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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讨《论,稿)
】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一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村】庄、集?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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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为》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村居?民点的用地》留足空间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应》按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
《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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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向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村居民【。点集中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镇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中—心村改造完善已有】的农村居民》点在规划《撤并的村《庄或不在规》划的:农村居民点》范围:内除危房修缮—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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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其它未利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设住宅严禁农村村】民违反规划》乱占滥用土地建【设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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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对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应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农村宅基地占用【农村村民承包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机动田或补—充的新增耕地中调整!同等质量《和数:量的土地给》农村村民《继续承包《也可用经济方式给】予,补偿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充从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确?保耕地总《面积不减少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检查、核》定后应在总的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分》配等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农民住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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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不能补《充相应的《耕地面积的应从【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缴纳耕!地开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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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计划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年度前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申请下一年度宅【基地计划《指标: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年度计?划,。的管理不得超计划批!地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集中1-2次申】请办理?农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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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宅基地?。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城市规划区!内和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下的《县,(市、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县(市—、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 (一)多子女【家,庭且其中一》子女已达到》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
!(二)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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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迁入农业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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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且无—住房的农业人口
! , , :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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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申请;?
》 , (二)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再申请—。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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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村民宅】。基地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后再申请宅基地】;
(!。四)迁入农》业人口不《承担农业义务无承】包田、不完》全从事农业生产而申!请宅基地的;
!。 : (五)未达到】分户条件现申请宅】基地为目的变相【进行户口、房产【分离;?
》 , (六?)城镇户口居民【迁入:农,村后申请宅基地【;
(!七)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以购买房【屋方式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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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宅基地》申请及报《批程序
】 (一《)农村村民宅基地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 ?1、村民《应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报批表;
! ?。 2、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3、原土地使用【证,、,建房村民同意—退出原使用的宅【。基地并交村委会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新建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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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证明并经原籍国土】部门盖章(迁入户提!。。供):
》。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查讨论通过后在所】。在村:组予以公告张榜公告!不,少于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告期满?有异议的暂》缓报批待调查—核实后符合建—房条件的《。方,可按规定报》批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自】。收到村委会上报材料!后对宅基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申请人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管理部门一同!到实地勘测确定【规划用地范围绘【制规划红线图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 (三)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材料经?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审核!批准用地《的各镇国《土资源所和村—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公】告,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和村镇建设管理】部门:一同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 对》村民宅基地的—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理由
【。 (四》)村民住《宅建: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到实地验收!村民住宅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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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原宅基地范围内!改建住宅《或扩建?。面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且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经乡(镇【)国土资《源所和村镇规划部】门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宅建成后报乡镇国!土资源所《申请集体土地—使用证附《图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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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农民住宅小区或中心!村建设用地由村委会!根据建房户数量和实!际用地需求分期分】批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
【 ? 申请农村村民小区!或中心村建设用【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用地申【请;
!(,二,)县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核》发,的小区?规划用地许可—证及红?线图;
— (三)拟建!房户名单《及用地?情况说明;
【 ? (四)小区【总,。。平,面布置图;》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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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条 农村村!民申请在小区或【。中心地内建设—住宅的应当按—本办:法第七、八》条,的规定申请》批准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分—户,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O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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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在办理】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可:收,取工本费免收管【理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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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可以?根,据,当地:农村:基础设?施状况和农民承受能!力在符合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召开!村民大会集体讨【论采取?有偿提供住宅建设用!地的办法筹》集资金所筹集的【资金必须全额用于本!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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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经批?准,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另,行安排利用农村村民!因房屋破旧》等原因且原住宅不符!合规:划申请迁《建住宅的其原—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结合村庄土地整理重!新规:划后统一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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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 严禁对农—村村:。民,未批先?建的住宅采取以【罚,款,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代:替审批的办法—予以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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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批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
— 非法—批准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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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向申请住宅》建设:用地的农村村民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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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盐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07年? 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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