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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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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规—发〔20《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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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7月2!。7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八月—一日
—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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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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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市区(不含丹徒区】、镇江新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以下简—称安置房)》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保障性住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推—。进市区安置房—。的建设研究审—议安置房《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政策?、计划协调》解决:涉及:。安置房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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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部门主管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的管理工作》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民政、地税、【。物,价、审计、监察、拆!迁办、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和京口】、润州区人民政府以!及南山风《。景区:。管委会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拆!迁项目主体应—根据拆迁计》划,以及安置量》提出与?拆迁量相匹》配的安置房建设计】划由联席会》议,统一研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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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拆迁】。项目主体《应根据安置房建设计!。划和拆迁《安置情况编》制安置房项目建设】方案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安置房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户型、选址建议、建!设,周期、安置房—价,格、投资规模等内容!
:第五条 安置房【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安置房建《。设计划?统筹安排集》中布:点项目?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万平:方米市规划》部,门,结合拆迁项目主体】提出:。的项目?建设方案确定—安置房项《目的用地选址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安【置房:的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优先安排《
:第,七,条 安置《房的建设用地采取限!定房价竞争》地价的方式出—让其房价由》市住建、《。物价、国土等部门和!拆迁项目主》体共同提出初步【意见:交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安置房项目!通过招、《拍,、挂等土地出让【方式选择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开发建】设拆:迁项:目主体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可以对受让】土地实施《开发建?设
— 土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应将有关资》料,报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应当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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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实施开发!建设安?置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后应当与—拆迁项目主体签订安!置房回购《合同合同应包括【回购:价格、?房屋面积《、套数?、交付期限》、房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合同内容【应,与土地出让合同相】。关,内容相一致
第十!条 安置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鼓励建设《高层、?小高层住宅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市政道—路、供水、供电【、,燃气等?相关配套《设,施应当与安置房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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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遵【守,。法定:建设程序办理相应的!手续
【 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建筑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 拆迁项《目主体?应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并定期向市住建!部,门报告安置》房建设进度
【第十三?条 市?住建:。部,门应当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督查—安置房建设进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 安置!房,小区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申报竣【工验收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配《套不完善的安置房小!区不得交《付
第十五条【 拆迁项目》主体或者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在拆迁—。工作开始时将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置【房申购条件和安【置房房源在拆迁现】场张榜公布供被【拆迁人选择》并接受咨询公布内容!。应包括安置房—地点、面积》、建设周期和安置房!价格等?。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 : 安?置房的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确定
】 安置房》的市场价格应当比照!同类地区同类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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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拆迁项!目主体或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根据—安置房可供房源【情况公布《安置房地点、幢【。号、房号、户型、】面积、价格》等情况并在选房前1!5,日告知被《拆迁人选房时间被拆!迁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按,。拆迁时确定的—顺序进行选房
】。 《选定房屋后被拆【迁人应与拆迁项目】主体签订安置—房销:售合同并根据合【同,。支付:购房款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交付!安置房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九,条, 安置房前期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安置房交付被【。。拆迁:人后的物业管理依】照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拆迁项—。目主体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安置!房的初始登记手续并!应当向被拆迁—。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协助其办理房产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后应当持销—售合:同、发票《、拆迁?协议等证明文—件,办理房产《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安置房!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契税和共用【部位的物业维修基】。金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对外销《售安置房擅自销售】的安置房不得办【理房产?登记拆迁安置—结束后?拆迁项目《主体应将安置后【剩余房源情况—。书面报市住建部【门由市?住,。建部门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再统一《调配滚动用于—市区其它拆迁—。项目或?住房保障项目
】第,二十三条《 拆:迁项目主体之间可】以购买安置房用于拆!迁安置购买安置房】应以楼盘《中的组团、》幢、单?元为基本《购买对象
第二十!四,条 拆迁项目—主体之间《购买:安置:房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市住建】部门和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备案《
《 合同应包括购】。买价格?、房屋面积、套数】、房款支付方式、】交付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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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拆迁项目主—体之间购买安—置房的结算价—格应包括安置—房项目?的,土地取得费用、前】期工程?费用、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公共基础设施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利润、税《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墙改基金《等,。内容具体结算办法】由联:。席会议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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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在安置房管理中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市!级以上国《有土:地上:的重点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等的拆【。迁安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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