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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镇江?。市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镇?政规发〔《2,。010〕3号 】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    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7月》27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八?月一日 【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不含丹徒区、镇江新!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以下!。简称安置房)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保?。。障性住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推:进市区安置房的建设!研究审议安置房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政策、计划协!调解决涉及安置房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住建部门》主管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的:管理工作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民政、?。地税、物《价、审?计、监察、拆迁【办、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和京口【、润州区人民政府以!及南山风《景区管委会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各—拆,迁项目主《体应根据拆》迁计:划以及安置量提【出,。与拆迁量相匹配的安!置房:建,设计划?由联席会议》统一研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拆迁项目主体应】根据安置房建设计划!和拆迁安置情况【编制安置房项—目,。建设方?案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安!。。。置房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户型、选址】建议、建设周期、安!置房价格、》投资规模等内容 】 第五条 安置【房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安置】房建设?。计,划统:筹安排集中布—点项目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万平方米【市规:划部门?结合:拆迁项目主体提【出的项目《建设方案确定安【置房项目《的用:地选址?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安,置房的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优先:。安排 《第七条 安置房的】建设:。用地采取限定房价】竞,争地价的方式—出让其房《价由:市住建?、物价、国土等【部门:和拆迁项《目主:体共同提出初步意】见交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安置!房项目通过招—、拍、挂《等土地出让方式【选择: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开:发建设拆迁》项目主体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可以对受让土【地实施开发建设【     土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应将?有关资?料报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应当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第九条 实施开发建!设安:置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后应当与拆迁项目主!体签订安置房回购】合同合同应》包括回购《价格、房屋面积【。、,套数、交付期—限、房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合同内容应与土地出!让合同相关内容相一!致 :。 第十条 安置【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鼓励建设高层、小高!层住宅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市政道路》、供水、供电、燃】气等相关配套设【施应当与《安置房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配套建—设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遵守法定建设】程序办?理,相应的手续   !  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建筑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 《拆迁项?目主体?应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并定期向市住【建部:门报告安《置房建设进度 第!。十三条? 市住建部门应当】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督查《安置房建设》进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 ,第十四条 安—置,房小区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申《报竣工验收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配套不!完善的安置房小【区不得交付 — 第十?五,条 拆迁项目主体或!者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在拆迁工》作开始时将》。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置房申购条件和安置!房房源在《拆迁现?场,张榜:公布供被拆迁人【选择并接受咨询公】布内容应包括安置房!地点、面积、建设】周期和安置房价格等!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安,。置房的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确定—  ?   安置》房的:市场:价格应当比照同【类地区同类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第,十七条 拆迁项目】主,体或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根据安置房!可供房源情》况公布安置房—地点、幢号、房号、!户,型、面积《、价格等情况—并在:选房前15》日告:知被拆迁人选房时】间被:拆,迁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按拆迁时【确,定的顺序进行选房 ! ,    《选定房屋后被拆【迁人应与拆迁项目】主体签订《安置房销售合同【。并根据合同支付购】房款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交付安!置房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 ,第十九条 安—置房前?期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安置房!交付被拆迁人后的物!业管理依照》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拆迁项目主体【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安置房的初始—登记手续并应当向被!拆迁: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协】助其办理《房产: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后应《当,持,销售合同、发票、】拆迁协议等》证明:文件办理房产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  安置房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契税【和,共用:部位的?物业维修基金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对外销售】安置房擅自销—售的安置《房不得办理房产【登,记拆迁安《置,结束后拆《迁项:目,主体应将《安置:后剩余房源情况书面!报市住建部门由【市住建?部门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再统一调配】滚动用于市区—。其它拆?迁项目或住房保障】项目 第二—十三条 《拆迁项?目,主体:之间可以购买安置房!用于拆迁安置购买】安置房应以楼盘【。中的组?团、幢、单元为【基本购买对象 【 第二?十四条 拆迁项【目主体之间购买安置!房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市住【。建部门和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备案 —   ?  合同应包括购买!价格、房屋面积、】套,数、房?款支付方式、交付】。期限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拆迁】项目主体《之,间购买安置房的结】算价:格应包括安》。置房项目的土—地,取得费用、前期工程!费,用、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公共》。基础设施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利润、税—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墙改基金》等,内容具体结算办【法由联席《会议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安:置房管理中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市级以上国有【土地上的重点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等?的拆迁安《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