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江市:新建建设《工程城市《雨水资源利用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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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建规[2—012]8》号
【为充分开发》利用:雨水资源减轻市区和!城镇等地区的排水】压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节水管理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第二条! 雨水利用》是指:针对因建设屋顶、】地面铺?装等地面硬》化导致?。区域内径流量增【加而采取的对雨水进!行就地收集、入渗】、,储存:、利用等《措施
第》三条 ?雨水利用应因地制】宜,工程一般采》用,就地入渗和贮存【。利,用,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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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建筑物屋顶其!雨水应集中引入地面!。透水区域如》绿地、?透水路面等进行蓄】渗回灌或者》引入储水设施蓄存】利,用
— 2、如果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建设】工程的庭院、广【场、停车《场及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等应【首先按?照建设标准选用【透水:材料:铺装或?建设:汇流:设施将雨水引入透水!区域蓄渗《回灌或?引入储水设施蓄存利!用
《 , 3、《如果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城市【人行道路《其,路面雨水应结—合沿线?的绿化灌溉》设计建?设雨水利用设施【
第四条 —建设工程《的附属设施应—。与,雨水利用工程相【结合景?观水:池用水尽《量少用自来水应【充分利?。用雨水作水源景观水!池作为雨水》储存的设施之一【草坪绿地宜》设计建设为雨水【滞留设?施
《 ?用,于滞留雨水的绿地可!低于周围地面但【与地面高差》最大不?应超过?。15厘?米
?第五条 雨水利用工!程应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建设费用应—纳入:。项,。。目建设投《资
第六条— 规划、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初步设【计时必须核》查项目雨水利用专节!。对,达不到雨水利用要求!的项目规划》、初步设计审批【部门不得批准—规,划、初步设计许【可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时《必须按本规定要【求,。在工程设计任务书中!予以明示在编制项目!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对建设工程!的雨水利用》进行:专题:研究:并,在报告书《。节水篇章中设专【节说明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雨水利】用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在节水】。篇章中设专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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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项目中涉!及的雨水利》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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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监理】单位和质监》部门在?项目建设工程中【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雨水利用设施—施工、?监理和监督管理【擅,自更改设计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八【条, 未按要求咨询研究!、规划、《。设计、建设雨水【利用工程《。的属于咨询研究责任!的由发改部门负责】监,督处理;属于规划设!计责任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处理;属于!设计、施工》、监理、审图责【任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处《。理;属于建设—业主责任《的,由城市节水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处》理
第九条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已,建雨水利《用工程的《管理:确保:。雨,水利用?工程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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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期不《能使用的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应》限,。期,建设单?位进行修复》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区【域内开发利》用的雨水不计入本单!位的用水指》标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颁布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的项目执行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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