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镇江:市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政规发】。〔2010〕1【号 :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3月31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镇江市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范住宅区》参建各?方行:为改善居住》环境根据《城乡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配套设施是指【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设施包括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主《要,包括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讯】、绿化、路灯—、停:车场等设《施;:公建配套设施—主要包括《行政管理、社区【服务、商业服—。务、物业管》理、教育、卫—生,、文化体育》、,邮政、有线电视网络!、环:卫等设施 第【三条 本市》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住建【、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政府!建立: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住建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组成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负责【协调会商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重大问《题,会审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工作制度【由市住?建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 第六条 市—规划:局会同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具体配置【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七条】 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具《体配置?标准实施与居住【。建设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按!规定交?付使用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市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居住区应当】配置的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组—。成部分未《确定上述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         ! 第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报【批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及配套设施!建设方案时应当在】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中注】明配套设《施的名称、建筑规】模、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承诺期限【。等施工图《审查部门应按要求严!格,把关 ? 第十条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并将】实施情况纳入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一条? 如配套《设施与居住》区开发建设同步确】需分期建设》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市住?。建部门?办理备?案申:请,手续备案《申请书应明》确配:套设施分期建设【的内容及承诺期限市!住建部?门应将备案情况【向市相关部门通【报 第十》二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转让时其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和!义务一并转移受让】人需在受让后1【5日内持转让—有效:文件到市住建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配》套设施建设方案完】成后开发《建设单位要向市住建!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  (二)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三)】配套基础设施—已,纳入城市基》础设施网络的相【关资料;  【  (四)》配套:公共建筑和综合管线!总平面竣工图; 】    (五)【。。与配套设施建—设,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市住建】部门必须《自收:到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之日—起,10:日内牵头组织市规】划部门及相关配【套设施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单位及所—在,地,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开《。发建设单位》履行配套设施建【设方案情况进—。行检查  —   对未完成或】未完全完成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开发建设单位【由住建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 第十五《条 市住建部门对已!经,完全落实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开发建设单!位核:发配套设施建设方案!。。履行:确认证明并在本市】新闻媒体和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土地!权属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供配套?设施建?设方案履行确认【证明 第》。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配套设《施建设方案履行确认!证明: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配套》设,施移交 《 第十八条 居住】区配:套设施建成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其移交给相应—的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维护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九条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应当移交《给相关接收单位的配!套设施出租、出【售居住区配套设施】应当按?照其:规划设计用途进行】使用不得改变—用途社?区,服务:、管理用《房纳入公房管理【由社区使用不得转让!或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市住建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     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应当在配套设—施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注明其规划—设计用途 第二】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住建、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本市过》去行政?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