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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政规?发〔201》0〕1号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 镇江市—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3月31!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镇江市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范住宅—区参建各方》行为改善居住环【境根据?城乡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配套设施】是指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设施包括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主:要包括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讯、?绿化、路灯、停【车,场等设施;公建配】套设施?主要包?括行政管理、—社,区服务、商业服务、!物业管理、教育、卫!生、文?化,体育、邮政、有线电!视网:络、环卫《等,设施:
第三条 本【市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住建、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政—府建立?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住建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组成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负?责协调会商》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重大问题《会审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工】作制度由市住建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第!六条 市规划局会】同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具体《配置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七,条 :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具体配置》标,准,实施与居住》建设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按规定交付使用【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市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居住区应当配】置,的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组,成部分未确》定上:述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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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报批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及配套设施建设方!案时应当在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中!注明配套设施的名】称、建筑《规模、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承诺期限等施工!图审查部门应按要】求严格把关
第】十条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并《将实施情况纳—入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一条 如—配套设施与居住区】开发建设同步确需分!期建设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市住建部门办理备!案申请手续》备案申请书应—明确:配套设施《分期建设的内—容及承诺期限市住】建,部门应将备案情况向!市,相关部门通报—
第十二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转让时】其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和义务一并】转移受让人》需,。在受让后15日【。内持转让有效文【件到:市,住,建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配套设施建设!方案完成后开—发建设?单位要向市住建【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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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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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 (三)配套基】础设施已纳入城市基!础设施网络》。的相关?资料;
— (四《)配套?公共建筑和综合管线!总平面竣工图;【
《。 (五?)与配?套,设施建设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市住建部门必须自!收到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之日起10!日内牵头组》织市规划部门及相】关配套设施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单位及所在地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开发建设单位履】行配套设《施建设方《案情:。况进行检《查
【对未完成或未完全】完,成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开发建设!单位由?住建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市,住建部门对已经完】全落实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开发建设单位】核发配?套设施建设方—案履行?确,认证明并在本市新】闻媒体和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土】地权属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供】配套设施建设方【案履行确认证—明
第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配套设施建设方!。案,履行确认证》。明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配套—设施移交
—第十八条《 居:住区配套设施—建成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其移—交给相?应,的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维《护,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应当移交给】相,关接收单位的—配套:设施出租、出—售居住区配》套设施应当按照其】规划设?计,用途进行使用不得改!变用途?社区服务《、管理用房纳入【公,房,管理由社区使用不得!转让或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市住建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 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应当在配套设施【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注明其规《划,设计用途
第【二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住建、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本【。市过:。去行政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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