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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镇江市市区【拆,迁,区域:。划分说明、参照经营!用房评估补》偿标准、《树木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偿费、移位费!标准等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物价、房管、土【地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定期调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辖市应】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十【。条 本办法由市【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应用解释》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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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4月20日起实行2!000?年1:0月2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镇—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镇政:发〔2000—。〕2:02号)同时废止在!本办法?施行前已颁发房【屋拆迁公告的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仍按原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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