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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江,市新建建《。设工程?城市:雨水资源利》。用管理?暂行规定《 :。 镇?建规[201—2]8号    ! 为充分开发—利用雨水资源减【轻市区?。和城:镇等地区的排—水压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节水管理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第二条 雨》水利用是指》针对因建《设屋顶、地》面铺装等地面—硬化:导致区域《内径流量增加—而采取的对雨水【进行就地收集、【入渗、?储存、利用等措施 !。 第:三条 雨水利用【应,因地制宜工程—。一般采?用就地入渗》和贮:。存利用等方》式     【1、如果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建筑?物屋顶其《雨水应集《中,引入地面透水区域】如,绿地:、透水路面等—进行蓄渗《回灌:或者引入《。储水设施蓄存利【用    —。 2、如《果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建设工程—的庭院、广场—。、停车场及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等应—首先按照建》设标准选用透水【材料:铺装或建《设汇流设施》。将雨水引入透水【区域蓄渗回灌或引】入,储水设施蓄存利用】     3、如!果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城市人行道】路,其路面雨水应—结合沿线《的绿化灌溉设计建】设雨水利用》设施 第四—条 建设工程—的附属?设施应与雨水—利用工程《相结合景观水池【用水:尽量少用自来水应】。充分利用雨水作【水源景观水池作【为雨水储存的设【施之一草《坪绿地?宜设计建设》为雨水?滞留设施《。 ,     用于滞】留,雨水的绿地可低【于周:围地面但与》地面高差最大不【应,超过:15:厘米 第五条 】雨水利用《工程应?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建设费】用应纳入项目—建设投?资, 第六条 —规,划、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初步设计时必须【核查项目雨水—利用:专节对达不到雨水利!用要求?的项目规划、初步设!计审批?部门不得批准规划】、初步设计许可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时必?须按本规《定,要求在工程设计任务!书中予以明示在编】制项目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对建设工程》。。的,。雨水利用进行—专题研究并在—报告书?节,水篇章?中设专节说明 【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雨水利用》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在节:水篇章中设专—节,说明 ?。。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项目中涉及的【雨水利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 】 ,   施工、监【理,单位和质监部—门,在项目建设工程【中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雨水利?用设施施《工、监理和监督管】理擅:自更改设计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八条 ?未,按要求咨询研究、规!。划、设?。计、建设雨水利【用,工程的?属于咨询研究—。责任的由《发改:部门负?责监:督处理;属于规划】设计责任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处理;属于—设计、?施,工,、监理、审图—责任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处理;【属于建设业主—责任的由城市—节,水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处理 ? 第:九条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已】建雨水利用工程【的管理确保雨—水利用工《程正常运《行     【对,长期不能使用—的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应限期建设单位!进,行修复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区域?。内,开发利用的》雨水不?计入本单位》的用水指标 —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颁布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的项目?执行本?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