点集中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镇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中心《村改造完善已有【的农村居民点在规划!撤并的村庄或不【在,规划的农村居—民点范?围内除危房修缮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房—
】第四条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其它未利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设住宅严禁!农村村民违反—规划乱占滥用土【地建设?住宅
?
《
第五条— 对?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应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农!村宅基地占用—农村村?民承包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机动田或补!充的:新增耕地中调整同等!质量和数量的土【地给农村村》民继续承包也可用】经济方式给予补【偿,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充!从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确保耕—地总面积不》减少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检查、?核定后应《在总的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分配等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农民住宅建—设
: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不—。能补充相应的耕地】面积的?。应从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缴纳耕地—。开垦费
!。 第六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计》划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年度前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申请下《一年度宅基地计划指!标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年【度计划的管》理不得超计划批【地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集中》1-2次申请—办理农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 第七?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宅基地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城市规—。划区内?。和,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下—的县(市、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县(《市、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 (《一)多子女家—庭且其中一子女【。已达到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
? :。 ?(二)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 :。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
: (—四)迁入农业—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 (五)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且无住房!的农:业,人口
》 ,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 (一)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申请;
—
,。 《 (二)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再申请宅基地【的,。;
:。
(三)!农,村村民宅基》地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后再申》。请宅基地;
—
(四】)迁入农业人—口不承担农业—义务无承包田、不】完,全从事农业生产而申!请宅基地的;—
— (五)未达到分】户条件现申请—宅基地?为,目的变相《。进行户口、房产分】。离;
《 (—六)城?镇户口居《民,迁入:农村后申请》宅基地;
【 (七)【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以—购买房屋《方式申请宅基—。地
》
第》八条: 宅基地申请及】。报批程序
【 《(一)农村村民宅】基地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 , 《 1、村《民应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报批:表;
— 2》、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 3、原土地使!用证、建《房村民同意退出原使!用的宅?基地并交村》委会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新建户【。。除外);
【 : 4《、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证明并经原【籍国土部门盖章(】迁,入,户提供)
—。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查讨论通过后】在所在村组予以公告!张榜公告不少于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告期满有异!议的暂缓《报批:待调查核实》后,符合建房条件—的方可?按规定报批》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自收到【村委会上报材料【后对宅基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申请人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管理:部门一同到》实地勘测确》定规划用地范围绘制!。规划红?线图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材料经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审核批准用地的!各镇国?土资:源所和村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公,告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和村》。镇建设管理部—门一同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 对—村民宅基地的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理由】
:。 : (四)—村民:住宅建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到实地验收村民住宅!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 第九条 —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原宅基地范围内【改建住宅或扩建面】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且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经】乡(镇)《国土资源所和村镇】规划部门《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宅?建成后报乡镇—。国土资源所申请集】体土地使《用,证附:图变更登《记
:
《
第十条—。 农:民住宅小《区或中心《村建设?用地由村委会根据建!房户数量和实际用地!。需,。求分期分批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
: —。申请农村村民小【区或中心《村建设用《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建设用】地申:。请;:
(二!)县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核发的小】区,。规,划用地许可证及红线!图;
《。 , ? (:三)拟?。建房户名单及用地】情况说明;
【 《 (:四,)小区总平面布置】图;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第十一】。条 农村村民申请在!小区或中《心地内建设住宅的】。应当按本办法第【七,、八条的规定申【。请,批准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分户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O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
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在》办理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可收取工本》费免收?管理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 村委会可以根据!当地农村基础设【施状况和农民承受能!力在符合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召开村民大会【集体讨?论采取?有,偿提供住《宅建:设用地的办法筹集】资金所筹集》的资金必须全额用于!本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
》第,十四条 经批—准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另】行安排利用农村【村民因房屋破旧【等原因且原》住宅不?符合规划申请迁【建住宅的其原—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结合村庄—土,地整理重新规划后统!一安:排使用
—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
【严禁对农村村民未批!先建的?住宅采取以罚款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代】替审:批的办法予以补办手!续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批】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
:
非】法批准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向:申请住宅建设—用地的农村村—民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盐》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 :。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07年 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