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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政,规发〔2010【〕1号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 ?镇江市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3》月31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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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镇江市!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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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范,住宅区参建》各方行?为改善居住环—境根据?城乡:。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配套》设施是?指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设施包》括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主要包括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讯、绿化【、路灯、停》车场等设施》;公:建配套设施主要包括!行政:管理、社区服务、商!。业服务、物业管理】。、教育、卫生、【文化体育、》邮政:、有线电视网—络、环卫等设施
!第三条 本市—。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住建?、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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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政府建立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住建—。。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组:成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负责协调会商—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重大—问题会审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工作制【度由市住建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第?。六条 市规划局会同!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具体配置—。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七条 《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具体配置标准实】施与居住建设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按规定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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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市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居住区】应当配置的》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组成部分未确定上】。。述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 —
第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报批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及配套设施建设!方案时应当在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中注明!配套设施的名—称、建筑规模、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承—诺期限等施工图审】查部门应按》要求严格把关
第!十条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并【将,。实,施情况纳《入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一条 如!配套设施与居住【区开:发建设同步确需分期!建设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市住建部门】办理备案申请手【。续备:。案申:请书应?明确配?。套设施分期建设的内!容及承诺期限市住建!部门应将备案情况】向市相关部门通报】
第十《二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转让】时其: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和义务一并】转移受?。让人需在受》。让,后15日内持转【。让有效文件到市住建!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配】。套设施建设方案【。完成后开《发建设单位要—向市住建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 : (:二)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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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套基础设施》已纳入城市基础设】施网:。络,的相:关资:料;
《 (四)配套公!。共建筑和综合管【线总平面竣工—。图;
【(五)与配套设【施建:设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市住建部门!必须自收到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之日:起10?日内:牵头组织市规划部】门及相关配》套设施?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单位及所在地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开发建设单位履【。行配套设施建设【方案情况《进行检查
! 对未完成或未【完全完成《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开发—建设单位由住建【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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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住建部《。门对已经完全落实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开发建设单位核!发,配套设施《建设:方案履行确认证【明并在本市新—闻媒体和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土】地权属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供》配套:设施建?设方案履行确认【证明
《第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配—套,设施:建设:方案履行《确认证明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配套—。设施移?交
第十八条【 居住?区配套设施建成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其移交给《相应的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维护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应当移交给!相关接收单》位的配套设施—出租、?出售居住区》。。配套:设施应当《按照其?规划设?计用途进《行使:。用不得改变》用,途社区服务、管理用!房纳入公房管—理由社区使用—不得转让或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市住建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 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应当【在配套设施》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注明》其规划?设计用途
—第二: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住建、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本《。市,过去行政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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