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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政规?发〔2010〕【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 , 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7月》27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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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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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不含【丹徒区?。。。。、镇江新《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以下简称—安置房)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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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保障性住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推?进市区安置房的建】设研究审议安置【房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政策、计划协调解】决涉及安置房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 , , 市住建部》门主管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的》管理工作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民】政,、地税、物价—、审计、监察、拆迁!办、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和京口、润州【区人民政府以及南山!风,景区管委《会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拆迁项目主体应【根据拆迁《。计划以及安置—量,提出与拆迁量相【匹配的安置房建设计!划由:联席会议《统一研?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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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拆》迁项目主体应—。根据安置《房建设计《划和拆迁安置情【况编制安置房项【目,建设方案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安置—房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户型、选【址建议?、建设?周期、安《置房价格、投资【规模等?内容
第五条【 安置房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安置房建设计】划统筹安《排集中布点项—目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万平方】米,市规划部门》结合拆迁项目—主,体提出的项》目建设?方案确定《安置房项《目的用地选址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安置房的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优先安排
!。第,七条 安置》房的建设用地采【取限定?房价竞争地价的方】式出让其房价—由市住建、物价、国!。土等部门和拆迁项】目主:体共同提出初步【。意见交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安置房项目通过!招、拍、《。挂等:土地:出让方式《选择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开发建设【拆迁项目主体—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可以对—受让土地实施—开发建设
! 土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应将有关—资,料报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应当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第九】条 实施开发建设】安置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后应当与拆迁项目主!体签订安置房回购合!同合同应包括回【购价格、房屋面积】、套数、交付期【限、房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合同内容应【与土地出让合同相关!内容相?一致
第十条 】安置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鼓励建设高层—、小高层住宅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市政:道路、供水、供【电,、燃气等相关配【套设施应当与安置房!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配套建设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遵守法定建设程】序办:理相:应的手续《
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建筑!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 拆迁!。项目主体应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并】定期:向市住建部》门报告安置房—建设进度
第十】三条: 市住?建部门?应当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督《查安置房建设—进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 【安置房小区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申报竣【工验收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配套不完善的安】置房:小区不得交付
第!十五条 《拆迁项目主体—或者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在!拆迁工作开始时将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置房申购!条件和安置房房源在!拆迁现场张榜—公布供被拆迁人【选择并接受咨询公】布内容应包括安置房!地点、面积、建设】周期和?安置房价格等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 安:置房:的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确定
》。 安置房的市场!价格应当《比照同类地区同类】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第?十七条 拆迁项目主!体或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根》据安置房可供房源情!况,公布安置房地点【、幢号、房号、户型!、面积?、价格等情况—并在:选房前15日—告知被?拆迁人选《房时间?被拆迁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按】拆迁时确《定的顺序进行选【房
— 选定?房屋后被拆迁—人应与拆迁项目【主,体签:订安置房销售合【同并根据合同支付购!房款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交付安置!。房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九条 安置房前】期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安置房—交付被拆迁》人后的物《业管理依照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拆迁—项目主体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安置房《的初始登记手续【并应当?向被拆迁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协助其办理房产】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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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后,。应当持?销售:合同:、发票、拆迁协【。议等证明文件办理房!产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 安置—房,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契?税,和共用部位的物【业维修基金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对外销售安—置房擅自销售的安】置房不得办理房【。产登记拆迁》安置:结束后拆迁项目主体!应,将安:置后剩余房》源情况书面报—市住建部门由市住】建部:门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再统:一调配滚动用—于市:区其它?拆迁项目或》住,房保障项《。目,
第二十三条 】拆迁项?目主体之间》。可以购买安置房【。用于拆迁安》置购买安置房—应以楼?。。盘中的组《团、幢、单元为基本!购,买对象
第二十四!条, 拆迁项《目主体之间购买安置!房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市【住建部门和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备案—
合【同应:包括购买《价格、房屋》面积:、套数?、房款支付方—式、交付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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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拆迁】项目主体之间购【买安置房《的结算价格应包括】安置房项目的土地】取得费用、前—期工程费用、—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公:。共,基,础设施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利润、税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墙改基《金等内容具体结算办!法由联席会议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安置《房管理中《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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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市级以上国【有,土地上?的重:点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等的拆迁安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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