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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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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规发〔2】010〕1号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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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3月3《1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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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镇江市!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范住宅—区参建各方行为改】善居住?环境根据《城乡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配套设】施是指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设施包括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主《要包括?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讯、》绿化、路《灯、停?车场:等设:。施;公建配》套,设施主要包》括行政管理、—。社区服务《、商业?服务、物业管理、教!。育、卫生、文—化体育、邮政、【有线电视网络、环】卫等设施
第【三条 本市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住建、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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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政府建!。立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住建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组成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负《责,协调会商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重大问题《会审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工》作制度由《市住建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第!六,条, 市规?划局会同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具体配置【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七,。条 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具体配—置,标准实施与居—住建:。设,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按规定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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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市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居住区—。。应当配置《的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组成部【分未确定上》述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 》。 》
第九条 】 开:发建:设单位在报批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及《配套设施建》设方案?时应当在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中注明!配套设施的名称【、建筑规模、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承诺期限等施工图】审查部门应》按要求严格》把关
第十条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并将实施情况纳入】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一?条, 如:配套设施与居住区】开,发建设同《步确需分《期建设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市住?建部门办理备—。案申请手续备案申】请书应明确配—套设施分期建设的内!容,及承诺?期限市?住建部门应将—备案情况向市相关】部门通报
—第十二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转让!时其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和义务?一并转移受让—人需在受让后1【5日:。。内持转让有效文【件到市住《建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配套设施—。建设方案完成后开发!建,设单:位要向市住建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 (二)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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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套:基础设施《已纳入城市基—础设施网络的相【。关,资料;
】(,四)配套公》共建筑和综合管线总!平,面竣:工,图;
(五!)与配套设施建【设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市住建部》门必须自收到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之日《起10日《。内牵头组《织市规划部门及相关!配套:设施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单【位,及所在地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开发建设单位履行!。配套设?施建设?方案情况进行—检查
对!未,。完成或未完全—完成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开发建设单位】由住建?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市住建部《。门对已经完全落实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开:发建设单位核发【配套设施建设—方,案履行确认》证明并在本市新【闻媒体?和,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土地权】。属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供配套—设施建设《方案履行确认证【明,
第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配—套设施建设方—案履行?确认证明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配套设施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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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居【住区:配套设施建》成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其—。移交给相应的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维护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应当》。移交给相关接收【单位的?配套设施《出租:、出售居住区配【套设施应《当按照?其规划设《计用途进行使用【。不得改变用途社区服!务、管理用房纳入】公房管理由社区使用!不得转让或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市住建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 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应当在?配套设施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注明!其规划设计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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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住建、—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本市】。。过去行政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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