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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江市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政规?发〔:2010《〕1号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3月31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 , 镇江市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范住【宅,区参建各方行为【改善居住环境根据城!乡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配套设施】。是指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设施包括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主!要包:括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讯、绿化》、路灯、停车—场等:设施;公建配—套设施主要包括行】政管理、社区服务、!商,业服务、物业管理】、教育?、卫:生、文化体》育、邮政、有—线电视网《络、环卫等设施 !第三条 《本,市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住建—、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市—政府建立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住建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组成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负责协调会商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重,大问题会审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工作制度【由市:住建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 第六?条 :市,规划局会同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具体配置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七条— 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具体配置标准—实施与居住建设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按规—定交:付使用?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市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居【住区应当配》置的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组,。成,部,分未确定上》述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  :   ?  第》九条:。 , ,开发建设单位在【报批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及配套《设施建设方案时应】当在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中注】。明配套设《施的名称、建筑【规模:、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承诺期【。限等施工图审查【部门应按要》求严格把关 【第十条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并将实《。施情况纳入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一条 如】配套设施与》居,。住,区开发建设同—步确:需分期建设》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市住建【部门办理备案—申请手续备》案,申请书应明》确配套设施分期【建设的内《容及:承诺期限市住建【部门应将备案情【况向市?相关部?门通报 第十二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转《让时其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和义务?。一并转移受让人需】在受让后《15日内持转让有】效文件到《市住建?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配套设施建】设方案完《成后:开发建设《单位要向市住建【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 (二)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三:)配套基础设施已纳!入城市基础》设施:网,络的:相关资?料;:    (—四)配套公共建筑】和,综合:管,线总平?面竣工图;  】 ,。 (五)与配套设】施建设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市》住建部门必须—自收到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之【日,起10日内牵头组】织市规?划,部门及相关配套【设施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单位《及所在地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开发建设单—位履行配《套设施建《设方案情况进—行,检查     】对,。未完成或未完—全完成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开,发建设单位由住建】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市《住建部门对已—经完:全落实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开发建设单位核发!配套设施《。建,设方案履行确认证明!并在本市新闻媒体和!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 第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土地权属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供【配套:设施:建设方案履》行确认证明 第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配套设施建设方案履!行确认?证明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配套设施移交! 第十《八条 居《住区配套设施—建成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其【移交给相应的—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维护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应【当移交?给相关接收单—位的配套设施出租】、出售?居住区配套设—施应:当,按照:其规划设计》用途进行《使用不得改变用途社!区服务、《管理用房纳入—。公房管理由》。社区使?用不得转让》或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市住建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 ,   ?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应当在【配套设施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注—明其规划设计用【途 第二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住【建、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本市过去【行政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