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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新【建建设工程城市【雨水资源利用管理暂!行规定
【镇建规?[2:012?]8号
【 :为,充分:开发利用雨》水资源减轻》市区和城镇》等,地,区的排水压》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节?水,管理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第二条 雨!水利:。用是指?针对因建设屋顶、地!面铺装等地面硬【化导致区《域内:径,流量增加而采取的对!雨水进?行就地收《集、:入渗:、储存、利用等措】施,
第三条 雨水利!用应因地制》宜工程一《般采用就《地入渗和贮存—利用等方式
【 : :1、如果《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建筑物屋顶】其雨水应集中引【入地面透水区域【如绿地、《透,水路面等进行蓄渗回!灌或者引入》储水设施蓄存利用】
》 2、如果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建设【。工程的庭院、广场、!停车场?及,。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等应首先【按,照建设标准选用【透水材料铺装或建设!汇流设施将》雨水引入透水区【域蓄渗回灌或引入储!水设施?蓄存:利用
【 ,。3、如果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城市人!行道路其路面雨【水应结合沿》。线的绿化《灌溉设计《建设:雨水利用设施
第!四条: 建:设工程的附属设【。施应与雨水利—用工程相结合景观水!池用水尽量少用【自来水应《充分利用雨》水作水?源景观水池》作为:雨水储?存的设施之一草【。坪绿地宜《设计建设《为雨:水滞留设施
! 用于滞留雨【水,的绿地可低于周围】地,面但与地《面高差最大不应超】过15厘米
【。。第五条 雨》水利用工程应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建设费用应纳入项目!建设投资《
第六条 规划】、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初步设计时必须!核查项目雨水利【用专:节对达不到雨水利】用要求的项目规【划、初步《设计审批部》门不得批准规划【、初步设《计,许可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时必须【按本规?定,要求:在工:程设计任务书中予】以明示在编制项目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对建设工程!的雨水利用进—行专题研究》并在报告书节水篇】章中设专《节说明?
? :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雨?水利:用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在节水篇【章中设专节说明
!。 ?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项目中涉及【的雨水利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
施工】、监理单位》和质监部门在项目建!设,工程中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雨水利用】设施施工《、监理和监》督,管理擅自更改设【计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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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未按要?求,咨询研究、》。规划、?设计、建《设雨水利《用工程的属于咨询】研究责任的由—发,。改部:门负责监督》处理;属于规划设】计责任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处?。理;属于设计、施】工、:监理、审图责—任,。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处理】;,属于建设业主责任的!。由城:市节水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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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已建雨水》利用工程的管理确】保,雨水利用《工程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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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期不能使用的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应限:期建设单《位进行修复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区域内开《发,利用的雨水》不计入?本单位的用水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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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颁布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的项:目执行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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