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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政【规发〔2010〕】1号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 镇江市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3月31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镇!江市: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范住宅区参】建,。各,方行为改《善居住?。环境根据城乡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配】。套设施?。是指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设,施包括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主要—包括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讯、绿化》、路灯?、停车场等设施;】公建配套设施主要】包括行政管理、社】区服务、商业服【务、:物业管理、教育【、卫生、文化体育】、邮政、有线电视】网络、环卫》等设施
第三条】 本市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住?建、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政!府建立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住建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组成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负责协【。调会商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重大》问题会审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工作制》度由市住《建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第六条 市规】划局会同《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具—体配置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七—条 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具体配置标准实施!与,居住建设《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按规》定交:付使用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市: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居《住区:应当配?。置的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组成【部分未确《定上述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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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报批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及配套设】施建:。设,方案时?应当在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中—注,明配套设施的名称】、建筑?规模、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承诺期限等!施工图审查部门应】按要求严格》把关
第十—条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并将实—施,情况纳入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一条 如配套设【施与居住区开发建】。设同步?确需分期建设—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市住建部门办】。理备:案,申请手续备案申请】书应明确配套—设施分期建设的内容!及承诺期限市住建部!门,应将备案情况向【市相关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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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转让时其!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和义】务一并转《移受让人需在受【让后1?5日内持《转让有效文件到市】住建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配套设施【建设方?案完成后《开发建设单位要向】市住建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 (三)配套—基础设施已纳—。入城市基础设施网】络的相关资》料;
— (四)配套公【共建:筑和综合管线总平】面竣:工图;
(!五)与配《套设:施建设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市住《建部:门必须自《收到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之日起10日内】牵头组织市》规划部门及相关配套!设施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单位及?所在地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开发建设单!位履行配《套设施建设方案情况!进,行检:查
【对未完成或未完全】完成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开》发建设单位由住【建,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市《住建部门对》已经完全落实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开?发建设单位》核发配套设施建【设方案履行确—认证明并在》本市新闻媒体和【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土地权属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供《配套设?施建设方案履行确】认证明
第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配套:设施建?设方案履行》确认证明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配套设施移》交
第十八条【 居住区配套设施】建,。成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其移交给相应的!。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维护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应当移交】给相关接收》单位的配套设施【出租、出售居住【区配套设施应当按照!其规划设计》用途:进行使用不得改变用!途社:区服务、管理用房纳!。。入公房管理由社区】使用不?得转:让或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市?住建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 ? 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应当在配套设—施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注明其规》划设计用途
第二!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住建、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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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本【。市过去?行,政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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