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镇江市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政】规发〔2010〕】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    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7【月27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八月一》。日 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市区?(,不,含丹:徒区、镇江新—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以》下简称安置房—)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保障性住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推进:市区安置房的建【。设研究审议安—置房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政策、计划协【调解决?涉及安置房》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   市住建部【门主管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的管【理工作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民政、地税【。、物价、审计、监察!、拆迁办、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和京口、润州区】人民政府《以及:。南山:风景区管委会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拆》。迁项目主体》应根据拆迁计划以】及安置量提出与拆迁!量相匹配《的安置房建设计划由!联席会议统一研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各拆《迁项目主体应—根据:安置房建设计—划和拆迁安》置情况?。编制安置房项目【建设方案《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安置》房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户型:、选址建议、建【设,周期、?安,置房价格、投—资规模等内容 第!五条 安置房—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安置房建设计划统】筹安排集中》。布点项目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万平方!米市规划《部门结合拆迁项目】主体提出的项目建设!方案确定《安置房项目的用【地选址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安》置房的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优—先安排 第—。。七条: 安:。置房:的建设用地采取限定!房价竞争地价的【。方式:出,让其房?价由市住建、物价】、国:土等部门和拆—迁,。项目主?体共同提出》初步意见交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安置房—项目通过招、拍、】挂,。等土地出《让方式?选择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开发建设拆迁【项目主体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可以对受让!土地实施《开,发建设 》    土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应—将有关资料报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应:当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第九条 实施】开,发建设安置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后应当《与拆迁项目主体签】订安:置房回购合》同合同应《包括:回,购价格、《房屋面积、套数、交!付期限、房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合同内!容应与土《地出让合《同相关内容相一【致 第十》条 安置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鼓励建【。设高层、小》高层住宅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市政道【路、供水、供电、燃!气等相关配》套设施应当与安置房!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配套建】设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遵守法】定建设程序》办理相应的手续【   《  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建筑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 】拆迁项目主》体应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并定期向市—住建部?门报告?安置房建设进度 !第十三条《 市住建《部门应当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督】查安置房建设—进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 安置房小区!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申:。报竣工验收》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配—套,不,完善的安置房—小区不得交付—。 第十五条— 拆迁项目主体或者!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在拆迁》工,作,开,始时将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置【房申:购条件和安置—房房源在拆迁现【场张榜公布供—被拆迁?人选:择,并接受咨询公布【内容应包《括,安置:房地点、面》积、:建设周期和安—置房价格等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 ,安置房的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确定  】   安置房的市】场价格应当比照同类!地区同类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 第十七《条 拆迁项目主体】或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根据安置房可供房源!情况公布安置房地点!、幢:号、房号、户型、】面积、价《格等情况《。并在选房前15日】告知被拆迁人—选房时间被拆—。迁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按拆迁时确定【的顺序进行选房 !    《选定房屋后被—拆迁人应与》拆迁项目主体签订安!置房销售合同并根据!合,同支付?购房:款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交付安置房】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九条 安】置房前期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安置房交付被【拆迁:人后的?物,业,管理依照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二十条 拆迁项!目主体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安置房的初始登!记手续?并应当向被拆迁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协助其办—理房产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后应当持销】。售合同、发票、拆】迁协议等证明文件】办理房产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安置房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契—税和共用部位—的物业维修基金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对外销售安置房】擅自:销售的安置房不得办!理房产登记拆迁安置!结束后拆迁》项目主体应将—安置后剩余》房源:。情况书?面报:市住建?部门由市住建部门】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再统一调配【滚动用于市区其它拆!迁,项目或住《房保障项目》。 第?二,。十三条 拆迁—项目主?体之间可以购—。买安:置房用于拆迁—安置购买安置房应以!楼盘中的《。。组团、幢、单元【为基本购买对象 !第二十四条 —拆迁项?目主体之《。间购买安置房—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市住建部门和—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备案:     合同应!包括购买价格、【房屋面积、套数【、房款支付方—。式、交付期限—等内容 《。 第二十五条 拆】迁项目?主体:之间购买安置房的结!算价格应包》。括安置?房项目?的土地取得费用【、前:期工程费用、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公共基础设【施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利润、税《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墙改:基金等内《容具体结算办法由】联席:会议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安置房管理中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市级以?上国有土地》上的重?。点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等的拆迁安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