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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江市】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政,规发〔201—0〕3号《 :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7月27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 二○一《○,年八月?一日: 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市区(不含丹徒【。区、镇江新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以下—简称安置房)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保障性—住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推进市区安置房!的建设研究审议安置!房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政策、》计划协调解》决,涉及安?置房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   市住》。建部门主管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的管理工作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民政、地税—、物价、审》计、监察、拆—迁办、?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和京口、—润州区人民政府以】及南山?风景:区管委会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拆迁项目主体!应根据拆迁计—划以及安置》量提出与《拆迁量相匹配的安置!房,建设计划由联席会】。。议统一研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各拆迁项】目,主体应根据安置房建!设计划和拆》迁安置情况编制【安置房项《。目建设方案》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安置【房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户型、选!址建议?、建设周期、安【置房价格、投资【规模等?内容 第》五条 安置房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安置房》建设计划统筹—安排:。集中布点项目—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万平方【米市规?划,。部门结?。合拆:迁项目?主体:。提出的项目建设【方案确定安置房【项目的用《地选:址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安置《房的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优先安排 》 第七条 》安置:房的:建设用地采取—限定房价竞争地【价的方式出》让,其房价由市住—建、物价、国土等】部门和拆迁项—目主体共同提出初】步意见?交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安置房项目【通,过招、拍、挂等土地!。出,。让方式?选择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开》发,建设拆迁项目主【体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可—以,对受让土地实施开发!建设 《。 ,   ?土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应》将有关资料报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应当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第九条【 实施开发》建设:安,。置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后应当与拆!迁项目主体签订安置!。房回购合同合同【应包括回购价格、】。房屋:面积、套数》、,。交付期?限、房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合同内容应与土】地出让合同相关【内容相一致 第十!条 安置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鼓】励建设高层、—小高:。层住:宅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市政道路《、供水、供电、燃气!。等相关配套设施【。应当与安置》房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配》套建:设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遵守法定建设程【序办理?相应的?手续 《    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建筑《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 拆迁项目》主体应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并定期向市住【建部门报告安—置房建?设进度? 第?十三条 市住建部】门应当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督查安置房建【设进:。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 安置《。房小区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申报竣工验收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配】套不完?善的安置房小区【不得交付 第【十五:条 拆迁《项目主体《或者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在拆迁】工作开始《时将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置房申购》条件和安置房房源】在拆:迁,现场张榜公布供被拆!迁人选?择并接受咨询—公布内容应包—括,安置:房,地点、面《积、建?设周:期,和安置房价格等 】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安置房的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确定 —。     安置房的!市,场价格应《当比:照同:。类地:区同类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 第:十七条 拆迁—项目主体或》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根据安!。置,房可供房源情况【公布安置房地点、幢!号、房号、户—型、面积、》价格等情《况并在选房前15】日告知被拆》迁人选房时》间被:。。拆迁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按拆迁时确定的!顺序进?行选房  —。   ?选定房屋后被拆迁人!应,与,拆迁项目主体签订安!置房销售合同并根据!合同支?付购房款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交【付安置房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九条 安置—房前期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安置—房交付被拆迁人后的!物业管?。理依照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拆:迁项目主体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安置》房的初始登记手续并!应当向被拆迁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协【助其办理房》产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后?应,当持销售合同、【发票、拆迁》协议等证明文件办理!房,产,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安置房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契!。税和共用部》位的物业《维修:基金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对外销售安】置房擅自销售—的安:置,房不得办《理,房产登记拆迁安【置结束后拆迁项目】。主体应?将安置后剩余—房源情况书面报【市,住建:部门由市住建—部门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再:统一调?配滚动用于市区其】它拆迁项目或住房】保障项目 第【。二十:三条 ?拆迁项目主体—之间可以购买安置房!用于拆?迁安置购买安置【房应以楼盘中—的,组团:、幢、单元为基本】购买对象 》 第二十四》条 拆迁《项目主体《之间购买《。安置房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市:住建部门和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备案     】合同应包括购买价格!、房屋面积、套数、!房款支付《方式、?交付期限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拆》迁项目主体之间购买!安置房的结算价格】应,包括安置房项目的】土,地取得费《用、前期工程费【用、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公》共基础?设施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利》润、:税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墙改基金等内容具】体结算办法由—联席会议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安置房?管理:。中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市级《以,上国有土地上的重】点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等的拆迁安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