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镇江市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镇政规发〔2】010?〕3号
》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 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7月2?7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八月》一日
《
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不含丹】徒区:、镇江?。。新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以下简称安置房】)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保障性住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推进市!区安置房的建—设研究审议安置房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政策、计划—协调解决涉及安【置,房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住,建部门主管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的管理工作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民政、地税、物】价、审计、监察、拆!迁办、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和京—口,、润州区人民—政府以及南》山风景?区管委会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拆迁项目【主体应?根,据拆:迁计划?以及:安置量提《出与拆?迁量相匹配的安【置房建设计划由联】席会议统《一研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各拆迁项目!主体应根据安置房】。建设计划和》拆迁:安,置情况编制》安,置房项目《。建设方案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安】置房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户型、选》址建议、《建,设周期、安置房【。价格、投资》规模等内《容
第五条 安】置房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安,置房建设计划统筹安!排集中布点》项目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万平】方,米市规划部门结合】拆迁项目《主体提出的项目建】设方案确定安置【房项目的用地—选址: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六条 》安置房的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优先安排
第七】条, 安置房的建—设用:地采取限定房价竞】争地价的《。方式出?让其房价由》市住建、物价、国土!等部门和拆迁项目主!体共同提出》初步意见交》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安置房项目通过!招、拍、挂等—土地出让方式选择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开发建!设拆迁项目主体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可以对受—让土地实施开发建】设
》 土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应将有关资料报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应】当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第九—条 实?施开发建《设安置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后应当与拆迁项目】主体:签订:安置房回购合同合同!应包括回购价格、房!屋,面积、套《数、交付期限、房】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合同内容应与土地】出让合同相关—内容相?一致
第十—。条 安置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鼓励建设高层、小】高层住宅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 市政道路、供】水、供电、燃—气等:相关配套设施—应当与?。安置房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配套【。建设: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遵守—法定建设《程序办理相应的手】续
:
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建筑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 拆迁项目》主体应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并【定期向市住建部门报!告安置房建》设进度?
第十三条 【。市住:建部门?应当: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督》查安置房建设进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 安《置房:小区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申报》竣工验?收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配—套不完善的安置【房小区不得》交付
《第十五条 》拆迁项?目主体或者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在拆迁工作—开始时将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置房申!购条件和安置房【房源在拆迁》现场张榜公布—供被拆迁人选择并】接受咨询公布内容应!包括安置房地点【、面积、建设周【期和安置房价—格等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 安置《房的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确定
! 安置房的—市,场价格?应当比照同类地【区,同类: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第【十七条 《拆迁项目主体或【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根《据安置房可供房源情!况公布安置房地【点、幢号、房号、户!型、面积、》价格等?情况:并在选房前》1,5日告知被拆迁人】选房时间被拆—迁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按拆迁》时确定的顺》序进行选房
! 选定房》屋后被拆《迁人:应与拆迁项目主【体,签订安置《房销:。售合同并根据合同支!付,购房款
《。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交付安置房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九》条 安置房前—期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安置房?交付被拆《迁人后?的物业管理依照【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拆迁项目》主体: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安置房《的初始登《记手续并应当向被】拆迁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协助其办理】房产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后应当持销售合同】、发票、拆》迁协议等证明文件】办理房?产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安,置,房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契税《和共用部《位的物业维修基金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对外销—售安置房擅自销售的!安置房不得办理房产!登记拆迁安置结【。束后拆迁项目主【体应将安置》后剩余房源情况书】面报市?住建:部门由市住建部门】。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再—统一:调,配,滚动用于《市区其它《拆迁项目或住—房保障项目
—
第二十三条— 拆迁项《目主体之间可以购买!安置房用于》拆迁安置购买安【。置房应以楼盘—中的组团、幢—、单元为基本购【买对象
第—二十四条 拆迁项】目,主体之间购买安【置房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市住建部门和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备案
?
》合同应?包括购买价格、房】屋面积、套数—、房:款,支付方式、》交付期限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拆【迁项目?。主体之间《购买安置房的结算价!格应包括安置房项目!。的土地取得》。费,用、:前期工程费用、【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公—。共基础设施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利润、税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墙—改基金?等,内容:具体结算办》法由联?席会:议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安置房管!理中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市级以上》国有土地上的重点】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等的拆迁!安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