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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江:市新建建设工程城市!。雨水资源利用管理暂!行规定 — 镇建规[201】2]8号《     为充分!开发利用《雨水:。。资源减轻市区和【城镇等地《区,的,排水压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节水管理—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 第一条《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第二条! 雨水利用》是,指针对因建设屋顶】、地面?铺装等地面硬化导致!区域内径流量增加而!采取的?对,雨水进?行就地收集》、入:渗、储存、》利用等措施 — 第三条 雨水【。利用应因地》制宜工程《一般:采用就地入》渗和贮存利用等【方,式     【1、如果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建筑?物屋顶其雨水应集中!引入地面透》水区域?如绿地、透水—路面等进行蓄渗回】灌或者引《入储水设施蓄—存利用? :    2、如【果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建设:工程的庭《院、:广场、停车场及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等应首先按照建】设标准选用透水材料!铺装或建设》汇流设施《将雨水引入透水【区域蓄渗《回灌:或引入储水》设施蓄存利》用     【3、如果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城市人行道路【其路面雨水》应结:合沿线的绿化灌溉设!。计建设?。雨水利用设》施 第四》。条 建设工》程,的附属设《。施应:与雨:水利:用工程相结合景观水!。池用水尽《量少:用自来水应充分【利用雨水作水源【景观水池作为—雨水储存的设施【之一草坪《绿地宜设计建设为】雨水滞留设施  !   用《于滞:留雨水的绿地可低于!周围地面但与地面高!差最大不应超过【15厘米 》 第五条 雨水利用!工程:。应,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建设费《。用应纳入项目建【设,。投资 ? 第六条 》规划、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初步设》计时:必须核查项目—雨水利用专》节,对,达不:到,雨水利用要求—的项目?规划、初步设计审】。批部门不得批准规划!、,。初步设计许可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时?必须:按本规?。定要求在工程设【计任务书《中予以明示在编制项!目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对建设工程的】雨水利用进》行专题研究》并在报告书节水篇章!中设专节说》明   》。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雨水利用—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在节水篇章中设专】节说明?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项目中涉及的雨【水利: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 :    施》工、监?理单位和质监—部门:在项目建设工程中】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雨水利《用设施施工》。、,监理和?监,督管理擅自》更改设计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第八条? 未按要求》咨询研究、》规划、设计、—建设雨水利》用工程的《属于咨询研究责【任的由发《。改部门负责监督处】理;属?于规划设计责任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处理;属—。于设计、施工、监】理、:审图责任《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处理【;属:于建:设业主责任的—由城市节《水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处理 第九条!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已建雨水利用工程】的,管,理确保雨水利用【工,程正常运行 —   ?。  对长期不能使】用的: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应:。限期建设单位进行】修复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区!域内开发利用的雨水!不计入本单》位的用?水指标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颁布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的项目执行】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