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镇江市关于重新修订!镇江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镇建》规[20《11]2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重新修!订<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1,1]190号、苏财!综[:201?1]31号》)要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收【。费标:准由0?.19%降低为0】.11%新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关于清理调【整建筑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停止执行原收费【主体发?生变化的《须重新?报批收费主》体表新收费标准【的执行?必须到各自》。隶属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或变更收费许可!。证为全面贯彻好【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修订了镇江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镇江【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征《收和管理结》合我市建筑业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本》市,建筑:业企业或其他进入本!市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均应【按,照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工?程结算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第三【条 :市、辖市(区—)二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征?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也可委托》一个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征收原定收费主】体需要调整的必须报!经当地财政》、物价、住建局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住建厅批准 第四!条 本?。市,建筑业?企,业按照资质》等级要求的工程结算!收入的0《.11?%向建设主管部【门缴纳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照》行业管理权》限注册地《在辖市?(区:)的建筑业企业【省建设主管部门征】收0.0《1%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征?收0:.1:0%;注《册地在市区》的建筑业企业省建设!主管部门征收0.】01%市建设主管部!门征收0.》10% 》    三级资质】、劳务分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等建筑业】企,业,省建设主管部门【不征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原?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征收的标—准由本市《、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按建?筑业企业注册地【。分别:征收    【 市建筑《业企业在辖》市,。(区)?施工的辖市(区)建!筑业企业《跨辖市(区)施【工的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先】按合同额或结算【额的0?.,0,5%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缴纳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然后按第八条规定!。予以扣除   】  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不得按照辖市(区!)标准征收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按辖!市(:区)标准征收—但市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重复》征收;经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辖?市(区)、开发区按!。辖市(?区)标准征收—但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重复征收 【 第五条 省—属及省内《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辖市《(区)?施工的本《市,、辖市(区》)建筑?业企业承接本省【外市施工项》目的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按合同额《。或结算额《的0.0《5%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缴纳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第六:条 :非本省建筑业企业】进入:本省施工的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按,合同额或结算—额的:0.11%》缴纳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其中省建设主管!部,门征收0.0—1%工程所在地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征收0.1【% 第七》条 市、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征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照,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工程结算收》入,征收征收时》间可:结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在下一—年度征收 第八】条 市、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征收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必须依据企】业缴费收据全—额扣除本级所属建筑!业企业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已向本《省、本市、辖市(区!),各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缴纳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保证建—筑业企业《缴纳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总额不超过【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按各自标准】分别:。征收:未经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文!件委托各征收单位不!得代: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征收 第十条 !。为鼓励建筑业企业】。拓展:外埠市场《实施走出《去战略凡本市、【辖市(?区)建筑业》企业: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省施工取得的】。工程结算《收入免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本市建筑业企—业在外省取得的【工程:结算收入按企业【。资质:。级别确定扣除比例一!级企业按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工【程结算?收入的4《0%作为省外取得】的结算?收入予以《扣除二级企》业按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工—。程结:算收入的30%作】。为,省外:。取得:的结算收入予—以,扣,除 :。 第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全年结算收入中!的产品生产、销【售、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中的设备等非工【程结:算收入部分》不征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对劳务资质企—业,本市、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可适当】给予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为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市住建局委托【。市建设工程》。。管理处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收费》主体负责统一征收工!作并督导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经委托?的收:费主体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征收工作各!级征收单位必须严格!收费程序建立健全】企业缴费台账和【收,费报表向《社会公开征》。收,管,理实施细则领取【物价部门《颁发的江苏省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所收资金】全,部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各级征收—单位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 第十四《条 本细则实施【后原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停:止执行 》 :