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江市新—建建设工程城市【雨水资源利用管理】暂,行规定
【镇建规?[2012》。]8号
》 为充分【开发:利用雨水资源—减轻市区和城镇【等,地区的排《水压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节水管理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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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第二条 雨水利【用是:指针对因建》设屋顶、地面铺装等!地面硬化导致区【域内径流量增加而采!取的对?雨水进行就地收集】、入渗?。、储存、利》用等措施《
第三条 雨水利!用,应因:地制宜工《。。程一般?采用就地入》渗和:贮存利用等》方式
】1、:如果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建筑【物屋:顶其:雨水应集中引入地面!透水区域如绿地、透!水,路面等进行蓄渗【回灌或者《引入储水设》施蓄存?利用
2!、如果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建设工!程的庭院、》广场、?停车场及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等【应首:先按照建设》标准选用透水—材料:铺,。装,或建设汇《流设施?将,雨水:引,入透水区《域蓄:渗回灌?或引入储水设—施,蓄,存利用
》 《。3、如果《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城《市人行道路其—路面雨水应结合沿】线的绿化《灌溉设计《。建设雨水利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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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工程《的附属设施》。应,与雨水利用工程【相结合景观》水池用水尽量少用】自来水应充》分利:用雨水?作水源景观水池作为!雨水储存的设—施之一?草坪绿?地宜设计《建,设为:雨水滞留设施
! 用于滞—留雨水的绿地可【低于周围地面但与】地面:高差最大不应—超过:15厘米
—第五条 雨水利【用工程?应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建设费?用,应纳入项目》。建设投?资
第六条— 规划、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初!步设计时必须核【查,项目雨水利用专【节对:。达不:到,雨水利用《要求:的,项目:规划、初步设计审批!部门不得批准规划】、初步设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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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时必须按本规定要求!在工:程设计任务书中予】以,明示在编制项目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对建设?工程的?雨水利用进行专题】研究并在报》告书节水篇章—中设:专节说明
!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雨】水利用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在节水】篇章:中设专节说明
】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项目中涉【及的雨水利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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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单位和质监部门】在项目建《设工程中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雨水利用设》施施工、监理—和监督管《理擅自更《改设计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八条 未!按要求咨《询研究、规划、【设计、建设雨—水利用工程的属【于咨询?研,究责任的由发改部门!。负责监督处理—;属于规划设—计责任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处理;属于设计、!施工、监理》、审图责《任,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处理;属!于建设业《主责任的由城市节】水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处理
—。第九条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已建雨水利!用工程?。的管理确保雨水【利用工程《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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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期不?能,使用:的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应限期《建设:单位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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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区,域内开发利》。。用的雨?水,不计入?本单位的用水指标】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颁布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的?项目执行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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