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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新建建设》工程城?市雨水资源利用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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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建规[2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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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开发!利用雨水资》源减轻市区和城【镇等地区的》。排水压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节水管?理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第二条 【雨水利?用是指针对因建设屋!顶、地面铺》装等地面《。硬化导?致区域内径流量【增,。加而采取的对雨水】进行就地《收集、入渗、储存、!利用等措施
【第三:条 雨水利用应因】地制宜工程》一般采?用就地入《渗和贮存利》用等方?式
《 1、》如,果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建筑物【屋顶其雨水应集中】引入地面《。透水区?域如绿地、》。透水:。路面等?进行蓄渗回》灌或:者引入储水》设施蓄存利用
! , , 2、如果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建设工!程,的庭院、广》场、停车场及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等应首《先按照建《设标准选用》。透水材料铺》装,或建设?汇流设施将雨水引入!透水区?域蓄渗回灌或引【入储水设施蓄存利】用
3、!如果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城市人行道路】其路面雨水应—结合沿线的绿化灌】溉设计建《设雨水利用设施【
:第四条 建设工程】的附属?设施应与雨水利【用工程相结合—。景观水?池用:水尽量?少用自来《水应充分利》用雨水作《水源景观水》池作为雨水储存【的设施之一草坪绿】地宜设计《建设为雨水滞留设施!
》 用于?滞留雨水的绿地可低!于周围地面但与地】面高差最大不应超过!1,。5厘米
第五【条 雨水《利用工程应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建设费用应【纳入项目建设投【资
第六条 规划!。、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初步设计时!必须:核查项目雨水利用专!节对达不到雨水利用!要求的项目》规划、初步设计【审批部?门不:得,批准规划、初步设】计许可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时必须按本规定要求!在工程?设计任务书中予【以明:。示在:编制项目《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对建设工程的】雨水利用进行专【题研究并在报告书节!水篇章中设专节说明!
? :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雨水利【用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在节水篇章中设!专节说明
— ?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项目中涉及的雨】水利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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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单位和【质监部门在》。项目建设工程—中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雨《水,利用设施施工、监】理和监督《管理擅自更》改设计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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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未按要求咨!询研究、规划—。。、设计、建设—雨水:利用工程的属—于咨:询研究责任的由发改!部门负责监督处【理;属于规划设计责!任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处理;—属于设计、施—工、监理、审图责】任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处?。理;属?。于建设业主责任的由!城市节水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处理》
第九条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已】建雨水?利用工?程的管?理确保雨水利用【。。工程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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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期不能使》用的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应限期建设单位!进行修?复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区域内—开,发利用的雨水不计】入本单位的用水指标!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颁布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的项目】执行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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