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江市新建建设工【程城市?雨水资源《。利用管理《暂行规定
镇!建规[201—2,]8号
!为充分开发》利用雨?水资:源减轻市区和城镇等!地区的排水》压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节水管理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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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雨水利用是指针对!因建设屋顶、—地面铺装等地—面硬化导致区域内径!流,。量增加而采取的【对雨水进行就地【。收集、入渗、储【存,。、利用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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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雨—水利用应因》地,制宜工程一》般采用就地入渗【和贮存利用等方式】
1、】如果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建筑物屋顶!。其雨水?应集中引入地面透水!区域如绿地、—透,水路面等进行蓄【渗回灌或者引入【。储水设施蓄存利【用
》 , 2、如果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建设工程!的庭院、广场、停】车,场及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等】应首先按《照建设标准选用透水!材料铺装或》建设汇流《设,施,将雨:水引入透水》区域蓄渗回灌或【引入储水设施蓄存利!用
? :。 3、如果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城市】人行道路其路面【雨水应结合沿线的绿!化灌溉设计建—设雨:。水利用设《施
第四条 建设!工程的附属设施应与!。。雨水利用工程相结合!景观水池用水—尽量少用自来水应充!分利用雨水作水源】景观水池作为—雨水储存的设施【。之一草坪绿地宜设】计建设为雨水滞留】设施
《 用于滞留雨!水的:绿地可低《于周围地面但与地面!高差:最大不应超过—1,5厘米?
第五条 雨【水利用工《程应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建设费用应纳入】项目建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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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规划《、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初步设计时》必须核?查项目雨水利—用,专节:对达:不到雨水《利用:要求的项目》规划、初步设计审】批部门不《得批准规划》、初步设计许—可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时必须—按本:规定:。要求在工程设—计任务书中予—以明示在编制—项目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对建设工程!的雨水利用进行专题!研究并在报告书【。节水篇章中设专【节说明
【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雨》水,利用: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在节水!篇章中设《专节说明
【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项目】中涉及的雨水利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
】 《施工、监理单位【。和质监部《门在项目建设工【程,中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雨水利用设!施施工、监理和【监督管理《擅自更改设计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八条 未按—要求咨询《研究、规划、设计、!建设雨水利用工程】。的属:于咨询研究责任的】由,发改部门负责监督处!理;属?于规划设计责任【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处理;属于【设计、施工、监理、!审图责?任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处理;属于建设【。业主责任的由城市】节水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处理
《第九条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已建雨水—利用工程的管—理确:保,雨水利用《工程:正常运行《
: 对长期不能!使用的?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应限?期建设单位进行【修复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区域?内开发利《用的雨水不计入本】单位的用水指标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颁布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的项目》执行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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