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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江市《关于修订《镇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镇政》规发〔2《009〕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    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镇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作如下【修改并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一、【镇,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0【号令发?布根:据镇政发〔》2004《〕32号、镇政发〔!。2,004?〕78号、镇政发】〔2007〕85号!通知修正) 【 ,   1.将第【三十四条第四款修改!为“被拆迁人—或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如果【按照前款《规定获得货》币补:偿款后仍《无力解决住房的可】购买国家设计规范最!小户型面积经济适】用房上述经济适用】房,为有限产权》交易行为按镇政【发〔20《08〕5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    2.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对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交房的】被拆:迁人或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承租!人由拆迁人给—。予奖励;《实行产权调》换的可?。优先选房” 二!、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镇政:发〔2006〕36!号通知发布根据镇】政,发〔200》7〕85号、镇政】发〔200》9〕42号》通知修正)   !  1.第六—条中增加第》二款“需要延长拆】迁时: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时限》届满15日前向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     2.第十!二条增加一款“裁】决工:作,程序: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执行【。”    — 上述文《件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有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 ? : 二○○九年九【月七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