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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关于重新—修订镇江《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镇建规?[2011]2【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重新修订<【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11]19》0号、苏财综[20!11]31号—)要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收】费标准由0.1【9%:降低为0.11【%,新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关】于清理调整建筑【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停止》。执行原收费》主体发生变化的【须重新报批》收费主体表新收【费标准的执》行必须到《各自隶属《。。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或变】更收费许可证为【全面贯彻好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修订了?镇江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   ?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镇江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征收:。和管理结合我—市建:筑业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凡本市建筑业企业或!其他进入本市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均应按照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工程结算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第三:。条 市、《辖市:(区:)二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征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也可委托一个【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征收原定【收费主体《需要:调整的必须报经当】地财:政、物价、住建局】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住建厅【批准 ? 第四条 》。本市建筑业企业按】照资质等级》要求的工程结算收入!的0.1《1,。%向建?设主管?部门:缴纳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照行—业管理权限注册地在!。辖市(区)的建【筑业企业省建设主】。管部门征《收0.01%—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征收0.10%【;注:册地在市区的建筑业!企业省建设主管部门!征收:0.:01%市《建设主管部门征【收0.?1,0%   —  三级《资质、劳务分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等建筑—业,企业省建设主管【部门不征《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原《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征收的!标准由本市、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按建筑业《。企业注册《地分别征收   !。。。  市建筑业—。企业在?辖市(区)施工的辖!市(区)《建筑业企业跨辖市(!区)施工的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先】按合同额或》结算额的0.05】%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缴纳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然后—按第:。八条规定予以扣除 !     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不得按照辖市(【区)标?准征收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按辖市?(,区)标准征收—但市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重复征—收;经?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辖市(区》)、开发区按辖市】(区)?标,准征收但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重复征收【 第五《条 省属及省内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辖市(】区)施工的本市、辖!市,(区)建筑业—企业承接本省—外市施工项目的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按合同额或结【算额的0.》。05%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缴—纳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 第六?条 非本省建筑【业企业进入本省施】工的: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按》合同额?。。或,结算额的《0.11%缴纳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其:中省建设主》管部门征收0.0】1,%工:程所在地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征收—。0.1%《 第?七条 市、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征—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照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工程【结算收入征收征收时!间,可,结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在下一年度征收【 第八条 —市、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征收?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必须依据企】业缴费收据全额【扣除本级所属建筑】业企业?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已向【本,省、:本市:、辖市(《区)各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缴纳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保:证建筑业企业缴【纳,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总额不》超过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按各自标—准分别?征收:未经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文件委托各征收单位!不得代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征收 】第十条 为鼓励建】筑,业企业拓《展外埠市场》实施走?出去战略凡》本,市、辖市《(,区,)建筑业企》业,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省:施工取得的工—程结:算,收入免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本—市建筑业《企业在外省取—得的工程《结算收入《按企业资质级别确】定,扣除比例一级—企业按?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工程结算收入的4!0%:作为省外取》得,的结算收入予—以扣除二级》企业按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工程结算】。收入的3《0%作为省外取得】的结算?。。收入予以扣除 第!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全年】结算收入中的产【品生产、销》。售、: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中的设备等非【工,程结算收入部分不】征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对劳【务资质企业本市、】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可适当给予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为!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市?住建局委托市建设】工,程管理处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收费主体负责统一征!收工作并督导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经委托的【收费主体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征收工作各级征收单!位必须严《格收费程序建立健全!企业缴费《台账和收费报表向】社会:公开征收管理—实施细?则,领取物价部门颁发】的江苏省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所收—资金全部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各级征收单【位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 本细则实—施后原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