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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讨论稿【)
—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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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村!庄、集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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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为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村居民》点的用?地留足?空间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应按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
?。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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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向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村居民点集—中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镇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中—心,村改造完《善已有?的农村居民点在规】划撤并的村庄或不在!规划的农《村,居民:点,范围内除危房修缮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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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其它未利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设住宅严!禁农村村民违反【规划乱占滥用土地建!设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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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对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应?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农村宅基【地占用?农村村民承包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机动田或补【充的新增耕地中调整!同等质?量和数量的土地给农!村村民继续承包也可!用经济方式给予补偿!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充《从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确,。。保耕地总面积—不,减少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检查!、核定?后应在总《的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分配等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农民住—宅建设
】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不能补充相】应的:耕地面积的应从【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缴纳耕地开垦费
】。
【。第六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计划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年度前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申【请,。下一年度宅基地计划!指,标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年》度计划的管理不得】超计划?批地: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集中1-2!次申请办理农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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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宅基!地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城市规划区】内和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下的县(市》、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县(市、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 :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 (一)多子女!家庭且?其中一子女已达【到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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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
】 (四)】迁入农业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 》(五)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且无:住房:的农业?。人口: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 ?(,一,),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申请;
! (二【)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再申请—宅基:地的;
【。 ?(,三)农村村民宅【基地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后再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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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迁《入,农业人口不承担【农,业义务无承包—田、不?完全:从,事农业生产》而申请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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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未达到分户—条件:现申请宅《基地为目的变—相进行?户口、房产分—离;
【 (六)城—镇户:。口居:民迁入农村后—申请宅基地;
】 ? (七)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以购买房屋方式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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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宅基地申请及报批】程序
【 :(一)农村村—。民宅基?地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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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村民应】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报批表?;
】 2、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3、原土地!使用证、建房村【民同意退出原使用】。的宅基地《并交村委会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新建户除外】);
【 , 4?、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证明并经原籍国】土部门盖章(迁入户!提供)
】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查讨论通过后【在所:在村组予以公—告张榜公告不少于】。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告期满有】异议的暂《缓报批待调查—核实后?符合:建房:条件的方可》。按规:定报批
【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自收到村委】会上报材料》后,对宅基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申请人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管理部门一同到实】。。地勘测确定规划用地!范围绘制《规划红线图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 : (三)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材料经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审核批》准,用地的?各,镇国土?资源所和村》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公告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和村镇建设管理【部,门一:同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 对村民宅】基地的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理由
】。 (四)村民住】宅建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到实地?验收村民住》。宅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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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原》宅,基地范?围内改建住宅或【扩建面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且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经乡(镇)【国土资源所和村镇规!划部门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宅建成》后报:乡镇国土《资源所?申请:集体土地使用—证附图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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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 农民住宅小区】或,中心村建设用地【由村委会《根据:建房户?。数,量和实?际用地?需求分?期,分批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
!申请农村村民—小区或中心村—建设用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一)建设用地申请!;
? (二【)县: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核发的小区规划!用地许可证及红【线图;
! (三)《拟建房户名单—及用地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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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区总平面布【置图;
【 :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第十《一条 农《村村民申请》。在小:区或中心地内建【设,住,宅,的应:当按本办法第七、八!条,的规定申请批准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分!户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O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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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在办:理,。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可收取》工本费免收管理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 村委【会可以根据当地【农,。村基础设施状—况和农民承受能力在!符合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召开】村,民大会集体讨论采】取有:偿提供住《宅建设用地的办法】筹,集,资金所筹集的资【金必须全《额用于本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经—批准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另行安排》利用农村村》民,因房:屋,破旧等原因且原住宅!不符:。合,规划申请《迁建住宅的其原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结合村!庄土地?整理重新规划后统】一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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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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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对农:村村民未批先—建的:住宅采取以》罚款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代:替审批?的办法?予以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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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批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
! 》非法批准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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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向【申请住宅建设用地】的,。农村村民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盐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07年 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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