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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镇政规发〔201!0,〕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    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7月27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 二○一○》年八月一日 — 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不含丹徒区、镇江!新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以下简称—安置房)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保障性住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推进市!。区安置房的》建设研究审》。议安:置房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政策、》。计划协?调解决?涉及安?置,房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    市住建【部门主管《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的管理工作【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民政、地税、物】价、审计、监察、拆!迁办、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和京】口、润州《区,人民政?府以:及南山风景区管委】会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拆迁项目【主体应根《据,拆,迁计划以及》安置量?提出与拆迁量相【匹配的安《置房建设计划由联席!会议统一研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各拆【迁,项目主体《应根据安《置房建设计划—。和拆迁安置情—。况编制安《置房项目建设方案】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安置!房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户型、选《址建议、建设周【期,、安:置房价格、投资规模!等内容 第五条】 安置房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安置房【。建,设计划统筹》安排集中布点项【目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万平方米市规划部!门结合拆迁项—。目主体提《出,的项:。目建设方案确定安】。置房:项目的用地》选址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六条《 安置房的》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优先安排 第】。七条 安置房的建设!用地采取限定房价竞!争地价的《方式出让其》房价由市住建、【物价、国《土等部?门和拆迁项目主体共!。同提出?。初,步意见交《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安置房项目通—过招:、,拍、挂等土地—出让方式选》择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开发建【设拆迁项目主体【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可以对受《让土地实施》开,发建设  — ,  土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应将有关【资料报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应当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 第九条 实施开发!建设安置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后应当与拆迁项【目主体签订安置【房回购?合同合同应包括回购!价格、房屋面积、套!数、交?付,期限、房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合?同内容应与》土地出?让合同相关内容相】一致 第》十条 安置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鼓励建设高层、【小高层住宅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市政道!路,。、供水、供》电、燃气等》相,关配:套设施应当》与,安置房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配套建!。设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遵守法】。定建设程序办—理相:应的手续  【   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建筑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 第十二条 拆迁项!目,主体应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并定期向市住建!部门报告安置—房建设进度 第十!三,条 市?。住建:部门应当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督查安?置房建设进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 安置!房小区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申报竣工验收—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配套不完善【的,安置房小区》不得交付 第十】五条 拆迁项目【主体或者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在拆迁工—作开始时将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置房申购条件和!安置房房源在拆【迁现场张榜公布供】。被拆迁人《选择并接受咨询公布!内容应包括安置【房地点、面积、【建设周?期和安置房价格等 !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   ? 安:置房的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确定【     安置房!的市场价《格应:。当比照同类地区同】类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第十七】条 拆迁《项目主体或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根据安置《。房可供房《源情况公《布安置房地》点、幢号、房—。号、户型、面积、】价格等情况》并在选房前》1,5日告知被拆迁人】选房时?。间被拆迁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按拆!迁时确定的顺序进行!选房:     选【定房屋后被拆迁【人应与拆迁项目【。主体签?订安置房销》售合同并根据合同】支付购房款 —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交付安置房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九》条 :安置:房前期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安置房交!付被拆迁人后的物业!管理依照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拆迁【项目主体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安置房的初始登!记,手续并应当向被拆】迁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协助其办理房!产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后应当持】。销售合同、发票【、拆迁协议等证【明文件?。办理房产《。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 , 安置房《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契税和【。共用部位的物业【维修基?金,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对】外销售安置房擅【自销售的安置房【不得办理房》产登记拆迁安置结束!后拆迁项目主体应】将安置后剩余房源情!况书面报市住建【部门:由市住?。建部门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再,。统一调配滚动用于】市区其它拆迁项【目或住?房保障项目》 第二十三条【。 拆迁项目主体之】间可以购买》安,置房用于拆迁安置】购买安置房应以【楼盘中?。的组团、幢、单元为!基,本购买?对象 第二—十四条 《拆迁项目主》。体之间?购,买安置房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市住建部—门和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备案   】 , 合同应包括—购买价格、房屋面】积、套数《、房款支付方—式,、交付期限等内容 ! 第二十五条 拆迁!项目主体之间—购买:安置房的结算价【格应包括安置房项目!的土:地取得费《用,、,前期工程费用—、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公共基础【。。。设施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利润、税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墙改基【金等内容具体—。结算:办法由联席会议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安置房?管理中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市级以【上国有?土地上的重点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等的拆迁安》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