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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镇政规发—〔2010〕—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7月27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八月一日《 : 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不含丹徒区、镇】江新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以:下简称安置房)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保障性住—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推进市区—安置房的建》设研究?审,议安置房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政策、计划协【调解决涉及安置房】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  :   市住建—部门主管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的管!理工作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民政、地!税、物?价、审计、监察、拆!迁办、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和京—口、:润州区人《民政府以及南—山风景区《管委会?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拆迁项】目主体应根据拆迁计!划以及安《。置量:提出与拆迁量相【匹配的安置》。房建:设计划由《联席会议统一研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拆迁项?目主体应根据安置房!建设计划和拆迁安置!情况编制安置房【项目建设方案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安置房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户型、选址】建议、?建设周期、》安置房?价,格、投资规模等内容! 第五条》 安:置房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安置房建设计】划统筹安排集中布】点项目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万平—方米市规划部门结合!拆,迁项目主体》提,出的项?目,建设方案确定安置房!项,目的用地选址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安置房》的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优先安排— 第七条》 安置房的建设用地!采,取,限定房价竞争地价】的方式出让其房【价由市住建》、物价、国土等部】门,和拆迁项目主体共】同提出初步》意见交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安》置房:项目通过招、拍、挂!等土地出让方式【选择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开发建【。设拆迁项《目主:体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可以?对受:让土地实施》开发建设 —。。    土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应?将有关资料报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应当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第九条? 实施开发建设安置!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后?应当与拆迁项目主】。体签订安置房回购合!同合同应《包括回购价格、房】屋面积、套数、交】付期限、房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合同?。内容应与土》。地出让?合同:相关内容相一致 !第十条 《安,置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鼓励:建设高层、》小高层住宅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 ,市政道路、供水、】供电:、燃气?等相:关配套?设施应当与安置房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配套建设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遵守法定《建设程序办理—相应的手续  】   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建?筑,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 拆迁项目主体应!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并定期?。向市住建部门报告安!置房建设《进度 第十—三条 市住建部门】。应当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督查安置!。房建设进《。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 安置房《小区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申报竣工验【收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配套】不完善的安置房小区!不得:交,付 第十五条【 ,拆迁项目主》体或者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在拆迁工作】开始时将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置房申《购条件和安置房房】源在拆迁现场张榜公!布供被拆迁》人选择并接》。受咨询?公布内?容应包?括,安置房地点、—面,积、建设周期和安】。置,房价格等《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    安置房的】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确定   】  :安置房的市场—。。价,格应当比照》同类地区同类—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第十七》条 拆迁项目—主体:或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根据安置房可供】房源情况公布安【置房地点《、幢号?、,房号、户《型、面积、》。价格等情况并—在选房前15日【告知被拆迁人—选房时间被拆—迁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按《拆迁时确定》的,顺序进行选房 【    《 选定房屋》后被拆迁《人应与拆迁》项,目主体签《订安置房销售合同】并根:据合同?支付购房款 —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交付安》置房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九》条 安?置房前?期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安《。置房交?付被拆迁人后的【物业管理依照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二?十,条 拆?迁项目主体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安置房】的初始登记》手,续并应当向被拆【迁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协助其办理房—产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后应—当持销售合同、发】票、拆迁《协议:等证明文件办理房产!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   安置》房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契税和共用部【位的物业维修基金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对外销!售安置房擅自销售】的安置房不》得办理房《产登记拆迁安置【结,束后拆迁《项目主体应将安【置后剩?余房源情况书面【报市住建部门由市】住建部门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再《。统一:调配滚动《用于市区其它—拆,迁,项目或住房保障项目! 第二十三—。条 拆迁项目主体】之间可以购买安置房!用于:拆迁安置购》。买安置房应以楼盘中!的,。组团、幢、单—元为基本购买对【象 ?第二十?。四条 拆迁项目【主体之间购买—安置房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市住建部门和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备案   —  合同应包括【购买:价格、房《屋面积、套数、【房款支?付方式、交》。付期限等内容 【 第二十五》条 拆?迁项:目主体之间购买【安置房的结算—价格应包《括安置房项》目的土地取得—费用、前《期工程费用、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公共?基,。础设施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利?润、税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墙:。。改基:金等内容具体—结算办法由联—。席会议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二十六条— ,在安置?房管理中《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市!级以上国有土地上】的重点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等的》拆,迁,安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