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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政规发〔201】0〕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   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7月2》7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八月一日 】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不?含丹徒区《。。、镇:江新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以下简称安》。置房)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保障!性住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推》。进市区安置房—的建设研究》。审议安置房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政策、计划协调解】决涉:及安置房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住建部门主管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的管理工作【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民政、地税、物!价、审计、监察【、拆:迁办、?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和京:口、润州区人民政府!以及南?。山风景区管》委会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各拆迁项!目主体应根》据,拆迁:计划以及安置量提出!与拆迁量相》匹配的安置房建【设,计划由?联,席,会,议统一?研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各拆迁》项目主体应根—据安置?房建设计《划,和拆迁安置情况【编,制安置房项》目建设方案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安置房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户型—、选址建议、建设】周期、安置房价【格、:投资规模《等内容? 第五条 安置房!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安置房建设计划统!筹安排集中布—点项目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万?平方米市规》划,部门:结合拆迁项目主体提!出,的项目建设方案确定!安置房项目的用地】选,址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六条 安—置房的?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优先安排 第七!条, 安置房的建—设用:地采取限定房价竞争!地价的方式出让其房!价由市住建、物价】、国土等部》门和拆迁项目—主体共同《提出初步意见交【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 第八条《。 安置房项目—通过招、《拍、挂等土地—出让方式选择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开【发建设?拆迁项目主体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可以对受让】土,地实:施开发建设 —     土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应将有关资料报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应】当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第,九条 实施开发建】设安置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后应当与】拆,迁项目主体签订安】置房回购合》同合同应包》括回购?价,格、房屋《面积:、套数、《交付期限、房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合同内容应与!土地出?让合同?相关内容相一致 】 第十条 安置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鼓励建设【高层、小高》层住宅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 市政道路》、供水、供电、燃】。气等相关配》套设施应当与安置房!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配套《建设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遵守法定建设程序!办理相应的手—续 ?    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建《筑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 【拆迁项目主》。。体,。应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并定:期向市住《建部门报告》安,置房建设进》度 第十》三条 市住建部门】应当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督查安置房【建设进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 安置房小区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申报:竣工验收《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配套:不完善的《安置房?。小区不?得交付 《 第十五条》 拆:迁项目主体或—者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在拆迁《工作开始时》将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置房《申购条件和》安置房房源在拆迁】现场张榜公》布供被拆迁人选择并!接受咨?询公布内容》应,包括:安置房地点、面积】、建设周期和—安置:房,价格等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   安置》。房的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确定   —  安置房》的市:。场,价格:应当比照《同类地?区,同类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第十七条】 拆迁项目主体【或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根】据安置?房可供?。房源情况公布安置】房地点、幢号、【房号、户《型,、面积、价格等情】况并在选房前15】日告:知被拆迁人选房时间!。被拆:迁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按拆《迁时确定的顺—序,进行选?房    — ,选定房?屋后被拆迁人—应与拆迁项》目主体?签订安置房销—售合同并根据合同】支付:购房款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交《付安置房《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 第十九条 安置房!前期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安置?房交付被拆迁人【后的物业《管,理,依,照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拆迁项目【主,体,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安?置房的初始》登记手续并应当向】被拆迁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协助其【办理房产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后应当】持销售合同、发票、!拆迁协议等》证明文件办理房【产,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     安置房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契税和共用部位】的物业维《修基金?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对》外销售安置房擅自】销售的安置房不得】办理房产登记拆迁安!置结束后拆迁项【目主体应将安置后】剩余房源《情况书?面报市住《。建部门?由市住建《部门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再统一调配滚动】用于市?区其:它拆迁项目或住房】保障项?目 第《二十三?条 拆迁项目主体之!间可以购《买安置房用于拆迁】安置购买安置房【应以楼盘《中的组团、幢、单元!为基本?购买对象 —第二十四条 —拆迁项目主体—之间购买安》。置房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市住建部门和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备—案 :     合同应】包括购买价格、房】屋面积?、套数、房款支【付方式、《交付期?限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拆—迁项目主体之间购买!安,置房的结算价—。格应包括安》置房:项目的土地取得费用!、前期?。工程费用、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公!共基础设施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利【润、税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墙改基?金等内容《。具,。体结算办法由—联席会议《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安置房【管理中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市级以上】。。国有土地上的重点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等的拆【。迁安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